索引號: | **** | 主題分類: | 公示公告 |
發布機構: | ****政府 | 發布日期: | 2023-04-18 14:18 |
名 稱: | **** 關於印發《**市評標現場評標專家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 ||
文號: | 關鍵字: |
各有關單位:
《**市評標現場評標專家管理規定(試行)》,已經局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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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2日
**市評標現場評標專家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對評標專家評標現場的監督管理,提高專家評標質量和水平,規範專家評標現場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省招標投標條例》《雲****管理局 ****委員會關於印發**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動態考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雲公管發〔2017〕72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實際,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政府性資金(包含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進****交易中心****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設、綜合類項目評標專家的現場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省綜合評標專家****交易中心參與評標的評標專家。
第四條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按規定的職責分工,****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中心為評標專家評審現場管理的日常機構。
第五條 評標專家應加強學習,熟悉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掌握電子招標投標和專業領域的最新知識;遵紀守法,服從管理,珍惜榮譽,嚴守職業道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評標專家確定參加評審的,應準時到達指定地點報到。因故不能參加評標的,至少應在評標集合前2****中心請假。
第七條 評標開始前,****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引導,將所有具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及****交易中心存儲櫃內。
第八條 ****中心評標區域設置門禁係統。評標專家通過身份證件確認進入評標區,招標人(采購人)指派的評委需通過有效身份證件經確認後進入評標區。評標委員會在指定的評標室評審。
第九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的,應及時主動向行政監督部門要求回避。回避事由是指:
(一)曾經以專家身份為項目前期提供谘詢論證服務的;
(二)為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的;
(三)為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人員的;
(四)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係,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
(五)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補充抽取評標專家:
(一) 確定的評標專家未能參加評標活動的;
(二)確定的評標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後發現需要回避的;
(三)確定的評標專家到達評審現場後,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參加評標活動的。
第十一條 評標區域內應保持安靜,評標委員會成員應在指定的評標室或指定區域活動,不得串崗,不得在評標室外談論與評標有關的事項。
第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在正式評標之前,****委員會組長(以下簡稱評委組長)。其中招標人指派的評委不得擔任評委組長。
第十三條 評審中需啟動澄清或詢標程序時,由********管理科人員通知相關人員至澄清室通過電子監控係統澄清或詢標,行政監督部門現場監督。
第十四條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所有與外界聯絡活動均須通過電子監控係統實現。評標委員會在評審中出現違法、違規或違反評標紀律等行為時,****中心遠程見證人員應及時報告處理。具體見《****交易中心見證人員職責》。
第十五條 評委應保守評標秘密,不得將與評標內容有關的資料記錄、摘抄、複印、拍照及帶出評標場所。評標工作完成後,評委不得向外界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等與項目評審有關的情況,也不得透漏已知悉的投標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六條 評委不得中途離開評標現場。評標結束後,評標委員會所有委員必須在****交易中心評標係統中下達評標結束指令,並簽署電子簽章,完成電子評標報告後方可離開評標現場。
第十七條 服從並配合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八條 遵守法律、法規和****交易中心****委員會工作職責和評標紀律。
第十九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現場記錄保存證據,****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提醒談話:
(一)無故遲到20分鍾以上,1個小時以下的;
(二)評審過程中進出其它評標室的;
(三)在評審過程中出現失誤,但未影響評審結果的。
(四)其他影響評標現場紀律的行為。
第二十條 評標專家出現應當回避而不主動提出回避、違反規定將電子通信工具帶入評標室、未完成評標活動無故早退或停止工作等情形的,具體參考《**市公共**交易當事人不良行為管理規則》(昆政務規〔2021〕1號)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