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小學會****小學(項目名稱)
招標代理機構比選公告
1. 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化局****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信息化局(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若有)為無。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主: ****
2.2 建設地點:**市
2.3 項目規模:總建築麵積35150.00 ㎡,其中:地上建築麵積30150.00㎡,地下建築麵積5000.00㎡,及相關配套附屬工程進行建設
2.4 計劃工期:1095 日曆天;計劃開工時間: 2023年09月
2.5 項目總投資:18360.01 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爭取上級補助資金,不足部分業主多渠道籌集
2.7 代理項目估算金額:13340 萬元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申請人業績要求:近三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0個(0-10房屋建築類類似分類項目業績。
3.2擬任本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近三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至少已完成0個(0-10)類似項目個人業績,每個項目的中標金額應不低於第2.7款“代理招標估算金額”的0%(0-100)。
3.3 擬任本項目人員要求:1、項目負責人1人,主要專職技術人員4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專職技術人員其中一人具有招標代理從業人員方章和工程類中級或以上職稱(提供職稱證書和任職文件)、工程招標谘詢工****事業單位登記號的二維碼證書掃描件,二維碼無法進行掃描查詢的視為無效文件);2、其他人員須具有招標代理從業人員印章;3、擬任項目負責人和主要專職技術人員是申請人本單位人員。注:(1)以上所有人員需提供本單位為其繳納最近連續6個月養老保險證明材料(****公司為其繳納最近連續6個月養老保險證明材料;(2)提供的執業資格信息應與《**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注冊在本單位的人員資格信息一致)。。
3.4沒有被限製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3.6法律法規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1、提供比選公告發布之日起的《**省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台》的招標代理登記證截圖;2、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製度證明材料;4、中選後項目負責人需持相關證書進行核驗;5、本項目比選人要求的其他招標事項等。特別提示:嚴禁使用掛證人員、假資料、假業績,一經發現將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網》代理機構比選結果公示中進行公示並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采取行政處罰。。
4. 申請人參加比選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並同意本項目按固定價萬元或參照原國家計委《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國家計委計價[2002]1980號)規定的收費標準下浮動20%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的招標代理機構,請自2023年04月12日09時00分至2023年04月17日15時00分(**時間)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載比選文件(詳見操作手冊)。
4.2申請人自2023年04月12日09時00分至2023年04月17日15時00分(**時間)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傳比選申請文件(詳見操作手冊)。
4.3不收取比選服務費。
5. 隨機抽取中選人
5.1比選人在上傳比選申請文件截止時間後,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
5.2比選人通過**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機構比選係統中,從資格審查通過的申請人名單中按規定隨機抽取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 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發布。
7. 聯係方式
比 選 人:****
地 址:
郵 編:
聯 係 人:赫應光
電 話:153****5584
傳 真:
2023年04月12日(上網時間)
注:(1)比選人應對本比選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選人除在下劃線空格處按規定和要求填寫外,比選人不得有比選文件規定以外的任何增減或改動。
(2)近三年,是指比選公告發布之日(含當日)起前36個月。
(3)第3.1款、第3.2款對申請人和擬任本項目負責人的業績要求限定為0個的,並不代表申請人沒有招標代理業績,隻是申請人的業績不作為強製性條件。第3.3款對申請人的本項目人員要求應符合項目特點。
(4)要求“加蓋申請人單位章”的,是指加蓋申請人單位(法定名稱)章(電子簽章)。
(5)比選文件上網後,比選人不得修改比選文件。因特殊情況確需修改的,經原批準部門同意後(若有),發布變更公告,如需終止的發布終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