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分局 | 組配分類: | 公告公示 |
成文日期: | 2022-12-02 | 發布日期: | 2022-12-01 |
文號: | 效力狀態: | ||
標題: | **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
**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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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 為加強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營造良好人居環境,滿足群眾正常生活、學習和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15190-2014)、原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環發〔2010〕144****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等規定,結合**縣城市建設現狀和未來發展規劃,製定本方案。 一、適用範圍和實施要求 本方案適用於**縣**(具體範圍詳見附件)。 本方案未覆蓋區域如有管理需要,****政府進行劃定,****環境局備案。 二、劃分依據 本方案通過引用下列法律法規及文件中的條款而形成的文本內容,當所引用法律法規及文件修訂時,適用法律法規及文件修訂後的條款。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 (二)相關標準及政策性文件 《聲環境質量標準》(GB 3096-2008) 《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GB/T 15190-2014) 《環境噪聲監測技術規範 城市聲環境常規監測》(HJ640-2012)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22337-2008) 《****環境保護部關於加強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改善城鄉聲環境質量的指導意見》(環發〔2010〕144號)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聲環境功能區劃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7〕1709號) 《**縣城市總體規劃(2011~2030)》 三、執行標準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的規定,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的環境噪聲等效聲級標準限值見下表: 表1 環境噪聲限值 單位:dB(A)
注:根據《中華人民**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規定,晝間時段為6:00-22:00,夜間時段為22:00-次日6:00。 (一)表中4b類聲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限值,適用於2011年1月1日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鐵路(含新開廊道的增建鐵路)幹線建設項目兩側區域。 (二)在下列情況下,鐵路幹線兩側區域不通過列車時的環境背景噪聲限值,按晝間70dB(A)、夜間55dB(A)執行: 1.穿越**的既有鐵路幹線; 2.對穿越**的既有鐵路幹線進行改建、擴建的鐵路建設項目。既有鐵路是指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運營的鐵路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鐵路建設項目。 (三)各類聲環境功能區夜間突發噪聲,其最大聲級超過環境噪聲限值的幅度不得高於15dB(A)。 四、總體要求和劃分原則 本次功能區劃分以改善聲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人民享有良好的聲環境為目標,以有效地控製噪聲汙染的程度和範圍、有利於提高聲環境質量為宗旨;劃分遵循城鄉建設和發展的客觀規律,因地製宜、統籌兼顧、綜合部署。功能區劃定後,不得隨意降低功能區類別標準。劃分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以城市規劃為指導,根據區域規劃用地的主要功能、用地現狀確定。 (二)有利於城市環境噪聲管理和噪聲治理。 (三)先對0類、1類、3類聲環境功能區進行劃分,餘下區域劃分為2類聲環境功能區,在此基礎上劃分4類聲環境功能區。 (四)充分考慮**規劃的實施和調整,做到劃分科學合理,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五)後續根據實際需求對聲環境功能區進行調整時,必須充分論證,並嚴格控製4類聲環境功能區範圍。 五、聲環境功能區定義 0類聲環境功能區:康複療養區等特別需要安靜的區域(我縣暫不劃定該類功能區)。 1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居民住宅、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設計、行政辦公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靜的區域。 2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商業金融、集市貿易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業、工業混雜,需要維護住宅安靜的區城。 3類聲環境功能區:以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業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 4類聲環境功能區: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之內,需要防止交通噪聲對周圍環境產生嚴重影響的區域,包括4a類和4b類兩種類型。4a類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幹路、城市次幹路、城市軌道交通(地麵段)、內河航道兩側區域;4b類為鐵路幹線兩側區域。 六、交通幹線兩側區域的劃分 (一)4a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1.將交通幹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內的區域劃分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確定方法如下: 相鄰區城為1類標準適用區城,距離為50米±5米; 相鄰區域為2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35米±5米; 相鄰區域為3類標準適用區域,距離為20米±5米。 2.當臨街建築高於三層樓房以上(含三層)時,將臨街建築麵向交通幹線一側至交通幹線邊界線的區域定為4a類聲環境功能區。 (二)4b類聲環境功能區劃分 交通幹線邊界線外一定距離以內的區城劃分為4b類聲環境功能區。距離確定方法同4a類。 七、鄉村聲環境功能的劃分 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規定,鄉村區域一般不劃分聲環境功能區,根據環境管理的需要,****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按以下要求確定鄉村區域適用的聲環境質量要求: (一)位於鄉村的康複療養區執行0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二)村莊原則上執行1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工業活動較多的村莊以及有交通幹線經過的村莊(指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以外的地區)可局部或全部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三)集鎮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四)獨立於村莊、集鎮之外的工業、倉儲集中區執行3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五)位於交通幹線兩側一定距離(參考《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技術規範》相關規定)內的噪聲敏感建築物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要求。 八、劃分結果 **縣**聲環境功能區劃範圍總麵積為4063.17hm2,其中水域麵積約為188.25hm2,從**縣**實際情況考慮,暫不劃分0類聲環境功能區。其中1類聲環境功能區6個片區、2類聲環境功能區6個片區,3類聲環境功能區6個片區。1類聲環境功能區麵積為607.8hm2,占整個規劃功能區麵積的14.96%;2類聲環境功能區麵積為2518.9hm2,占整個規劃功能區麵積的61.99%;3類聲環境功能區麵積為631.82hm2,占整個規劃功能區麵積的15.55%。 (一)1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1類聲環境功能區涉及6個片區,總麵積為607.8hm2。 (1)I-1號片區:**山路以北、**路以西、**路以南、洪凝河及**路沿街以**域,包括居住區、規劃居住區、醫院、學校及辦公單位等。片區麵積175.83hm2。 (2)I-2號片區:**路以西、**路以南、洪凝河及**路商業區以東、**路以北區域,包括居住區、規劃居住區、醫院、學校及辦公單位等。片區麵積250.11hm2。 (3)I-3號片區:**路以北、**河以西、**路及禦景**城小區北界以南、幸福路及富強路以**域,包括居住區、規劃居住區、學校及辦公單位等。片區麵積78.32hm2。 (4)I-4號片區:**路以北、人民路以西、**路以南、世豐小區及**●紫香閣小區西界以**域,包括居住區、規劃居住區、學校及辦公單位等。片區麵積39.71hm2。 (5)I-5號片區:洪凝河以西、**路以北、****中學北界以南、同俗幼兒園西界及**路以**域,主****中學、****小學、同俗幼兒園等。片區麵積23.88hm2。 (6)I-6號片區:長青路以西、**新村以南及**路以**域,主要包括居住區、規劃居住區、學校等。片區麵積39.95hm2。 (二)2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縣**暫未劃定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2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為此次劃定範圍內除1類、3類、4類聲環境功能區之外的區域。2類聲環境功能區涉及6個片區,總麵積為2518.9hm2。 (1)II-1號片區:**山路以北、迎賓路以南、**路以東、S222省道以**域,包括村莊、小區、公司、沿街商鋪等混合區。麵積為1123.49hm2。 (2)II-2號片區:**山路以北、洪凝河以西、規劃**路以東、黃海路以南區域,包括小區、村莊、企業、加油站等混合區。總麵積691.49hm2。 (3)II-3號片區:**山路以北、洪凝河以東、**路及人民路以西、**路以南區域,包括小區、村莊、廣場、沿街商業、企業、加油站等混合區。總麵積76.28hm2。 (4)II-4號片區:濱河路以東、黃海路以南、1類區以**域,包括小區、6商場、市場、企業、加油站、保健院、沿街商鋪等。總麵積313.97hm2。 (5)II-5號片區:**路以西、黃海路以北、3類區以南區域,包括小區、村莊、學校、企業、沿街商鋪等混合區。總麵積220.68hm2。 (6)II-6號片區:迎賓路以南、人民路以**域,包括小區、村莊、學校、企業、沿街商鋪等混合區。總麵積92.99hm2。 (三)3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3類聲環境功能區涉及6個片區,總麵積為631.82hm2。 (1)III-1號片區:**縣**北側工業區,**路以西、**路以北、迎賓路以南、人民路以**域,主要為現狀及規劃工業區。片區麵積128.23hm2。 (2)III-2號片區:**縣****路以南、**路以東、**路以北區域,包括現狀及規劃工業區。片區麵積115.62hm2。 (3)III-3號片區:**縣**迎賓路以南、洪凝河以東、****公司南界以北、**路以西的工業區,包括現狀及規劃工業區。片區麵積115.73hm2。 (4)III-4號片區:**縣**迎賓路以南、洪凝河以西、黃海路以北、規劃**路以東的工業區,包括現狀及規劃工業區。片區麵積230.56hm2。 (5)III-5號片區:濱河路以東、**路以南、**路以西、**路以北區域,****集團。片區麵積17.23hm2。 (6)III-6號片區:長青路以西、**路以東、南區域,****集團。片區麵積24.45hm2。 (四)4類聲環境功能區適用區域 **縣劃分為4類聲環境功能區的交通幹線詳見《**縣**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表》(附件1)和《五****》(附件2),功能區劃分相關事宜按本方案前述規定執行。 九、監督與管理 ****政府對本轄區聲環境質量負責。 (二)各級各相關部門在實施道路規劃和建設、房地產開發等相關工作時,應充分考慮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既要確定保護和改善聲環境的目標任務,也要根據自身職能職責,對交通運輸、社會生活噪聲及施工噪聲汙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 (三)建設項目應嚴格執行聲環境功能區環境準入,禁止在0類和1類功能區、嚴格限製在2類功能區建設產生噪聲汙染的工業項目。 ****政府相關部門應根據聲環境功能區監測評價結果,從噪聲源、傳播途徑、噪聲防護等方麵綜合分析超標原因,結合城市總體規劃,製定聲環境質量改善計劃,為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和城市環境噪聲管理提供依據。 (五)本方案執行期間,根據城市規模和用地變化情況,聲環境功能區可適時調整,調整周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 附件:1.**縣**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適用區城劃分表 2.五**** 附件1 **縣**聲環境功能區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表
附件2 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