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至**快速**建設工程(**縣G34(略))第一、(略)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本工程招標文件招標答疑及補遺通知如下:
一、(略)
問題1:一、質疑事項:1、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企業主要負責人具備相應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2、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應是投標單位人員, 具有公路工程專業 二 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並已在投標單位注冊,具有省級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類)。
二、(略):
1、招標文件要求前後不統一,明顯不合理。即:招標文件裏的資質證書和安許證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但安全(略),明顯前後要求不一致,對投標人的要求有指向性的嫌疑;
2、安全(略),都是國家認可的合格證書,隻是頒發的行政部門不同而已,為何要區別對待而現在交安工程的招標都是用的建設部頒發的證書(資質證書,建造師(含建安B證)、建安C證),如果非要繼續(略),我們覺得完全(略),具有指向性、排他性。
三、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質疑請求
建議將建設部頒發的A證和B證也納入本項目資質要求中,即改為“交通(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答:本招標(略),不存在排斥潛在投標人的情形。
1、企業主要負責人具(略)內容詳見補遺部分。
2、投標人擬派的項目經理要求不變,按照招標文件執行。
問題2:(略)
答:本項目圖紙重新發布,具體詳見隨本答疑通知發出的附件內容,請各潛在投標人自行在**市公共**交易網(https://(略)com/)下載。
二、(略)
1、現將(略).4.1投標人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中:“(3)具備建設行政主(略) 企業主要負責人具備相應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修改為:“(3)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企業主要負責人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注:已發布的招標文件若與本答疑文件內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文件內容為準。
招 標 人:(略)
招標代理機構:(略)
202(略)
附件下載1
附件下載2
附件下載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