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參照《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幹意見》的有關規定,經榕江縣人民政府批準,受榕江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略)將以下1(幅)地塊國有儲備用地使用權以租賃方式對外招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租賃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序號 | 租賃地地塊宗地編號 | 宗地坐落 | 宗地麵積 (㎡) | 土地用途 | 主要規劃指標 | 租賃年限 | 租金標準 (萬元) | 競租保證金 (萬元) | 加價幅(元) |
1 | 榕江縣忠誠鎮石匠衝北側地塊 | 榕江縣忠誠鎮石匠衝北側 | (略) | 交通(略)(小型汽車駕駛訓練場) | 容積率≤0.05 建築密度≤2% 綠地率≥20% 建築限高≤12米 | 10 | 競租底價前五年0.7萬元/畝.年,後五年每年在前一年基礎上上浮3% | 50.0 | 100元/畝/年或100元的整倍數 |
二、國有(略),以規劃紅線圖為準。
三、承租人資格,具備從事機動(略)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可參加競租,可獨立競租,也可聯合競租。
四、本次租賃公告期自****年10月27日至****年11月7日17時止。意向租賃方可於公告期內到(略)提交書麵申請。
五、(略)17時00分(以保證金到賬為準)。經審核,意向租賃方按規定交納保證金,我中心將在****年11月7日17時00分前確認其競租資格。
(一)保證金交納開戶銀行及賬號:
(1)戶 名:(略)
(2)開戶行:(略)
(3)賬 號:(略)
(二)保證金的退還及處理
未競得承租土地的意向租賃方所繳納的競租保證金,(略)在租賃活動競價結束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六、本次國有儲備用地使用權租賃活動現場會定於(略)時00分在榕江縣自然資源局會議室召開。公告期滿,有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租賃方申請,則采取現場競價方式,按照出價高者且不低於公告的承租價的原則最終確定租賃方;若公告期滿,隻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租賃方提交申請,則按公告的承租價確定租賃方。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獲得(略),租賃方須按照規定簽訂《榕江縣國有儲備用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二)土地租賃合同簽訂後,根據合同約定建設並投入使用。
(三)本次租賃事項如有變更,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
(四)本次租賃事項租金在簽訂租賃合同後,租賃方須一個月內一次性繳清。
八、聯係方式
聯係地址:(略)(榕江縣古州鎮興隆街91號)
聯 係 人:(略)
聯係電話:(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