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日常工作需求,(略)購置(略)等設備一批。現將擬采購進口產品進行公示。
- 一、申請采購進口產品的理由:(略)國內均有同類產品且技術指標、且功能需求均不滿足工作需求;
- 二、(略):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略))及《省財政廳關於加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的通知》(鄂財函〔****〕98號)
三、產品明細
1.擬采購產品的名稱:(略)
2.具體技術指標:
血紅細胞分析儀:
(1)檢測速度:CBC+DI(略),CBC+D(略)
(2)用血量:全血進樣量≤25ul;預稀釋模式用血量≤20ul,進樣(略)
(3)血小板計數:(略)
(4)血液質控品:定期提供原廠配套的高、中、低三個水平的質控品。質控項目覆蓋所有報告參數;
(5)體液質控品:定期提供原廠配套的高、低兩個水平的質控品。質控項目覆蓋所有報告參數;
顯微鏡:
(1)物鏡轉盤:與顯微鏡(略),便於放置標本;
(2)三目觀察筒:瞳距調整範圍48-75mm,傾斜角度30°;目鏡:10X,視場數≥20;分光:100/0或0/100。
(3)內置孔徑光闌;阿貝聚光鏡 NA 1.25(油浸時);2孔位:(略)
3.功能需求:
(略)為擬購置進口產品,進口血紅細胞分析儀設備在檢測技術、靈敏度、複檢功能等方麵更先進、檢測結果更準確、可靠;進口顯微鏡亮度更高、壽命更長,能更好的為醫療工作提供便利。
4.數量:(略)
5.金額:43萬元(其中血紅細胞分析儀40萬元、顯微鏡3萬元)
四、專家論證情況
1.該單位醫療設備采購項目,擬購置進口產品。專家組論證意見如下:1.擬采購的進口產品符合《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略)第三條的認定情形;2.擬采購的進口產品不屬於國家限製進口的產品;3.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國內有同類產品且技術指標、功能需求不滿足工作需求;4.進口血紅細胞分析儀設備在檢測技術、靈敏度、複檢功能等方麵更先進、檢測結果更準確、可靠;進口顯微鏡亮度更高、壽命更長,能更好的為醫療工作提供便利。5.論證意見符合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的相關規定。終上所述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國內有同類產品且技術指標、功能需求不滿足工作需求,需購置進口產品。
2.論證(略):
姓名 | 單位 | 職稱 |
郭赤 | 中部戰區總醫院 | 主任技師 |
彭漢文 | 梨園醫院 | 主管技師 |
龐浩 | 同濟醫院 | 工程師 |
胡遠貴 | **市第六醫院 | 主任技師 |
姚玉鳳 | **今天律師事務所 | 律師 |
3.進口論證時間: (略)
五、采購人聯係方式
采 購 人:(略)
地 址:(略)
聯 係 人:(略)
電 話:(略)
六、公示期:五個工作日((略)
若對專家組論證意見存在異議,可在公示期內提出,並將(略),書麵向采購人提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采購人可向財政部門申請政府采購進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