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略) | ||
**市公共**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受(略)委托,就其出租浦口區新浦路128號6幢3-11層房屋出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
1. 項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略) | ||
1.2 標的名稱: 浦口區新浦路128號6幢3-11層房屋出租 | ||
1.3 出租行為批準情況: | ||
浦府辦文((略) | ||
1.4 掛牌起止日期: | ****年7月12日-****年7月25日 | |
1.5 接受報名時間: 掛牌期限內(工作時間內,法定節假日除外) | ||
1.6 交易方式: | ||
掛牌期滿後,隻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采取協議方式以不低於掛牌價格出租;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時,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 | ||
2.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
2.1 坐落位置: 浦口區新浦路128號寶隆時代廣場6幢3-11層 | ||
2.2 有無房產證: 有 | ||
2.3 建築麵積(㎡): (略) | ||
2.4 建築年代: (略) | ||
2.5 出租用途: (略) | ||
2.6 附屬設施: (略) | ||
2.7 其他說明: | ||
(1)裝修程度:(略) (2)目前租賃狀態:(略) (3)本次招租標的整體出租,不拆分。 | ||
3. 租金價格及支付方式 | ||
3.1 租金價格(萬元/年): (略) | ||
3.2 租期(月): (略)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略) | ||
3.4 租賃押金(萬元): (略) | ||
4. 對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須管理規範、信譽良好。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標的後不得轉租,不得用於非法金融業務,不得出現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 (4)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遞增方式:(略) (2)承租方須在確定承(略)。 (3)本標的承租期間(略),由承(略),合同終(略)。 (4)如遇國家政策、規劃調整、需進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門對租賃房產進行調整的,出租方有權無條件提前終止合同,對此,承租方無權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
6. 交易保證金 | ||
6.1 保證金數額:(略) | ||
6.2 保證金繳納截止期限: | ||
(1)經出租方審查,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承租方須在資格確認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交至指定賬戶((略)次性彙出,以到達賬戶時間為準,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並辦理保證金到賬確認手續,逾期將不能取得競租資格; (2)通過資格確認的意向承租方須在資格確認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保證金到賬確認手續,逾期無法辦理; (3)辦理到賬確認的方式為:登錄**市公共**交易中心產權交易業務用戶平台獲取繳納碼,憑繳納碼登錄**市公共**交易中心網站辦理到賬確認; (4)意向承租方應充分考慮資金在途時間,確保交易保證金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賬戶。 | ||
6.3 保證金處置: | ||
(1)意向承租方如被確定為承租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本金在《成交確認書》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轉抵租賃押金;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確定為承租方,自承租方確定之日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本金; (2)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成為競租人並對以下內容作出承諾:如競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交易中(略),將剩餘保證金劃轉至出租方,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出租(略),如因出租方原因,導致項目無法正常推進或者發生其他違規違約行為時,以對競租人設定的承諾條件承擔同等損害賠償責任: ①協議出租的,被確認為承租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簽署《成交確認書》的或拒絕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 ②以網絡競價方式被確認為承租方後,拒絕簽署《成交確認書》或拒絕與出租方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 ③未(略)租賃押金、交易服務費的; ④未按《房屋租賃合同》履約的; ⑤提供虛假資料或作出虛假承諾的; ⑥擾亂交易場所秩序,使交易活動無法進行的; ⑦相互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合法權益的; ⑧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
7. 辦理意向報名手續及需提供的資料 | ||
(1)經簽字蓋章的意向承租方報名表; (2)報名人為企業法人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在線調用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報名人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證及經營者姓名與報名人一致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3)《承諾函》; (4)意向承租方須在(略),並通過產(略),報名材料均需原件掃描上傳。 | ||
8. 其他說明 | ||
(1)出租方承諾:對本次出租的房產擁有合法出租權,出租的相關行為(略) (2)關於出租方和(略),以雙方簽訂的書麵租賃合同的內容為準; (3)本次出租標的以現狀交付,本中心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出租標的有本中心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故本中心對出租標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已告知的瑕疵),意向承租方應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審慎決策; (4)交易雙方須在被確定承租資格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繳納交易服務費(交易服務費的計費金額為成交總租金); (5)相關銀行賬戶信息:(略) | ||
9. 聯係方式 | ||
出租方: (略) | ||
地 址: (略) | ||
聯 係 人: (略) | ||
電 話: (略) | ||
**市公共**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 | ||
地 址: **市浦口區**路4號浦口市民中心B座6樓 | ||
郵 編: (略) | ||
聯 係 人: (略) | ||
電 話: (略) | ||
10. 接受投訴的單位和電話 | ||
單位:(略) | ||
電話:(略) | ||
附件 | ||
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