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鄉村振興吳城麵環境整治道路建設工程
抽取告知書
1、項目條件
本項目(略)鄉村振興吳城麵環境整治道路建設工程已由中共連江縣委扶貧開發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連委鄉村振興辦****號批準建設,建設單位為(略)民委員會,建設資金來源為上級撥款,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本項目已具備施工條件,現采用簡易抽取辦法確定承包單位。
2、項目概況
2.1工程建設地點:(略)
2.2工程建設規模:(略)
2.3發包範圍和內容:
(1)發包範圍:(略)
(2)發包內容:(略)
2.4工程預算造價及其組成:工程預算造價:****元;組成:(略);
發包價及其組成和計算方法:發包價:(略)元;組成:本項目的K值為9%,發包價為預算控製價*(1-k),即(略)*(1-9%)=(略)元;
2.5工期要求:總工期為60個日曆天,定額工期/個日曆天(適用於國家、我省或我市對工期有規定的項目);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如果有);
2.6質量要求:符合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合格標準;
3、承包單位資格要求
3.1本發包項目要求承包單位應當為:連江縣小規模工程承發包企業候選名冊_施工(市政)中的企業。
4、抽取確認承包單位方法
4.1抽取時間:****年07月12日11點00分到12點00分
4.2抽取地點:(略)第二開標室
4.3抽取方法:(略)
注:在抽取承包單位過程中,如出現由於招標人(略)承包單位無效,應當重新抽取。
5、合同類型
5.1本發包項目采用的合同類型:(略)
承包單位應當在確認函發出之日起28天內就包幹範圍內的工程量向建設單位提出核對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對包幹範圍內的工程量無異議;經核對,工程量有變化的,由雙方確認後應在施工合同中對合同價款做相應調整。(適用於(略))。
6、合同簽訂
承包單位在收到確認函3天內,就派代表與建設單位聯係,商討簽訂合同事宜。
合同付款條款:施工中工程進度款可按月支付,施工中支付進度款不得超過已完成合同內工程量的80%(項目變更已按變更管理規範確認的可按進度款支付,但不得超過70%;未經過確認的,不予支付工程款);在交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合同內工程量的85%(變更工程進度款支付不得超過75%);結算審計並按規定移交檔案後、缺陷責任期滿前支付工程款不得超過結算審計價的97%(質量保證金可用銀行保函替換)。另外,因特殊原因沒有經預算審計的,在結算審計前,支付的進度款不得超過合同價的60%;以上所有款項撥付以上級專項資金到位為準。本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費由中標單位支付,代理費按現行收費標準的70%計取。
7、履約擔保金額和形式
7.1履約擔保金額:(略)
7.2履約擔保形式:(略)
7.3履約擔保期限:履約擔保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通過後28天內無息退回。
8、(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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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聯係方式
建設單位:(略)民委員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略)郵編:****
電子郵箱:(略)
電話:(略)
聯係人:(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名稱:(略)
地址:(略)
聯係電話:(略)
建設單位監督部門名稱:(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略)大院內
聯係電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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