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對株洲市中心城區汙水係統綜合治理一期工程 PPP 項目以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確定該項目的社會資本方。項目授權主體為(略),項目實施機構(即采購人)為(略)。本次采購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組織和實施。
經過(略),現特邀請已通過本項目資格審查的社會資本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一、項目概況
1.1、項目名稱:株洲市中心城(略) PPP 項目
1.2、授權主體:(略)
1.3、采購代理編號:(略)
1.4、項目實施機構(采購人):(略)
1.5、項目基本情況
1.5.1擬建地點:(略)
1.5.2建設規模及建設內容:本項目的實施內容包括新建項目和存量項目兩個部分。
1.5.2.1新建(略)(不含主港) 水環境綜合治理工程、陳埠港水環境綜合治理、鑿石港水環境綜合治理、28 區排水幹渠水環境綜合治理、中心城區工程調查及谘詢、楓溪汙水處理廠二期及配套管網工程、群豐汙水處理廠一期及配套管網工程等八大類、17 個子項工程;存量項目包括株洲楓溪汙水處理廠廠區及配套汙水收集管網一期工程、株洲龍泉汙水處理廠一二期及配套管網;存量項目包括株洲楓溪汙水處理廠廠區及配套汙水收集管網一期工程、株洲龍泉汙水處理廠一二期及配套管網。 項目具體內容以(略)。
1.5.2.2存量項目具體如下:
(1)株洲楓溪汙水處理廠廠區及配套汙水收集管網一期工程(采用TOT 模式):汙水廠設計規模 2.5 萬m3/d,出水水質執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略)一級 A 標準。楓溪汙水處理廠一期建設配套汙水管網收集係統 17.155km,2 座提升泵站。汙水收集範圍包括蘆淞區楓溪生態城和航空城的部分區域,涵蓋楓溪港流域中下遊區域。
(2)株洲龍泉汙水處理廠一二期及配套管網工程(采用 TOT 模式),汙水廠設計規模 10 萬 m3/d,出水水質執行《城鎮汙水處理廠汙染物排放標準》(GB****-****)的一級 A 標準。配套管網 15km。
現階段本項目所有擬采用 TOT 模式實施的存量項目,政府方已與原特許經營者簽訂終止協議。運營情況穩定,設施狀況良好,資產所有(略)。
1.5.3項目總投資
1.5.3.1本項目包括新建和存量項目,項目總投資規模約(略)億元(本項目投資額以株洲市審計部門確認的金額為準)。
1.5.3.2根據可研批複報告,新建項目總投資約(略)億元,成交社會資本方應按照相關政策繳納有關稅費,如有關稅收的適用法律發生變化,成交社會資本方應按照變更後的適用法律繳納各項稅費,成交社會資本方及其施工總承包商應在合作期內積極配合株洲市政府方,在項目所在地依法繳納增值稅等項目投融資、運營、移交等所涉相關稅費。
1.5.3.3根據資產評估報告,本項目存量資產經營權轉讓價款確定約4.(略)億元(含增值稅 )以政府相關部門審定為準。
1.5.4合作期限:本項目特許經營期(合作期限)為30年,特許經營期從PPP項目合同簽訂之日起到該項目運營滿之日止。可用性服務費支付期限為 20 年,其中建設期暫定為3年,運營期為27年。
1.5.5資本金比例及金額:(略)
1.5.6股權結構:政府方股東出資占全部股權的5%;社會資本方出資占全部股權的 95%。
1.6、(略)
1.6.1通過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選擇項目的合作社會資本方,社會資本方本身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由中標的社會資本方承接工程總承包業務、實現“兩招並一招”,簡化PPP實施環節和相關手續。
1.6.2運作方式:本項目新建部分采用“建設-運營-移交”(BOT)方式運作,存量部分采用“轉讓-運營-移交(TOT)”方式運作,合作期滿後項目資產及相關權利無償移交給政府方。
1.6.3項目回報機製:根據《關於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範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略):汙水、垃圾處理等依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表現為政府付費,本項目回報機製為政府付費,政府從居民及排汙企業收取汙水處理服務費,作為使用者付費收入來源,用來支付項目公司處理汙水的費用,不足部分由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安排補足。
注:本招標文件內容與資格預審文件內容有不一致之處,應以本招標文件為準。
二、社(略)
參與本項目的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下述條件:
2.1《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基本資格條件:
2.1.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1.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製度;
2.1.3具有履行合(略)
2.1.4有依(略)
2.1.5投標人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2.2、特定資格條件
2.2.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於有效期;湖南省外的企業須按照湘建建【(略)件要求辦理省外入湘企業基本情況登記(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網”查詢為準);(聯合體投標的,由聯合體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提供)。
2.2.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略)(聯合體投標的,至少有(略))。
2.2.3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甲級資質,資質證書處於有效期內;(聯合體投標的,至少有1家單位滿足該條款)。
2.2.4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略)質(含岩土工程、水文地質和工程測量)資質證書處於有效期內;(聯合體投標的,至少有(略))。
2.2.5 銀行信用和財務狀況良好,並有滿足該項目經營必需的(略)效期內不少於人民幣20億元的授信證明;(聯合體投標的牽頭單位需滿足該條款)。
2.2.6需具備汙水處理廠運營能力;(聯合體投標的,至少有1家單位滿足該條款)。
2.2.7關聯方約束: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隻能組成一個聯合體參加本項目投標,否則,其投標均無效;不得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在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
2.2.8、(略):具有(略),沒有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沒有因違法經營受(略)動(提供聲明函)。
2.2.9、信用信息查詢的渠道:投標人近三年內(本項目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前)未被“信用中國”網站((略)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略)gov.cn)、“湖南省政府采購網”網站(www.ccgp-(略)cn)、“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網站((略)gov.cn)等網站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
注: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項目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成員存在不良信用記錄的,視同聯合體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提供網頁截圖)。
2.2.10本(略),參與資格預審。組成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7家,其中聯合體牽頭人必須具備銀行出具的不少於人民幣20億元的授信證明。同時,聯合體成員均須滿足第2.1款基本資格條件、第2.2款特定資格條件中第2.2.7、2.2.8、2.2.9款條件。非聯合體形式參與資格預審,則投標人須滿足全部基本資格條件和特定資格條件。
2.2.11聯合體各方必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明確聯合體各成員的主要權利、義務及股權比例。聯合體牽頭方應為控股方,各成員均須在項目公司入股(即聯合體成(略)),且不允(略)。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資格預審。由聯(略),並負責處理聯合體投標過程所有相關事宜。
2.2.12本項目不接受未參加本項目資格預審的投標人進行後續的采購活動;已通過本項目資格預審的投標人在簽訂PPP項目合同前發生變化的,應當以書麵形式通知采購人(項目實施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若對資格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項目資格條件又未通知采購人(項目實施機構)和采購代理機構的投標人,一經發現,如中標應取消其中標資格。
注:以上符合資格條件投標人報名後不得變化或更換。
三、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采購文件售價:
3.1請於****年7月1日至****年7月7日(北京時間)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購網(網址:http://www.ccgp-(略)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或株洲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網址:http://(略)cn)進行網上下載/獲取采購文件及其相關附件。以上兩個網站下載的采購文件不一致時,以湖南株洲市政府采購網為準。如通過網絡下載,其采購文件與書麵采購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招標文件(略)。
3.3采購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網上發布方式。采購人對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購網(網址:http://www.ccgp-(略)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網址:http://(略)cn)上發布,投標人自行下載。投標人應及時關注網上相關采購信息,如有遺漏(包括但不限於文件未下載或下載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標失敗或損失由投標人自行負責,采購人或(略)。
3.4本項目采購文件公告期限為五個工作日,即(略)(北京時間)。
3.5投標人應仔細閱讀和檢查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如認為采購公告或采購文件存在歧視性條款,應在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麵形式(須加蓋單位公章)送達或發電子郵件至(略)(郵箱:****@qq.com),否則視為認可采購文件的所有內容和條款,過期不予受理。
四、答疑會
4.1答疑會時間: **** 年7月8日09時00分(北京時間)。
4.2答疑會地點:(略)會議室(具體詳見答疑會當天大廳顯示屏);
4.3參與人員:邀請已通過(略),並確認參與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參與本項目采購前答疑會,請各投標人按約定的時間自行前往指定地點,采購人及采購代(略),投標人不參加或不按時參加本項目答疑會而產生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年7月22日09時00分(北京時間);
開標時間:(略)9時00分(北京時間);
遞交(開標)地點:株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六樓開標室(株洲市天元區牛家牌路111號,開標室編號具體詳見開標區電子顯示屏)。
5.2 投標文件應采用紙質書麵形式,並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第二代有效身份證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附有法(略)件)現場遞交,本項目不接受其他形式遞交的投標文件。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六、投標保證金
6.1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略)
6.2投標保證金的(略)。
七、發布采購公告的媒介
7.1 本項目采購公告同時在《中國湖南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略)cn)、《株洲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http://(略)cn)上發布。
7.2 采購人可能對本采購公告進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購人將發布更正公告。經授權主體同意,采購人有權單方終止本項目采購活動並無需向投標投標人承擔任何責任,采購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八、其他
本采購項目拒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企業法人參加投標。
九、行政監督
株洲市財政局,監督電話:(略)
十、聯係事項
采購單位:(略)
地 址:(略)
聯 係 人:(略)
聯係電話: (略)
采購代理機構:(略)
地 址:(略)
聯 係 人:(略)
聯係電話:(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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