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充電樁建設項目”作如下澄清:
(一)、本項目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開標時間調整為:2024 年 5 月 17 日 15 時 00 分
(二)、本項目清單文件中30KW為直流充電樁,具體參數如下。
直流充電樁(30kW)
項目技術要求
1總則
1.1 參考標準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概述和指南》GB/T 2421.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A:低溫》GB/T 2423.1-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B:高溫》GB/T 2423.2-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GB/T2423.4-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Ka:鹽霧》GB/T 2423.17-2008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環境測試實驗Eh:錘擊試驗》GB/T 2423.55-2006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 4028-2008
《電工電子產品自然環境條件降水和風》GB/T 4797.5-2008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T 13384-2008
《半導體電力變流器 電氣試驗方法》GB/T 13422-2013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 A)》GB 17625.1
《電磁兼容 限值 對額定電流大於16 A的設備在低壓供電係統中產生的諧波電流的限製》GB/Z 17625.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 17626.2-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GB/T 17626.3-200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快速瞬變脈衝群抗擾度試驗》GB/T 17626.4-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浪湧(衝擊)抗擾度試驗》GB/T 17626.5-200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GB/T17626.11-2008
《電力工程直流電源設備通用技術條件及安全要求》GB/T 19826-2005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術語》GB/T 29317-2012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電能計量》GB/T 29318
《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電能質量技術要求》GB/T 29316
《直流電能表技術規範》Q/GDW 1825-2013
《直流電能表檢定規程》JJG 842-1993
《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電能計量》GB/T 29318-2012
《直流分流器檢定規程》JJG 1069-2011
《多功能電能表通信協議》DL/T 645-2007
《電動車輛傳導充電係統 第1部分:一般要求》GB/T 18487.1-2015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係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 27930-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234.1-2015
《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 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GB/T20234.3-2015
《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技術條件》NB/T 33001-2010
如果投標方選用本技術條件書上規定以外的標準時,則需提交這種替換標準供審查和分析,僅在投標方已證明替換標準相當或優於技術條件書規定的標準並從招標方處獲得書麵認可後才能使用。提供審查的標準應為中文版本。
2.直流充電樁技術要求(一體式)
2.1技術參數
2.1.1 環境條件
環境溫度:-30℃~55℃;
相對濕度:5%~95%;
海拔高度:≤2000m;
使用地點不得有爆炸危險介質,周圍不含有腐蝕性和破壞絕緣的有害氣體;
使用地點無強烈振動和衝擊,無強電磁幹擾,外磁場感應強度不得超過0.5mT;
安裝垂直傾斜度不超過5%。
3.1.2 電源要求
3.1.2.1 輸入
交流輸入電壓:380V±15%;
交流電源頻率:50Hz±1Hz。
3.1.2.1 輸入
★3.1.2.2輸出電壓和額定功率
直流輸出電壓:200V-1000V;
恒功率段 300V-1000V 。
額定功率:單模塊額定輸出功率≥20kW。
2.2設計和結構要求
2.2.1適用電池種類
充電機應能對市麵上主流電池充電。
2.2.2計量要求
充電機應裝配直流電能表,準確度等級1.0;
電能計量裝置具備1個RS485接口,通信協議遵循《DL/T 645-2007多功能電能表通信協議》技術要求,計量表參考品牌:**英利達。
2.2.3人機交互顯示屏
顯示屏應具有背光、防紫外線、抗靜電;
顯示模塊為觸摸彩屏,尺寸不小於6英寸;
功耗不大於3W;
2.3功能要求
2.3.1充電設定方式
在充電過程中,充電機依據電動汽車電池管理係統提供的數據動態調整充電參數,執行相應動作,完成充電過程。
2.3.2充電模式和連接方式
充電機采用GB/T18487.1-2015附錄B中規定的充電模式4和連接方式C對電動汽車進行充電。充電接口應滿足GB/T20234.1-2015和 GB/T20234.3-2015的規定。
2.3.3人機交互功能
充電機應能通過人機交互顯示屏顯示各狀態下的相關信息,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電池類型、充電電壓、充電電流、已充電時間、充電電量、計費信息;
電池單體最高/最低電壓;
故障及報警信息;
在手動設定過程中應顯示人工輸入信息。
充電機可顯示的信息包含以下信息:設定參數、電池單體電壓、預計剩餘充電時間、荷電狀態SOC值等。
顯示字符應清晰、完整,沒有缺損現象,不應依靠環境光源即可辨認。
充電機應具備手動輸入和控製的功能,充電機應能通過顯示屏設置設備的MAC地址、IP地址、子網掩碼、默認網關、端口號,中心服務器的IP地址、端口號,充電機編號,資產編號,充電配置參數等。
2.3.4計量功能
充電機應具有對每個充電接口的充電電量進行獨立計量的功能。
2.3.5通信功能
充電機應具備與電動汽車蓄電池管理係統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斷與電動汽車蓄電池管理係統是否正確連接。充電機應能獲得蓄電池管理係統充電參數和充電實時數據。
充電機與蓄電池管理係統的通信協議應能滿足GB/T 27930的規定。
2.3.6本地數據存儲功能
交易數據應以記錄形式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儲器內。
應保證存儲數據的正確、連續、完整、有效。
應具有不少於 10000 條的記錄空間。
2.3.7自檢功能
上電操作時,充電機應先進行自檢,檢查內容應包括時鍾、供電情況、費率配置情況、存儲空間等。
應能通過狀態指示燈或顯示屏等方式顯示故障信息,形成故障情況信息記錄並上傳至上級監控管理係統。
2.3.8急停
充電機應裝設急停保護裝置,即在緊急情況下,可從硬件上切斷充電回路。
2.3.9與電池管理係統通信協議
充電機應具備與電動汽車蓄電池管理係統通信的功能,且能判斷與電動汽車蓄電池管理係統是否正確連接。充電機應能獲得蓄電池管理係統充電參數和充電實時數據。
充電機與蓄電池管理係統的通信協議應能滿足GB/T 27930-2015的規定。
2.3.10充電控製
a)具備VIN自動識別充電:通過插槍,自動識別車輛BMS傳回的VIN碼,充電樁數據通訊協議識別正確,自動啟動充電或遵循後台設置的啟動充電時間,自動啟動;充電結束後,自動停止,充電未結束時,通過手機、PAD、PC等終端,可直接選擇充電槍,終止充電。
b)預約充電功能:可以自動或手動設置充電時間,充分利用低穀電價,降低運營成本。
2.3.11主動防護智能充電設計
具備主動監測電動汽車BMS運行狀態、電池特性參數及充電機自身的運行狀態檢測等功能、主動診斷並處理故障和異常,實現電動汽車充電過程的主動防護。
2.3.12遠程升級
配置4G/3G通訊模塊,充電機燒寫程序可通過聯網後通過監控運維平台控製,遠程一鍵升級,遠程更新所有通信協議,以及新國標更新等帶來的控製模式升級。
2.3.13充電報文召測
配置4G/3G通訊模塊,充電機燒寫程序可通過聯網後通過監控運維平台控製,選擇BMS報文類型可召測空閑狀態的充電樁報文。
2.3.14遠程斷電
配置4G/3G通訊模塊,具備麵對應急突發事件,可通過調度室的遠程監控運維平台,遠程操作斷電,閉合進線開關。
2.3.15鎖止功能
充電槍應安裝電子鎖止裝置,具有鎖止功能,須防止充電過程中的意外斷開,無法拔槍。當電子鎖未可靠鎖止時,供電設備或電動汽車應停止充電或不啟動充電。
2.3.16超溫斷電
要求充電槍帶有超溫斷電功能,提升安全性。
2.4耐氣候環境要求
2.4.1 防護等級
充電機的櫃體和樁體防護等級不應低於GB 4208-2008中IP54(室外)的規定。
2.4.2 三防(防潮濕,防黴變,防鹽霧)保護
充電機內印刷線路板、接插件等電路應進行防潮濕、防黴變、防鹽霧處理,其中防鹽霧腐蝕能力應能滿足GB/T 4797.6-2013中圖7的要求。
2.4.3 防鏽(防氧化)保護
充電機鐵質外殼和暴露在外的鐵質支架、零件應采取雙層防鏽措施,非鐵質的金屬外殼也應具有防氧化保護膜或進行防氧化處理。
2.4.4 防風保護
充電機應能承受GB/T 4797.5-2008中表NA.2和表3規定的不同地區、不同高度最大風速的侵襲。
防風等級:≥9,無檢測報告需做承諾說明。
2.5.防護要求
2.5.1 允許表麵溫度
在額定電流和環境溫度40℃條件下,手握可接觸的表麵最高允許溫度為:
——金屬部分,50℃;
——非金屬部分,60℃。
同樣條件下,用戶可能觸及但是不能手握的表麵最高允許溫度為:
——金屬部分,60℃;
——非金屬部分,85℃。
充電機應設計為接觸部分不超過特定溫度,組件、部件、絕緣體和塑料材料不超過在設施壽命周期內正常使用時可能降低電氣、機械或其他性能的溫度。
2.5.2 電擊防護
充電機的電擊防護應符合GB/T 18487.1-2015中第7章的要求。
2.5.3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充電機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額定絕緣電壓Ui(V) |
電氣間隙(mm) |
爬電距離(mm) |
60<Ui≤300 |
5.0 |
6.0 |
300<Ui≤700 |
8.0 |
10.0 |
注1:當主電路與控製電路或輔助電路的額定絕緣電壓不一致時,其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可分別按其額定值選取。 注2:具有不同額定值主電路或控製電路導電部分之間的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應按最高額定絕緣電壓選取。 注3:小母線、彙流排或不同級的裸露的帶電導體之間,以及裸露的帶電導體與未經絕緣的不帶電導體之間的電氣間隙不小於14mm,爬電距離不小於20mm。 |
2.5.4接地要求
充電機的接地要求應能滿足以下的規定:
a)充電機金屬殼體應設置接地螺栓,其直徑不得小於6mm,並應有接地標誌。
b)所有作為隔離帶電導體的金屬隔板、電氣元件的金屬外殼以及金屬手柄等均應有效接地,連續性電阻不應大於0.1Ω。
c)充電機的門、蓋板、覆板和類似部件,應采用保護導體將這些部件和充電機主體框架連接,此保護導體的截麵積不得小於2.5mm2。
d)接地母線和櫃體之間的所有連接應躲開(或穿透絕緣層)噴漆層,以保證有效的電氣連接。
2.6.絕緣性能
2.6.1絕緣電阻
用開路電壓為表3規定電壓的測試儀器測量,充電機非電氣連接的各帶電回路之間、各獨立帶電回路與地(金屬外殼)之間絕緣電阻不應小於10MΩ。
2.6.2工頻耐壓
充電機非電氣連接的各帶電回路之間、各獨立帶電回路與地(金屬外殼)之間,按其工作電壓應能承受表3所規定曆時1 min的工頻耐壓試驗(也可采用直流電壓,試驗電壓為交流電壓有效值的1.4倍)。試驗過程中應無絕緣擊穿和閃絡現象。
2.6.3衝擊電壓
充電機非電氣連接的各帶電回路、各帶電電路對地(金屬外殼)之間,按其工作電壓應能承受表2所規定標準雷電波的短時衝擊電壓。試驗過程中應無擊穿放電。
表2 絕緣試驗的試驗等級
額定絕緣電壓Ui(V) |
絕緣電阻測試儀器的電壓等級(V) |
介電強度試驗電壓(kV) |
衝擊耐壓試驗電壓(kV) |
60 < UI ≤ 300 |
500 |
2.0(2.8) |
±2.5 |
300 < UI ≤ 700 |
1000 |
2.4(3.36) |
±6 |
注1:括號內數據為直流介電強度試驗值。 |
2.7.安全要求
充電機的安全性要求應滿足GB/T 18487.1-2015附錄B中對應的描述及技術參數要求。
2.7.1 充電機應具備電源輸入側的過壓保護和欠壓保護。
2.7.2 充電機應具備輸出過壓保護。
2.7.3 充電機應具備輸出過電流和短路保護。
持續過電流保護:充電機應能在電流超過設備的保護動作值時進行保護;
短路保護:充電機應能在短路時限流輸出。保護特性應能滿足GB/T 17478—2004中附錄C中過電流保護曲線的規定。
當電網(電源)未提供短路保護時,充電機短路保護要求應符合IEC 61851—23。
2.7.4 充電機應具備內部過溫保護,當內部溫度達到保護值時,采取降功率或停止輸出。需具備超溫斷電功能,當溫度過高時,可自動切斷充電,防止發生高溫自燃等意外,保護充電設備及新能源汽車安全。
2.7.5 充電機的絕緣檢測功能應與車輛絕緣檢測功能相配合,絕緣檢測功能應符合GB/T 18487.1—2015附錄B的相關要求。
2.7.6 充電過程中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充電機應能在100ms內斷開直流輸出接觸器,且直流輸出電壓應在1s內下降至60V以下。
啟動急停開關;
與蓄電池管理係統通信故;
控製導引故障。
2.7.7 充電機在啟動充電時應人工確認啟動。
2.7.8 充電機應具備軟啟動功能,軟啟動時間為3s~8s。
2.7.9 充電機應具備限製衝擊電流功能,衝擊電流不應超過額定輸入電流的110%。
2.7.10 充電機應具備電池反接保護功能。
2.7.11 充電機在自動充電前,應具有蓄電池電壓檢測功能。
2.7.12 在充電過程中,充電機應具有明顯的狀態指示和文字提示,防止人員誤操作。
2.7.13充電機在充電過程中應具有槍頭過溫降流、過溫停機保護功能。
2.7.14 充電機應具備防止電池電流倒灌功能。
2.7.15 充電機應具備預充電功能。當充電機檢測到電動汽車直流接觸器閉合後,充電機應檢測電池端電壓;充電機檢測到電池端電壓後需進行預充,將功率模塊輸出電壓升到與電池端電壓測量值之差小於10V後,方可閉合充電機輸出接觸器。
2.7.16 充電機在每個充電周期內進行接觸器觸點燒結檢測。當檢測到接觸器觸點出現粘連的情況後,充電機不得繼續工作。
2.7.17 充電機必須保證充電機輸出接觸器閉合發生在車輛直流充電接觸器閉合之後,其時間間隔不得低於500ms。
2.7.18 充電機在充電停止狀態下,應保證直流輸出回路處於斷開狀態。
2.7.19充電機在充電過程中應具有BMS監測參數異常保護功能。
2.7.20充電機應具備滿電量SOC充電降流保護功能。
2.8.充電輸出要求
2.8.1輸出電壓誤差
在恒壓狀態下,充電機的輸出電壓誤差不應超過±0.5%。
2.8.2輸出電流誤差
在恒流狀態下,輸出直流電流在規定的額定值的20%~100%範圍內,在設定的直流輸出電流≥30A時,充電機的輸出電流誤差不應超過±1%;在設定的輸出電流<30A(改為30A)時,充電機的輸出電流誤差不應超過±0.3A。
2.8.3穩壓精度
當交流電源電壓在額定值的±15%範圍內變化,直流輸出電流在規定的額定值的0~100%範圍內變化時,輸出直流電壓在規定的相應調節範圍內任一數值上,充電機的輸出電壓穩壓精度不應超過±0.5%。
2.8.4穩流精度
當交流電源電壓在額定值的±15%範圍內變化,直流輸出電壓在規定的相應範圍內變化時,直流輸出電流在規定的額定值的20%~100%範圍內任一數值上,充電機的輸出電流穩流精度不應超過±1%。
2.8.5紋波係數
當交流電源電壓在額定值的±15%範圍內變化,直流輸出電流在規定的額定值的0~100%範圍內變化時,直流輸出電壓在規定的相應調節範圍任一數值上,充電機的輸出紋波有效值係數不應超過±0.5%,紋波峰值係數不應超過±1%。
2.8.6限壓、限流特性
充電機在恒流狀態下運行時,當直流輸出電壓超過限壓整定值時,應能立即進入恒壓充電狀態,自動限製其輸出電壓的增加。
充電機在恒壓狀態下運行時,當直流輸出電流超過限流整定值時,應能立即進入限流充電狀態,自動限製其輸出電流的增加。
2.8.7輸出響應要求
在充電階段,車輛向充電機實時發送電池充電需求參數,充電機應最長在1s以內將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調整到與車輛發送的電池充電需求命令值相一致,充電機根據電池充電需求參數實時調整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
2.9均流不平衡度
當充電機采用多個高頻開關整流模塊並機工作時,各模塊應能按比例均分負載,當各模塊平均輸出電流為50%~100%的額定電流值時,其均流不平衡度不應超過±5%。
2.10待機功耗
在額定電源電壓下,當充電機處於待機狀態時,其整機功耗滿足以下要求:
式中:
Ps——整機功耗,單位W;
PN——額定功率,單位W。
2.11.效率和功率因數
在額定輸入電壓及直流輸出電壓限製在規定的相應調節範圍內200-750,調節輸出電流使輸出功率在20%~100%之間變化,充電機效率和功率因數不應低於表3的要求。
表3 充電機效率和功率因數
輸出功率 |
功率因數 |
效率 |
20%≤P<50% |
0.95 |
90% |
50%≤P≤100% |
0.98 |
94% |
2.12噪聲
充電機的噪聲最大值應不大於65dB(A級)。
2.13.溫升
充電機在額定負載下長期連續運行,內部各發熱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溫升不應超過表4中的規定。
表4 充電機各部件極限溫升
極限溫升(K) |
|
功率開關器件 |
70 |
整流變壓器、電抗器(B級絕緣繞組) |
80 |
與半導體器件的連接處 |
55 |
與半導體器件的連接處的塑料絕緣線 |
25 |
母線連接處銅與銅 銅搪錫——銅搪錫 |
50 60 |
可接觸的外殼和覆蓋金屬表麵 絕緣表麵 |
30 40 |
2.14.高低溫和濕熱性能
2.14.1低溫性能按GB/T 2423.1-2008中試驗Ad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2.14.2高溫性能按GB/T 2423.2-2008中試驗Bd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2.14.3濕熱性能按GB/T 2423.4-2008中試驗Db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
2.15機械強度
充電機能承受GB/T 2423.55-2006規定的機械衝擊測試,劇烈衝擊能量為20J(5kg,在0.4m)。試驗後性能不應降低,充電機的IP等級不受影響,門的操作和鎖止點不應損壞,不會因變形而使帶電部分和外殼接觸。
2.16電磁兼容
2.16.1抗擾度要求
靜電放電抗擾度:充電機應能承受GB/T 17626.2-2006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3級的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充電機應能承受GB/T 17626.3-2006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3級的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電快速瞬變脈衝群抗擾度:充電機應能承受GB/T 17626.4-2008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3級的電快速瞬變脈衝群抗擾度試驗。
浪湧(衝擊)抗擾度:充電機應能承受GB/T 17626.5-2008中第5章規定的試驗等級為3級的浪湧(衝擊)抗擾度試驗。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充電機應能承受GB/T 17626.11-2008中第5章規定的電壓試驗等級在0%、40%、70%的額定工作電壓的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試驗。
2.16.2 電磁發射限製要求
傳導和輻射騷擾限值要求:充電機的電源端子應符合表5規定的傳導騷擾電壓限值;充電機信號和控製端口應符合表6規定的傳導騷擾電壓限值和電流限值;充電機輻射騷擾限值應符合表7規定的輻射騷擾限值。
表5 電源端子傳導騷擾限值
表6 信號和控製端口傳導共模(不對稱)騷擾限值
頻率範圍 |
電壓限值 dB(μV) |
電流限值 dB(μA) |
||
準峰值 |
平均值 |
準峰值 |
平均值 |
|
0.15~0.50 |
97~87 |
84~74 |
53~43 |
40~30 |
0.50~30 |
87 |
74 |
43 |
30 |
表7 在10m測量距離處的輻射騷擾限值
頻率範圍(MHz) |
準峰值限值(dB(μV/m) |
30~230 |
40 |
230~1000 |
47 |
諧波電流限值要求:
當輸出功率為額定功率的20%~50%時,充電機總諧波電流含有率不應大於12%。
當輸出功率為額定功率的50%~100%時,充電機總諧波電流含有率不應大於5%。
2.17.可靠性指標
平均故障間隔時間(MTBF)應大於等於17520h。
2.18.其他要求
a) 充電機應外觀線條流暢、整體緊湊、簡潔時尚,與安裝地點周邊環境相協調;如工程部對設計外觀有特殊要求的,充電樁廠家需根據要求設計、生產。
b) 充電機內部線束,應排布整齊、規整,標識清楚,捆紮牢固。
c) 充電機內元器件應布局合理,易耗易損元件方便更換;其中櫃門的布置要求前開門、側開門,不考慮後開門。
d) 充電機安裝於戶外時,應便於特殊天氣條件下的日常維護。
e) 充電機應采用抗衝擊力強、抗老化的材質。
f) 充電機表麵塗覆色澤層應均勻光潔,不起泡、不龜裂、不脫落。
g) 非絕緣材料外殼應可靠接地,結構上應防止操作人員觸及帶電部件。
h) 要求充電槍在非充電狀態下,整體不帶電,拔下充電槍,就地充電裝置沒有任何電源,插入充電槍、認證信息後通電,無安全隱患。(必須滿足條件)
i) 充電樁的殼體防護等級不得低於IP54,充電樁的顯示屏防護等級不低於IP65。
j) 充電樁的底板厚度不低於3mm,必須提供配套的安裝鋼板基礎,安裝鋼板基礎厚度不得少於5mm且需進行防鏽處理,供應時間必須滿足工程進度要求,如延遲工期,工程部可以根據延誤情況扣罰5%至15%的合同額。(必須滿足條件)
k) 櫃體櫃門沒有鎖好的情況下,充電樁必須有限位開關保證充電樁一次回路斷開
l) 櫃體頂部應有方便安裝吊環的位置,便於後期安裝。(必須滿足條件)
m) 充電樁的通信方式優先采用無線方式,且通信模塊必須滿足4G要求。(必須滿足條件)
n) 充電樁質保期不少於3年。
o) 充電樁必須對接招標方指定平台,要求做樁到平台對接。(必須滿足條件)
p) 所有涉及軟件類升級可能影響運營商運營的,必須申請並征得同意後才可在許可的時間內實施,並提交失控處置應急預案;未經允許產生後果及損失由對方承擔。
注:所涉及參數招標人有權要求中標人在供貨前提供具備CQC產品認證證書,CNAS及CMA認證的第三方專業權威機構出具的測試報告,與投標時參數核對,中標人所提供的測試報告編號須一致。
注:此澄清公告視同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各潛在投標人及時查看下載。給各潛在投標人帶來不便,敬請諒解!如因投標人不及時查看,造成後果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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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