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交供應商: (略)
二、公告期: 2024-05-14 至 2024-05-17
三、采購人: (略)
四、采購機構: (略)
五、監督:
采購機構負責受理采購異議;采購人采購管理部門負責受理采購投訴。
異議接收單位:(略) | 聯係電話:(略) |
郵 箱:(略) |
投訴接收單位:國家能源集(略) | 聯係電話:(略) |
郵 箱:(略) |
六、異議
潛在報價人、報價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采購結果有異議的,應在采購結果公告期間提出,有效異議應具備下列條件:
1.異議提出人應是本項目采購活動的參與者或是本項目的利害關係人;
2.異議應在采購(略)
3.異議人(略),非國家能源e購平台注冊供應商應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
4.明確異議項(略)
5.提出異議的基本事實,有效線索(略)。
七、投訴
異議提出人對異議答複不滿意的,或認為采購活動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能源集團公司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提起投訴。
(一)、有效投訴應具備下列條件:
1.投訴人是本項目的采購活動參與者,或者與本項目有利害關係;
2.對采購結果提起投訴前已依法依規進行異議;
3.投訴書內容(略)
4.在投訴受理的有(略)
5.同一投訴事項未經國家能源集團及其所屬子分公司的紀檢監察機構或信訪部門處理。
(二)、投訴書應包括的內容:
1.采購編號、項目名稱、被投訴人名稱;
2.投訴人的名稱、授權代表(如需)、授權委托書(如需)及聯係方式;
3.應附提出異議的答複情況及相關的證明文件;
4.具體明確的投(略)
5.事實依據、法律依據、有效線索及相關證明材料;
6.外文投訴材料(如有)的中文譯本;
7.投訴人是法人的,投訴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投訴的,投訴書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訴人本人簽字;並附有效身份證明複印件。
八、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異議、投訴的,視為無效,將不予受理。
九、針對惡意投訴,將按照國家能源(略):
1.捏造事實或提供虛假材料;
2.以非法手段取(略),且投訴(略),視為以非法(略)
3.其他惡意投訴情形。
公告機構:(略)
公告日期:2024-05-14 2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