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候選人公示
項目名稱:2024****公司第九批係統集成項目
比選代理編號:****
比選人:****
比選代理機構:****
2024****公司第九批****委員會按照比選文件載明的評選方法和標準已完成對各參選人遞交的參選文件的評審,評審結果如下:
中選候選人情況
第一中選候選人:****
第二中選候選人:******公司
本項目不涉及否決參選情況。
公示時間:2024年05月15日00時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24時00分。
特此公示。
公示期間,參選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對中選候選人公示有異議的,可向比選代理機構提出。依據《****公司采購異議和投訴處理操作規範(試行)》等規定,現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異議提出人應為參選人或與比選項目有關的利害關係人;
2.異議應以書麵形式實名提出,書麵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容,具體要求如下:
(1)異議人的名稱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聯係的有效方式;
(2)采購項目名稱;
(3)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與異議事項相關的請求;
(4)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規依據(如有);
(6)提出異議的日期;
(7)異議人為法人的,異議函必須加蓋公章;異議人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的,異議函必須由其主要負責人或異議人本人簽字,並附有效身份證複印件;;
3.異議人對其他參選人的參選文件內容提出異議的,應說明信息的正當來源渠道。
4. 比選人/比選代理機構認為異議材料不明確、不充分,需要異議人進一步明確或補充的,異議人應按要求進行明確或補充。
5. 異議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並配合提供所需的相關材料,不得拒絕、隱匿或偽報。
6. 被異議人為供應商的,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異議調查工作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組織異議人和被異議供應商當麵進行質證。異議人拒絕配合調查的,視為撤回異議;被異議供應商拒絕配合調查的,視為放棄說明權利。
7.異議人提出的異議事項屬於以下情況的,比選人有權不予受理:
(1)異議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項要求的;
(2)異議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3)異議函未署具異議人真實姓名、簽字和能取得聯係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義異議的,異議函未加蓋公章的(對開標/唱價的異議除外);
(4)超過異議時效的;
(5)已經作出處理決定,且異議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
(6)異議事項已進入行政投訴、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程序的。
8.異議事項如屬於惡意攻擊或虛構事實的,將追究異議人的責任。
9.異議接收郵箱地址:****@163.com
比選代理機構聯係方式:
地址:**市**區**大道西89號A棟9層908-911房
聯係人:許藍爍
電話:131****6996
比選代理機構:****
2024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