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電子信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位於福州倉山區城門鎮城樓260號8430廠的生產區電鍍廠房,4號樓一層、三層及二層和四層的各三個房間(建築麵積:2480㎡,以下簡稱“標的物”),按現狀作(略)。
二、租金底價:¥9.4元/㎡/月,即月租金底價為¥23,312元。
三、租賃期限:(略)
四、競價保證金:(略)
五、履約保證金:(略)
六、租賃用途: 該標的物隻可作為工業用地(電子產品製造)使用,承租方承租後不能將此標的物作為他用或違法之用途,應依法依規從事經營。
七、承租方必須接受的基本條件及風險提示:
(一)承租不享有免租裝修時間。
(二)我公司(略),以標的場所現有的建築麵積和移交時的狀況出租。
(三)承租方對標的場所隻有使用權,不得改變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轉讓、轉借、入股、承包、與他人調劑交換。
(四)承租方應嚴格履行《房屋租賃合同》。
(五)原承租方需結清租金和水電費等費用後方可參加競租,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方有優先承租權。
(六)承租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等證件,守法經營,維護經營場所及門前衛生。
(七)承租期間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賃物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稅費(包括治安衛生費、市政城管費、稅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
(八)承租期間承租方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水、電、氣、電信、物業管理費等均由承租方承擔,水電費按供應單位確定的工業用戶單價結合廠區水電耗損等綜合定價收取。
(九)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排查、消(略)查工作,落實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整改工作。
(十)如因租賃物或租賃物所在土地被政府征收征用導致本合同終止的,承租方承諾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包括但不限於搬遷補償費、裝修補償費、投資經營損失補償費等,但承租(略),由承租方自行向拆遷部門請求補償。
(十一)承租方不得改變建築結構,如需裝修應將裝(略)。
(十二)租期滿後(略),原承租方不得拆(略),否則將不退還租賃履約保證金。
八、對外招租的方式:(略)
九、對外招租的公示及報價有效時間:從2024年5月14日起至2024年6月3日止。
報名或谘詢地點:(略)
十、聯係人:李艮宋,聯係手機:(略)。
福建省信安商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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