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梅林街道富居路58號公告 公告開始時間: 2024-05-14 公告結束時間: 2024-05-27 閱讀次數 :8 發布人:寧海縣產權交易中心
梅林街道富居路58號承租權競價公告
編號:(略)
經寧海縣國資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受(略)委托,本人現對以下承租權進行公開網絡競價:
一、標的概況:
1.本標的物坐落於梅林街道富居路58號承租權,建築麵積約7771平方米(以實地看樣為準),以空屋移交。
2. 承租(略),按消防、環(略),辦理好消防、環保相關手續。承租方進行的生產(略)環保條件,涉及費用自行負責,同時自行處理協調好相關環保涉及的周邊關係。
3.承租期限5年,租賃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進場開始計算(具體詳見租賃合同)。年租金起始價:(略)
4. 經營範圍:(略)
二、出租標的詳細信息,受讓條件和報(略)。
三、競租人資格要求:
1、競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國”((略)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四、競租人報名前資格預審須提交的資料
1.自然人請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法人請持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均須加蓋公章);
3.其他有效證件(證明);
資格預審資料提供時間:(略)工作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略)工作日上午8:00-11:00)
提交地點:(略)
聯係方式:(略)
3. 資格預審是否通過將另行通知。
五、競價保證金:
1.人民幣:(略)
2. 競租人須按規定繳納保證金,保證金一律由競租人在報名時限內通過競租人本人賬戶以轉賬方式一次性繳入本中心賬戶;
3. 保證金交納賬戶名:(略)
賬號:(略)。
4.報名時間:2024年5月23日上午9:00至5月27日下午16:00。
六、報名方式:
1.資格(略),競租人需攜帶委托方出具的《同意報名證明》至寧海縣桃源街道金水東路5號5樓511室(產權辦公室);
2.競租人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後在報名時限內登入寧波公共資源交易網寧海縣(略)自動放棄)。
七、競價方式及時間
1. 受讓方式: 本次競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進行(在互聯網上,多次網絡報價的方式進行公開競價交易)。
2. 網絡競價時間:(略)午9:00-11:00(競價剩餘時間小於2分鍾時,每次競買人提交新報價後,剩餘時間自動延長到2分鍾,直到最後2分鍾內無競租人繼續報價,則當前最新報價(最高價)的競租人為承租人,本次競價才算成交)
3. 競租人報名成功與否,以在報名時限內收到平台發送的確認短信(競價人登錄賬號(略))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4. 競租人須(略),否則視作自動放棄競租資格。
八、谘詢電話:(略)
(略)
寧海縣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4日
梅林街道富居路58號承租權網絡競價須知
本須知根據國務院國資委3號令、《寧波市國有產權交易管理辦法》寧波市國資委[2001]3號文件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製定,寧海(略)的其他問題。
一、標的概況
1.本標的物坐落於梅林街道富居路58號承租權,建築麵積約7771平方米(以實地看樣為準),以空屋移交。
2. 承租方根據房屋現狀,按消防、環保的規定和要求自行負責做好業態安全、環保審批,辦理好消防、環保相關手續。承租方進行的生產活動必須具備符合安全、環保法規規定的安全、環保條件,涉及費用自行負責,同時自行處理協調好相關環保涉及的周邊關係。
3.承租期限5年,租賃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進場開始計算(具體詳見租賃合同)。年租金起始價:(略)
4. 經營範圍:(略)
二、(略)
1、本次競價采用網絡競價方式進行(在互聯網上,多次網絡報價的方式進行公開競價交易)。
2、網絡報名時間:2024年5月23日上午9:00至5月2(略):00。
3、網絡競價時間:(略)午9:00-11:00(競價剩餘時間小於2分鍾時,每次競買人提交新報價後,剩餘時間自動延長到2分鍾,直到最後2分鍾內無競租人繼續報價,則當前最新報價(最高價)的競租人為承租人,本次競價才算成交)
4、網絡競價網址:寧海縣公(略)。
5、有意參加的且符合資格條件的競租人請於報名時限內先將保證金一次性通過本人賬戶轉賬繳入本中心賬戶。本中心(略)農行寧海支行營業部,賬號:397520010400158830000000795,收款單位:寧海縣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專戶。
6、保證金到賬後,競租人可進入寧海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進行網絡報名。
7、競租人須認真閱讀報名須知並按係統要求填寫《競買人登記表》。
8、係統會發送驗證碼到競租人手機上,競租人輸入正確的驗證碼進入標的選擇界麵,選擇需要競租的標的點擊確認。
9、係統會自動對比所選標的保證金金額,如果保證金金額大於等於所選標的金額,則提(略)。係統會發送競價憑證(用戶名及密碼)到競租人填寫的手機號碼裏。反之,則報名不成功。
三、(略)
1、競租人報名成功後憑競價憑證(用戶名及密碼)在網絡競價時間內登錄寧海縣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競價係統,係統會另行發送手機驗證碼,競租人憑手機驗證碼進入報價頁麵,競價人(略),然後開始競價。
2、參與競價活動的競租人應提前熟悉競價環境,盡量采用高帶寬、高性能、安全的網絡環境;並注意競價憑證的安全,離開終端時應及時退出競價係統。競租人在競價過程中如果退出了競價係統或關閉了報價頁麵,再次進入時必須輸入新的手機驗證碼。
3、競價交易的時間以競價交易係統的服務器時間為準。
4、競價報價和結算的貨幣為人民幣,單位為萬元。
5、本次競價采用多次報價的方式,並按照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競價原則。競價未結束前,競租(略)。
6、競租人的報價必須大於當前的最高價且必須是5000元的整倍數(競價頁麵無人報價時,競租人第一次可以報標的底價)。
7、報價一旦提交即認為是競租人真實意思的表達。
8、(略),當前最高報價的競租人即為競得人。競得人須按係統提示點擊成交確認書進行確認,在規定時間內不予點擊的,係統將視作競得人默認並發布成交公示。
9、競價類型為明投時,在競價剩(略),每次競買人提交新報價後,剩餘時間自動延長到2分鍾,直到最後2分鍾內無競租人繼續報價,則當前最新報價(最高價)的競租人為承租人,本次競價才算成交。
10、競租(略),任何使用競租人競價憑證(用戶名及密碼)登錄寧海縣國有資產網上交易係統的用戶,在競價平台的一切行為均視為該競租人本人的行為,由競租人自行負責。因競租人原因導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後果,本中心不(略)。
11、報名及競價過程中,如遇網絡係統發生故障,由本中心視具體情況作出暫停或調整報名及競價時間的決定,具體報名及競價時間再做另行通知,詳細情況可屆時與本中心聯係,(略)
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寧海縣產權交易中心有權及時調整競價時間、中止或終結項目:
1、服務器(略)
2、因操作失誤導致起始價、加價幅度、競價期結束時間等網上設置錯誤的;
3、包括但不限於標的權屬不符、標的性狀改變等原因而使競價活動產生爭議的;
4、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或管理部門認為需要中止或終結競價活動的情形。
五、保證金的處理
1、競(略)。
2、如經競價未依法中標取得租賃權的,在競價結果公示期屆滿三個工作日後(即2024年6月3日)返回已繳納的保證金,由本中心退還到原賬戶,不計利息。
3、競得人未能按規定日期足額支付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標處理,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承租人應(略),該履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的違約金、損失外,剩餘部分經委托方對房屋驗收合格後無息退還承租方,如遇承(略),履約保證金將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競得人於2024年6月4日(競價結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後)付清交易服務費(競得人按實(略))。
以上價款通過本中心帳戶交割結算,收款單位:寧海縣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押金專戶,(略)農行寧海支行營業部,帳號:397520010400158830000000795。
2、競得人於2024年6月4日(競價結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後)付清成交款(第一年半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成交款(第一年半年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打款至委托方指定賬戶。
八、(略),承租期內不可轉租、分租。裝修(略)。
九、競(略),應妥善維護房屋及屋內設施,自行承擔設(略)。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及用途。承租人如因經營需要,對房屋進(略),應在確保房屋及設施使用安全並考慮合同規定的租賃期限的前提下,必須事(略),經委托方書麵同意後方可實施,相關費(略)。租賃期滿後,承租人須將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和附屬設施應完好交回,否則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承擔法律責任。如因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要對(略),應由承租人出麵處理,並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十、租賃合同解除、終止或合同期滿承租方不再承租該房屋時,未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裝飾裝修物、附屬設施設備等添置物歸承租方所有,由承租(略),但承租人拆(略)。承租人逾期(略),視為承租方放棄對上述裝飾裝修物、附屬設施設備的所有權。已形成附合的承租方增添的裝飾裝修物和附屬設施設備等添置物歸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向委托方主張任何補償。
十一、 房屋返還
1. 租賃合同期滿或解除、終止時,委托方將對該承租權進行重新向社會公開競拍,如承租人未報名參加競拍或未競得時,承租人應在期滿七天內返還該房屋及相關設施。
2. 承租人返還(略)。返還時,應經委托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十二、競價成交的標的,由承租人(競價成交人)和委托人自行辦理交接手續,對於標的物應繳納稅款及其他費用、以及因此產生的爭議,由承租人(競價成交人)和委托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解決,我中心概不負責。
十三、承租人須(略),稅務登記等手續,並同委托方簽訂租房協議後方可根據營業執照上批準的營業範圍從事商業經營。
十四、承租期間的承租房修理及產生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負責,我中心和委托方概不負責。(具體以租賃合同為準)
十五、承租期間,如遇中途拆建、變賣等政策因素變化,承租人必須無條件服從並不得向出租方主張任何損失(具體以委托方的租賃合同為準)。
寧海縣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略)
標準(略)(樣本僅供參考)
出租方(甲方):(略)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合同如下:
一、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 ,建築麵積即租賃麵積為 ㎡。(以下簡稱該廠房)。
二、租賃期限和廠房交付
1、該廠房租賃期限自 (略)起,至 (略)止。租賃期 個月。
2、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略),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麵要求,經甲方同意(略)。
3、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已現場了解並核實與租賃廠房有關的全部實質性信息。甲乙雙方確認,在本(略),甲方已經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交付租賃廠房,乙方已經驗收及接受交付且無異議,雙方不再另行辦理租賃廠房交付的交接手續。
三、房屋租金
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金按樓層和建築麵積分別計算。各樓層租金標準價為一樓¥ 元/㎡/月,二樓¥ 元/㎡/月,三樓¥ 元/㎡/月,整幢¥ 元/㎡/月。該廠房每月租金合計為¥ 元。
四、其它費用
1、(略),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日常水、電費用由乙方付款。電話、網絡等均由乙方自行開戶,所需(略),不付款或(略)。
2、廠房電梯由甲方或管理人統一配置安裝,乙方或使用(略)。使用期內電梯的保養、維修、年檢、電費由甲方或管理人統一管理,費用由乙方或使用人承擔。具體費用乙方在收到通知三日內付款。
3、租賃期間,乙方發生的稅費包括租賃稅,以及第三方的債務、糾紛等,均由乙方承擔,不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訂後7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 元整。
租賃關係終止時,甲方收取的廠房租賃履約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違約金、損失外,剩餘部分(如有)無息退還乙方。
甲、乙雙方約定於租賃關係終止日結清此廠房租賃履約保證金。若屆時雙方均未主張權利,視作放棄。
5、廠房的物業管理費為0.6元/㎡/月,月費用為¥ 元。
五、廠房租(略)
乙方同意采取( )方式支付:
1、通過甲方指定網絡管理係統繳納各項費用。租金、物業費、電梯維保費(如有)每1個月為一期,支付一次。第一期租金、物業費、電梯維保費(如有)在簽訂本合同後7日內付清,以後須在當月付清下一月的租金、物業費、電梯維保費(如有)。水電等其它費用按實支付。
2、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直接支付各項費用。租金、物業費、電梯維保費(如有)每6個月為一期,支付一次。第一期租金、物業費、電梯維保費(如有)在簽訂本合同後7日內付清,以後須提前15天付清下一期費用。水電等其它費用按實支付。
3、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支付租金、物業費、電梯維保費(如有)。在簽訂本合同後7日內付清。水電等(略)。
六、廠房使用要求、裝飾裝修和維修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略),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廠房及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修繕由乙方負責並承擔費用,但廠房主體結構由甲方負責修繕。
2、甲方保證該廠(略)有權隨時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護,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檢查養護時,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3、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麵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乙方自行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及其維修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4、本合同解除、終止或合同期滿乙方不再承租該廠房時,未形成附合的乙方增添的裝飾裝修物、附屬設施設備等添置物歸乙方所有,由乙方在自上述情形發生當日內自行拆除搬遷,但乙方拆除時不得損壞房屋的主體結構及影響房屋的牢固程度,乙方逾期未拆除搬遷的,視為乙方放棄對上述裝飾裝修物、附屬設施設備的權利;已形成附合的乙方增添的裝飾裝修物和附屬設施設備等添置物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任何補償。乙方如不恢複原狀,由甲方恢複的,費用(略),在保證金中扣除。
七、廠房轉租和返還
1、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麵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且不再退還剩餘租金(如有)和保證金。
2、(略),除甲乙雙方達成續租合同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賃期屆滿之日返還該廠房及相關設施。該廠房及其相關設施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返還時,應經甲方驗收認可,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3、(略),如遇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租賃廠房損壞或滅失,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乙方可免責或部分免責。
八、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租賃期間,乙方做好生產安全和廠區清潔衛生工作,避免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廠區清潔衛生。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略)承擔違約責任。
4、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自己的經營特點進行裝修,但原則上不得破壞原房結構,裝修(略),租賃期滿後恢複原狀。
5、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在租(略)全的違禁物品。
6、租賃期滿後,甲方如繼續出租(略),乙方享有優先權,但乙方應在期滿前三個月書麵提出;如甲方期滿後不再出租的,乙方應在合同到期後十五日內搬遷完畢,否則由此造成一切損失和後果,都由(略)。
7、租賃期間,廠房的使用權歸乙方,但因占有、使用甲方有所有權或獨立使用權的房屋外牆、屋頂及廠房的附屬配套設施(如自行車位、(略))等獲得的收益歸甲方所有。
8、(略),乙方將承租廠房向有關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一切險),增強抗風險的能力。
9、該廠房僅(略),不得設置專門的生活區。
10、乙方生產所帶的能源等,應符合有關部門規定的節能要求,並按規定辦理節能報批手續。
11、如乙方在一個年度內出現二次及二次以上未足額支付租金或相關費用的,次年租金按考核結果增加一檔收取或不享受租金減免政策。
九、違約責任等其他條款
1、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須提前三個月征得對方書麵同意。如未得(略),應支付對方相等於履約保證金金額的違約金。
2、租賃合同簽訂後,如企(略),可由甲乙雙(略),原租(略),繼續執行到合同期滿。
3、乙方必需是注冊在梅林街道的獨立核算工業企業。
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將該廠房轉租給他人,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乙方未按時付清或不支付房屋租金或物業管理費的,應支付同(略)。同時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供電,因此造成的生產損失、設備損壞等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6、乙方在返還該廠房時,若該廠房或其附屬設施、設備不符合正常使用後的狀態或無法正常使用,乙方(略)。
7、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有關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一切險),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充抵違約金。
8、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設置專門的生活區,應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9、乙方未經審批搭棚,破壞園區配套設施、綠化,擅自拉電的,經三次書麵函告仍不整改的,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甲方有權(略)。
10、乙方擅自改變廠房建築結構,造成廠房結構安全隱患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同時甲方有(略)。
十、承租人承諾,已仔細閱讀並簽署《(略)標準廠房管理辦法及公約》,並嚴格遵照執行。
十一、附加變配電設備專用條款:
無。
十二、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或終止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乙方(略)
3、因國家政策變動、城鎮規劃、政府行為需要;
4、任何一方(略)。
十三、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寧海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一致,作為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乙方應自行(略),並承擔相應費用。
十六、本合(略),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合同經蓋章簽字後生效。
出租方: (略)
(略)
(略)
(略)
(略)
簽約日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