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竣工驗收完成之後(預計2024年8月30日)支付之已(略)
(3)項目與建設方完成竣工結算並收到甲方結算款後(預計(略)2月內付清尾款。
商品混凝土 采購(略)
單位名稱:(略)
項目名稱:張家口經開區智能立體車庫項目(市民廣場東北角、市民廣場西北角、經開區行政審批局北側、(略))EPC總承包
招標編號:CLZB-202405-(略)386
聯係人: (略)
電 話: (略)
發標時間: (略)
(略)
(略)
招標文件
第一條: (略)
2.工程地點:(略)
3.建設單位: (略)
4.施工單位:(略)
5.建築麵積:(略)
6、采購物資明細:(略)
第二條: (略)
1、招標方式: (略)
2、(略):
2.1 原材料的技術和質量要求
2.1.1 水泥
2.1.1.1 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並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複驗,其質量必須符(略)。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時應進行複驗,並按複驗結果使用。
2.1.1.2 鋼筋混凝(略)。
2.1.1.3 結構用普通混凝土的配製采用普通矽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小於42.5 級 ,水泥的堿含量不能超過0.6 %。
2.1.1.4 水泥在使用前,應有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複試報告,並滿足標準與規範的要求。相關報告各項品質指標齊全,包括:氧化鎂含量、三氧化硫(略)
2.1.2、礦物摻合料
2.1.2.1 粉煤灰應符合(略)(GB/T1596)的有關規定,粒化高爐礦渣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的有關規定,鋼渣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鋼渣粉》(GB/T20491)的有關規定,其他礦物摻合料應符合相關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並滿足混凝土性(略)
2.1.2.2 用於預拌混凝土的粉煤灰應采用I級或II級產品,堿含量不大於1.5%。III級粉煤灰不得用於結構工程。
2.1.3、細骨料
2.1.3.1 細骨料宜選用中砂,要求有良好的級配。
2.1.3.2 要求低堿活性骨料,砂的含泥量(按質量計)不大於3.0%;泥塊含量小於1.0%,堅固性檢驗的質量損失不應大於8%。
2.1.3.3 其他技術要求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有關規定。
2.1.4、粗骨料
2.1.4.1 粒徑5~25mm,質地堅硬,連續級配(略)。
2.1.4.2 要求使用低(略),含泥量(按質量計)不大於1.0%,泥塊(略).5%,
碎石中針片狀顆(略),堅固性檢驗的質量損失不應大於8%。
2.1.4.3 其他技術要求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有關規定。
2.1.5、外加劑
2.1.5.1普通混凝土可根據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略))的規定使用外加劑,但必須根據所用水泥品種、礦物摻合料、工程對象和施工工藝由試驗確定其種類、含量等技術參數。
2.1.5.2外加劑質量主要控製項目應包括摻外加劑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劑勻質性兩方麵,混凝土性能方麵的主要控製項目應包括減水率、凝結時間差和抗壓強度比,外加劑勻質性方麵的主要控製項目應包括PH值、氯離子含量和堿含量。
3、預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技術要求
預拌混凝土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製標準》(GB50164)、行業標準(略)(JGJ55)和當地的有關技術要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DB11/385-2019)。
4、預拌混凝土的技術要求
4.1、基本要求:建築混凝土的質量水平應滿足混凝土相應的現行國家、行業的全部相關要求與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標準: GB/T (略)
4.2、預拌混凝土強度要求: (略)
4.3、預拌混凝土坍落度要求: (略)
4.4、預拌混凝土初、終凝時間: (略)
4.5、預拌混凝土的運送
4.5.1、運送時,運輸車應保持混凝土攪拌物的均勻性,不應產生離析現象,且根據泵送混(略)。
4.5.2、任何情況均(略),即:(略)任何借口向混凝土罐車中加水。
4.5.3、攪拌站必須保證砼供應速度,合格混凝土相鄰兩車間隔嚴禁大於 1 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拒收混凝土。
4.5.4、預拌混凝土從開盤至澆築現場不應超過 4 小時。
4.6、其他要求
無
5、特殊預拌混凝土的技術要求
(略)
6、資料要求
開盤報告必須隨第一車混凝土同時到場
7、環保要求:乙方在保證提供符合國標的合格產品的同時,滿足業主、監理、甲方提供的技術規範的要求,並符合GB50325—2(略)1環保標準和技術交底要求,在與所采用的技術規範不同時,按較高要求的技術規範執行。
8、(略):以項目生產安排為準,產生實際需求(略) 。(需要加工生產的物資須預留足夠的製作周期。)
9、評標辦法:(略)
第三條: (略)
1、 投標單位注冊資金 (略)
2、 投標單位納稅人主體資格: (略)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設備的產品檢測報告及相關技術資料。
4、投標單位需提供真實、有效的增值稅發票,並做到四流一致,“發票流、資金流、合同流、貨物流”。
5、投標單位非招標方黑名單企業。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第四條: (略)
1、本次招標預算總量為 見材料明細表 。
2、報價內容:所報價格為含增值稅一票製價格,包含(略)(13%或3%)
3、其他(略): 無
第五條: (略)
1、(略):貨物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後,雙方對混凝土品種、型號、規格、數量、相關單證進行驗收。如品種、型號、規格、相關單證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退貨或予以更換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雙方共同簽認的送貨單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為結算依據。
3、本合同采用以下計量方式。
(1)主體結構(含墊層)以澆築部位結構施工圖紙淨量計量,不加損耗,不扣除鋼筋占據的體積,扣除梁板柱交接部位以及大於0.03㎡洞口所占體積。
(2)對防水保護層、施工現場路麵、臨時設施、二次結構及裝飾裝修等部位使用的預拌混凝土以雙方共同簽字確認的供貨小票計量。在甲方沒有抽檢或現場實測的情況下,按甲方指定的驗收人員簽字的供貨小票方量為準。在甲方抽檢或現場實測的情況下,按不足之比例(實際抽檢或實測數量/發貨單載明數量)乘以本批混凝土供應方量為實際結算方量。最終砼小票的計量總合計不能超出施工圖紙淨量計量總合計的3%。否則以圖紙淨量計量總合計作為結算依據。
4、發生下列情況不予計量:
a.與甲方申請標號、部位不符的;
b.發貨單/交貨(略)
c.混凝土到現場後發現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
d.到現場後直至澆築前超過規定的初凝時間和終凝時間的;
e.超過甲方申請數量的;
f.到現場後產生離析、分層的;
g.乙方擅自兌水的;
h.因乙方原因被退貨的;
i.澆築後發生混凝土質量問題的(乙方能證明該質量問題是由現場工人操作等原因造成的的除外);
j. 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檢測判定不合格的,如28天強度報告經地方政府、行政部門判定不合格等;
k.混凝土泵送前潤泵砂漿。
第六條: (略)
1、支付方式: (略)
2、支付時間:(1)主體封頂後(預計(略)支付至已供貨金額的70%;;
(2)項目竣工驗收完成之後(預計(略)支付之已供貨金額85%;
(3)項目與建設方完成竣工結算並收到甲方結算款後(預計2024年11月30日)2月內付清尾款。
3、發票約定: (略)
投標方須開具符合國家稅收製度規定的增值稅發票,由發票引起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投標方承擔。
第七條: (略)
1、投標網址:施工雲采網(http://(略)com/)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投標書視為無效標。
(1)提交的投標文件未對招標文件進行實質性響應的;
(2)投標人惡意串通投標情形的;
(3)投標人投標報價經評審判定存在(略)
(4)在招標中,出現影響采購公(略)。
第八條: 時間要求(自公告發布至投標截止時間應至少不少於3天,如需定製化材料時間可視情況延長)
1、供應商報名截止時間: 2024年 5 月 17日 16 時 (略) 分(投標截止日前一天的16:(略)即可)
2、投標截止時間: 2024年5月21 日 11 時(略) 分。 (建議投標截止時間固定為上午11:(略))
3、開標時間: 2024年 5月 21 日 13時 (略) 分。(建議開標時間固定為下午13:(略))
第九條: (略)
1、本招標文件的解釋權歸(略)集采管理部。
2、投標方在貨物全部供齊之前,不得因資金(略),影響正常施工,給招標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投(略)。
3、環(略)
(1) 運輸車輛尾氣排放符合省、直轄市環保部門要求;
(2) 出場車輛整潔,車況(略)
(3) 投標方應嚴格遵守招標方施工場區內各項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定;
(4) 車輛和人員在施工現場內移動,由於車輛和人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律由投標方負責;
4、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合(略),如出現爭議,須由招、投(略),協商不成時,可到招標方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
材料明細表
序號 |
材料名稱 |
規格型號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1 |
砼 |
C15 |
M3 |
52 |
|
4 |
砼 |
C30 |
M3 |
322 |
|
12 |
砼 |
C20(細石) |
M3 |
107 |
|
13 |
泵送費 |
/ |
M3 |
481 |
工期要求
根據(略)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合格,按項目實際要求
質量要求
2、質量要求: 2.1 原材料的技術和質量要求 2.1.1 水泥 2.1.1.1 水泥進場時應對其品種、級別、包裝、出廠日期等進行檢查,並應對其強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標進行複驗,其質量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矽酸鹽水泥、普通矽酸鹽水泥》GBJ175等的規定。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時應進行複驗,並按複驗結果使用。 2.1.1.2 鋼筋混凝土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1.1.3 結構用普通混凝土的配製采用普通矽酸鹽水泥,強度等級不小於42.5 級 ,水泥的堿含量不能超過0.6 %。 2.1.1.4 水泥在使用前,應有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複試報告,並滿足標準與規範的要求。相關報告各項品質指標齊全,包括:氧化鎂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細度、凝結時間、安全性、抗壓強度、抗折強度。 2.1.2、礦物摻合料 2.1.2.1 粉煤灰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的有關規定,粒化高爐礦渣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的有關規定,鋼渣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鋼渣粉》(GB/T20491)的有關規定,其他礦物摻合料應符合相關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並滿足混凝土性能要求;礦物摻合料的放射性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關規定。 2.1.2.2 用於預拌混凝土的粉煤灰應采用I級或II級產品,堿含量不大於1.5%。III級粉煤灰不得用於結構工程。 2.1.3、細骨料 2.1.3.1 細骨料宜選用中砂,要求有良好的級配。 2.1.3.2 要求低堿活性骨料,砂的含泥量(按質量計)不大於3.0%;泥塊含量小於1.0%,堅固性檢驗的質量損失不應大於8%。 2.1.3.3 其他技術要求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有關規定。 2.1.4、粗骨料 2.1.4.1 粒徑5~25mm,質地堅硬,連續級配的碎石或卵石。 2.1.4.2 要求使用低堿活性骨料,含泥量(按質量計)不大於1.0%,泥塊含量不得大於0.5%, 碎石中針片狀顆粒含量不應大於15%,堅固性檢驗的質量損失不應大於8%。 2.1.4.3 其他技術要求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的有關規定。 2.1.5、外加劑 2.1.5.1普通混凝土可根據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50119)的規定使用外加劑,但必須根據所用水泥品種、礦物摻合料、工程對象和施工工藝由試驗確定其種類、含量等技術參數。 2.1.5.2外加劑質量主要控製項目應包括摻外加劑混凝土性能和外加劑勻質性兩方麵,混凝土性能方麵的主要控製項目應包括減水率、凝結時間差和抗壓強度比,外加劑勻質性方麵的主要控製項目應包括PH值、氯離子含量和堿含量。
技術要求
預拌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技術要求 預拌混凝土的各項技術要求應符合國家標準《混凝土質量控製標準》(GB50164)、行業標準《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55)和當地的有關技術要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程》(DB11/385-2019)。 4、預拌混凝土的技術要求 4.1、基本要求:建築混凝土的質量水平應滿足混凝土相應的現行國家、行業的全部相關要求與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標準: GB/T 14902-2016 。 4.2、預拌混凝土強度要求: (略) 4.3、預拌混凝土坍落度要求: (略) 4.4、預拌混凝土初、終凝時間: (略) 4.5、預拌混凝土的運送 4.5.1、運送時,運輸車應保持混凝土攪拌物的均勻性,不應產生離析現象,且根據泵送混凝土規程以保證混凝土澆築的連續性。 4.5.2、任何情況均嚴禁加水,即:乙方司機及其他人員在運送和澆築混凝土的過程中嚴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向混凝土罐車中加水。 4.5.3、攪拌站必須保證砼供應速度,合格混凝土相鄰兩車間隔嚴禁大於 1 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拒收混凝土。 4.5.4、預拌混凝土從開盤至澆築澆築現場不應超過 4 小時。
其他要求
無
商品砼 | C15 | m3 | 52.(略) | 2024-05-25 | |||
商品砼 | C30 | m3 | 322.(略) | (略) | |||
商品砼(細石) | C20 | m3 | 107.(略) | (略) | |||
泵送費 | m3 | 481.(略) | 2024-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