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4競價公告
競價單編號:****
****就2024年05月市場煤采購進行公開競價,歡迎具備資格的供應商參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種:煙煤
2. 采購數量:80,000噸
3. 交貨地點:**,**市,**縣,****指定煤場
4. 交貨日期:2024-05-16 至 2024-05-31
5. 運輸方式:汽運
6. 交貨價格:到廠價
7. 數量驗收方式:廠方
8. 質量驗收方式:廠方
9.貨款結算方式:雙方完成結算確認後【__個工作日內】,由賣方向買方開具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買方收到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後【__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全部已結算確認的貨款。
10. 是否含稅:含稅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電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時間安排
1. 競價模式:一次報價
2. 第一次報價截止時間:2024-05-15 13:57:44
四、質量標準
煤炭指標
單位
典型值
拒收值
發熱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800 |
<3,300 |
幹燥基全硫St,d |
% |
<1 |
≥1.2 |
幹燥無灰基揮發份Vdaf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全水分(Mt) |
% |
||
空幹基內水(Mad) |
% |
||
粒度 |
mm |
||
灰熔點(ST) |
℃ |
||
哈式可磨係數(HGI) |
HGI |
五、獎懲標準
(一)收貨人名稱、交貨期、交貨地點、供煤礦點、品種規格、質量及數量
1.收貨人為:****或**大唐國際******公司,具體收貨人依據買方需求確定。
2.交貨期為: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
3.供煤礦點、交貨地點、及數量如下:
品名/煤種 | 供煤礦點(產地) | 交貨地點 | 合同數量(萬噸) | 備注 |
低硫煤 | ** | **市托克****公司煤場、托二公司煤場 | 合****公司的總量,****公司各自的數量按買方實際調運需求計劃確定。 |
4.品種規格及質量要求:賣方所供煤炭需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和以下煤質指標要求:
品名/煤種 |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 全水 | 幹燥基灰分 | 幹燥無灰基揮發分 | 幹燥基全硫分 | 灰熔點 | 粒度 |
Qnet,ar (千卡/千克) |
Mt (%) |
Ad (%) |
Vdaf (%) |
St,d (%) |
ST (℃) |
(mm) | |
低硫煤 | 3800 | <20 | <35 | >30 | <1.0 | >1150 | ≤50mm |
所供煤炭中不得含有任何對卸輸煤設施、煤炭製粉係統及燃燒設備造成意外損壞的物質(包括但不限於:鐵粉、石頭、木塊等),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由賣方承擔。
(二)運輸、交付及風險承擔
1.運輸:本合同項下煤炭的運輸由賣方組織,托運人為賣方,並以汽車運輸的方式運至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
賣方負責汽車運輸時,運輸車輛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有關排放標準,並遵守買方的調度和指揮。
2.風險分擔: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煤炭所有權歸賣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後起,煤炭所有權轉歸買方所有,其毀損、滅失的風險及損失由買方承擔。
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煤炭,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買方前,由賣方承擔。交付買方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3.費用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之前,有關本合同項下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在貨物交付買方後,有關煤炭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4.交付:貨到交貨地點經過買方或買方指定煤場汽車衡回皮且驗收完畢後視為交付。
5.賣方所供汽車煤單車淨重不得超出60噸,否則買方有權拒收。
(三)數量及質量驗收
1.賣方供煤後,買方車車采樣、批批化驗,煤樣保存兩個月。
2.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保留兩位小數,賣方供煤實際數量,以買方汽車衡計量結果為準,作為煤炭的驗收、結算依據;質量以買方化驗結果為驗收依據(按照國家標準采樣、製樣、化驗)。賣方有權對數量及質量驗收過程進行監督,但不得影響和幹預買方驗收工作。
3.以買方數量、質量為驗收依據,賣方單日所供煤炭到廠後一般72小時內買方出具煤質化驗結果,買方出具煤質化驗結果後向賣方指定電子郵箱(電子郵箱:)分別發送托一、托二的數量、質量驗收數據。每日賣****公司的煤量,入廠後采樣、製樣過程中隻出一個樣本,化驗後質量檢驗數據為同一數據。如賣方對驗收質量結果有異議,應在驗收數據進入賣方指定電子郵箱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買方提出書麵異議。買、賣雙方聘請共同認可的具有CMA和CNAS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重新複檢,複檢結果在國家規定誤差範圍內,以原結果為準,否則以複檢結果為準。
4.檢驗費用:發生複檢時,複檢費用由買、賣雙方主張的檢驗結果與最終複檢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出異議方承擔。
5.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賣方應熟知和遵守買方驗收相關製度或標準(見附件),摻雜使假或違反附件所列製度或標準的責任由賣方承擔。
(2)煤車過衡前,買方人員發現來煤煤質明顯不合格者,有權拒收所運煤炭,由賣方自行處理。
(3)賣方運煤車輛采取車廂表麵遮蓋,煤車在運輸過程中或等待排隊接卸時,發生揚塵汙染等有關環保事件且對買方及買方客戶造成的影響或損失(含對買方的罰款)由賣方進行承擔。
(4)賣方煤車存在以下情況,買方、賣方確認後,****公司將各自按以下標準在應付煤款中扣除:
①合同簽訂熱值(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4000千卡/千克及以上的來煤中,矸石、熏麵、土含量10%-30%(含10%及30%),扣款1000元/車;矸石、熏麵、土含量30%以上,扣款金額=當月合同標的熱值價格(不考慮實際熱值偏差對價格影響)*該車入廠淨重。(當月合同價格為本合同第四條,第1項第(1)款約定的含13%增值稅一票到廠價,以下均同)
②合同簽訂熱值(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3999-3500千卡/千克的來煤中,矸石、熏麵、土含量20%-40%(含20%及40%),扣款1000元/車;矸石、熏麵、土含量40%以上,扣款金額=當月合同標的熱值價格(不考慮實際熱值偏差對價格影響)*該車入廠淨重。
③合同簽訂熱值(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3499-3000千卡/千克的來煤中,矸石、熏麵、土含量25%-45%(含25%及45%),扣款1000元/車(節);矸石、熏麵、土含量45%以上,扣款金額=當月合同標的熱值價格(不考慮實際熱值偏差對價格影響)*該車入廠淨重。
④合同簽訂熱值為(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收到基低位發熱量)3000千卡/千克以下的來煤中,矸石、熏麵、土含量35%-45%(含35%及45%),扣款1000元/車;矸石、熏麵、土含量45%以上,扣款金額=當月合同標的熱值價格(不考慮實際熱值偏差對價格影響)*該車入廠淨重。
⑤賣方來煤中,煤泥(供應煤種為煤泥除外,下同)含量10%-30%(含10%及30%),扣款1000元/車;煤泥含量達到30%以上,扣款金額=當月合同標的熱值價格(不考慮實際熱值偏差對價格影響)*該車入廠淨重。
⑥煤高溫70℃~80℃(含80℃),扣款500元/車。
⑦煤高溫>80℃或有明火,扣款金額=當月合同標的熱值價格(不考慮實際熱值偏差對價格影響)*該車入廠淨重。
⑧煤中摻雜鐵塊、木塊、石塊等雜物,扣款500元/車。
⑨賣方同一輛車有兩種及以上不同煤質分裝現象,對該車不同煤質進行分別人工抽樣,該車中任意兩點或主車與掛車之間熱值相差300千卡/千克及以上,扣款金額=當月合同標的熱值價格(不考慮實際熱值偏差對價格影響)*該車入廠淨重。
⑩當同一礦點同一批次出現兩種煤質或煤質不均勻,若當日隻有1車異常,對兩種煤或煤質不均勻的車輛與賣方共同進行人工抽樣,如人工抽樣之間或人工抽樣與機采樣任意兩個熱值相差大於500千卡/千克及以上,扣款金額=當月合同標的熱值價格(不考慮實際熱值偏差對價格影響)*該車入廠淨重;若當日出現2車及以上異常,對兩種煤或煤質不均勻的車輛與賣方共同進行人工抽樣,如人工抽樣之間或人工抽樣與機采樣之間任意兩個熱值相差大於500千卡/千克及以上,化驗熱值最小值作為當日整批入廠煤熱值的化驗結果進行結算。
⑾因煤質原因造成機組事故或輸煤係統設備損壞,根據損失情況對相應賣方進行扣款。
⑿煤車檢斤後至煤場卸煤過程中未遮蓋苫布等其他違反煤場規定,依據《****入廠運煤車輛管理及考核細則》的規定執行。
(四)合同價格
1.煤炭最終結算價格=合同價格+指標調整價
(1)合同價格:一票含增值稅到廠價格(增值稅稅率為13%)。質量指標符合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標準的煤炭到廠交貨含稅價格。具體如下:
品名/煤種 | 合同價格 (含13%增值稅一票到廠價) |
不含稅價格 | 增值稅 | 加權方式 | 備注 |
低硫煤 | 元/噸 | 元/噸 | 元/噸 | 結算區間 | 本合同約定的不含稅價格原則上為固定不變的價格,若在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的稅率調整,則合同價格根據國家稅率作相應調整。 |
(2)指標調整價:結算時依據“基準考核條款”和“加罰考核條款”對結算區間內“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加權驗收值、“幹燥基全硫分”加權驗收值、實際供煤量等指標進行考核調整結算價格。除“加罰考核條款”外,其餘考核條款均按照托一、托二分別統計考核指標據實結算:
①基準考核條款:
1)收到基低位發熱量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品種“收到基低位發熱量”為基準,對結算區間內托一、托二煤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加權驗收值分別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範圍 (千卡/千克) |
變化幅度 (千卡/千克) |
價格增減額 (元/噸) |
增減基準 (千卡/千克) |
加權方式 | 指標調整價公式 | 備注 |
低硫煤 |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Qnet,ar) |
<3800 | 1 | -(合同價格/基準熱值 | 3800 | 結算區間 | (增減基準-加權驗收值)÷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 |
≥3800 | 1 | +(合同價格/基準熱值 | 3800 | 結算區間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 |
2)硫分指標以本合同第一條第4項約定的品種“幹燥基全硫分”為基準,對結算區間內托一、托二煤量“幹燥基全硫分”加權驗收值分別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範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元/噸)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指標調整價公式 | 備注 |
低硫煤 | 幹燥基全硫分 (St,d) |
>1.0% | 0.01% | -0.5 | 1.0% | 結算區間 | (加權驗收值-增減基準)÷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 |
≤1.0% | —— | —— | —— | 結算區間 | 不作獎罰 | —— |
②加罰考核條款:
1)“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加罰考核:除按照“基準考核條款”第1)款對結算區間內托一、托二各自煤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分別進行加價或減價外,還需對結算區間供應托一和托二總煤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加權驗收值和單日供應托一和托二總煤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加權驗收值同時作加罰考核,並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煤種 | 煤質指標 | 指標範圍 (千卡/千克) |
變化幅度 (千卡/千克) |
價格增減額 (元/噸) |
增減基準 (千卡/千克) |
加權方式 | 指標調整價公式 | 備注 |
低硫煤 | 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Qnet,ar) |
Qnet,ar<3650 | —— | -2 | —— | 結算區間 | —— | 在“一個結算區間”內,托一和托二總煤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加權驗收值加罰考核: 1)如Qnet,ar<3650千卡/千克,本結算區間內所有煤量除每噸加扣2元以外,再以3650千卡/千克為基礎,每降低1千卡/千克降價“合同價格÷基準熱值”元/噸,並按照托一、托二煤量分別統計扣款金額進行結算。 2)如3650≤Qnet,ar<3800千卡/千克,本結算區間內所有煤量每噸加扣2元。 |
1 | -(合同價格÷基準熱值) | 3650 | (增減基準-加權驗收值)÷變化幅度×價格增減額 | |||||
3650≤Qnet,ar<3800 | —— | -2 | —— | 結算區間 | —— | |||
Qnet,ar<3400 | —— | -20 | —— | 日 | —— | 在“一個結算區間”內統計單日托一和托二總煤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加權值:如Qnet,ar<3400千卡/千克,當日供應至托一、托二的所有煤量每噸加扣20元。 |
2)數量調整價:以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的“合同數量”為基準,對結算區間內賣方供應托一和托二總煤量未達到“合同數量×90%”的,按照以下方式調整價格:
品名/煤種 | 指標名稱 | 指標範圍 | 變化幅度 | 價格增減額 (元/噸) |
增減基準 | 加權方式 | 備注 |
低硫煤 | 供煤總數量 | <合同數量×90% | —— | -5 | —— | 結算區間 | 在“一個結算區間”內,如賣方實際供應托一和托二總煤量未達到合同數量的90%,本區間內供應托一和托二的所有煤量每噸加扣5元,並按照托一、托二煤量分別統計扣款金額進行結算。 |
2.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或地方有關法規、政策變動,對買、賣雙方交易價格造成影響,買、賣雙方可協商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未經買方書麵同意,賣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買方做任何調整。
(五)結算及付款
1.買賣雙方約定以2024年**月**日至2024年**月**日為“一個結算區間”,在一個“結算區間”內分托一、****公司進行結算。數量以噸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熱值以千卡/千克為單位,保留至個位。單卡價保留五位小數,四舍五入。最終結算結果保留二位小數,四舍五入。
2.結算方式:供貨期止10日內買方對上一結算區間所供煤量(如未特別說明,均包含運雜費在內)進行煤款結算,出具簽字蓋章的“****(結算單)來煤驗收入庫單”及“**大唐國際******公司(結算單)來煤驗收入庫單”(以下統一簡稱“結算單”),結算單如沒有簽字蓋章視為無效結算單。賣方應在收到結算單2個工****公司分別開出符合買方所在地稅務部門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司應在收到發票20個工作日內根據各自應付款額(節假日順延)向賣方支付煤款,****公司不承擔向賣方付款的連帶責任。如因賣方原因收到結算單2個工作日內未開具符合要求且數額與結算單相一致的增值稅發票,買方將對本結算區間煤款推遲付款。
3.付款方式:****銀行承兌彙票。
4.依據本合同約定,對賣方的扣款最大金額不超過賣方供煤總數量×合同含稅價格的總金額。
(六)合同變更與解除
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麵協議。書麵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賣方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麵通知後3日內仍未糾正的;
2.賣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買方書麵通知後3日內仍未履行的;
3.在約定的交貨日前3日,買方書麵通知賣方的;
4.賣方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5.賣方違反《****煤炭供應商管理辦法》;
6.賣方有摻雜使假行為或來煤明顯不符合買方要求;
7.****集團****公司****管理部門黑名單;
8.賣方違反其與買方簽定的燃料合**全協議及廉政保證協議。
9.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買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發生如下任何一種情形的,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且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公司均違反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麵通知後3日內仍未糾正的;
2.****公司均不履行本合同義務,經賣方書麵通知後3日內仍未履行的;
3.****公司均發生破產清算、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
4.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賣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七)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加強溝通,因賣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運煤炭的,賣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2.因賣方提供的煤炭不符合本合同質量要求導致買方缺煤停機或造成設備異常損壞的,賣方應采取更換、補發等替代方式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煤炭,並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給買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以全額賠償。
3.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履約保證金:賣方參與競價時一次性交付的金額貳拾萬元作為競價保證金,****公司各交納拾萬元,競價成功後,賣方所交納的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待賣方履行完全部合同義務且雙方不存在任何爭議時,****公司分別提出申請,買方無息返還給賣方。合同履行完畢,雙方有爭議時,待全部爭議解決完畢後,由賣方提出申請,買方無息返還。若有需賣方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應扣除的履約保證金等其它扣款時,買方退還時可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賣方未提供履約保證金的,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2)如賣方在合同交貨期內,****公司合計供煤總量未達到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的合同數量的90%,賣****公司的合計貳拾萬元履約保證金全部扣除,其他有關保證金扣罰條款,遵照《****燃料采購保證金管理辦法》執行。
(3)如遇煤炭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政****電廠煤炭需求發生變化時,買方有權對合同價格、數量進行調整或解除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買方提前3個工作日以書麵形式通知賣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本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自行解除。
(4)如賣方實際供煤數量超出本合同第一條第3項約定的合同數量,買方有權拒收,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自行承擔。
(5)買方不能正常收煤及調整月度進煤計劃時,應提前3日通知賣方;賣方不能正常供煤時,應提前3日通知買方,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如因賣方原因造成計劃未完成,買方有權根據未完成情況對賣方進行考核。
(6)因供貨質量指標違約或未能滿足《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本合同約定,或達到拒收條件的,買方有權拒收。如買方選擇拒收的,賣方應按買方要求限期改正,如賣方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補救仍不符合要求的,買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扣除履約保證金,並不予支付貨款,賣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買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7)聯絡、通知
賣方電子郵箱地址:
賣方通信地址:收件人: 聯係電話:
買方按照賣方提供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的文件,進入郵箱係統即視為賣方已收到通知,均為有效書麵送達方式。若賣方變更聯係方式或郵箱地址,應在變更2日內書麵通知買方,否則由此導致無法通知的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由賣方承擔。
4.****公司各自獨立承擔履行合同中相應的義務,一方違約另一方對其違約行為不向賣方承擔任何連帶或共同的賠償責任。
(八)安全責任和權利
1.賣方的安全責任和權利
(1)賣方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①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賣方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照。工作人員必須有縣****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健康證明。
②賣方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規定設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專、兼職安全員。
(2)賣方的安全責任
①賣方進入買方廠區或指定煤場,在煤炭運輸、驗收、裝卸的工作過程中必須實現的安全目標:不發生人身輕傷及以上事故;不發生負有人員責任的較大及以上的機械和設備損壞事故;不發生負有人員責任的火災事故;不發生廠內機動車超速或負有人員責任的交通責任事故;煤車進入廠區必須覆蓋苫布,出煤場時必須將車底清理幹淨,抑製揚塵、不發生環境汙染事故及遵守買方的現場安全文明生產規定。
②如由於賣方責任違反上述規定或發生了上述事故,造成了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環境汙染,除按有關規定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外,賣方還應承擔其他相關賠償責任。
③在煤炭運輸、驗收、裝卸的工作過程中,賣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程》和買方有關安全、消防、治安及文明生產等方麵的規定。
④買方對賣方提出的有關安全方麵的要求和建議,賣方必須立即整改,主動完善安全措施、設施。工作過程中發生危及人身、設備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消除隱患或采取預防措施,並按規定逐級上報,同時立即報告買方相關部門。
⑤賣方在工作中要主動接受買方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因賣方的責任造成設備停運、損失,火災及人身傷害等影響安全生產和安全目標的行為,必須接受買方的考核及處理。對情節嚴重的,買方有權停止主合同的執行。
⑥賣方在進入廠區後,要聽從工作人員安排,服從管理,嚴格執行買方的規章製度,若因賣方故意或失誤造成的各類事故及公物損壞,應由賣方承擔相關責任,接受買方處理。
⑦買方告知賣方進入廠區或指定煤場後各環節的注意事項和規章製度,因賣方違反現場各項規章製度造成的治安、消防、人身、車輛及其它各類事故,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⑧因賣方責任造成的治安、消防、交通、車輛、人身及其它各類事故時,買方有權按有關規定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
2.買方的安全責任和權利
(1)落實合同中規定由買方承擔的有關安全事宜。
(2)辦理賣方業務人員和進廠運煤車輛臨時出入證或手續。
(3)對賣方進入煤場的運輸車輛進行合理的指揮調度,告知賣方車輛進入廠區後的路線和卸車地點。
(4)對賣方違反治安、消防、交通、煤場文明生產等管理製度的處理,按買方有關規定處罰。
(5)發生由於賣方責任按《****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認定為事故的,按有關處罰規定進行考核,發生重大及以上責任事故,買方保留法律、法規、規定的追訴權。
3.賣方工作人員和運煤車輛進入買方廠區後的安全管理規定
(1)賣方運煤車輛入廠或指定煤場隨車人員僅限司機一人,其他人員不得隨車進入廠區。進入廠區內的賣方運煤司機應嚴格執行廠區內各區域安全標誌要求、規範個人行為。
(2)賣方須對運煤車輛進行資質審查,所有運煤車輛必須證照齊全,嚴禁無證駕駛,嚴禁酒駕、毒駕,嚴禁超載、超速和疲勞駕駛,嚴禁套牌車輛進廠。
(3)賣方需按規定維護保養運煤車輛,保證車體上各類警示、信號、照明和安全裝置能夠正常發揮作用,嚴禁賣方工作人員及車輛帶病出車及進入煤場。
(4)賣方工作人員進入廠或指定煤場後,必須聽從現場燃料接卸管理人員的指揮,保持廠內文明生產,嚴禁亂扔雜物,嚴禁流動吸煙和亂扔煙頭。
(5)賣方運煤車輛全程必須苫蓋,嚴格按廠內交通指示標誌的要求,在指定道路、區域行駛、等待和檢驗,廠內道路行駛車速不超 15 公裏/小時,嚴禁運煤車輛超載、超限,賣方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和設備事故,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6)賣方運煤車輛進廠或指定煤場後在進門、采樣、過磅、卸煤、回皮、出門等各個驗收環節必須安全慢速行駛、自覺排隊和服從現場管理人員指揮,不得插隊、占道、隨意停車、隨意調頭、隨意卸車。
(7)賣方運煤車輛進入廠或指定煤場采樣時應將車輛停穩、拉好手刹、熄火,司機下車後,買方給予采樣,在得到買方工作人員同意動車後方可啟動車輛,賣方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和設備事故,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8)賣方運煤車輛進入煤場前必須聽從買方管理人員指揮,自覺排隊過磅、驗煤,注意人身和車輛安全,運煤車輛在煤場內需低速行駛,煤堆上下坡道及煤堆上車速不得超過 5 公裏/小時,賣方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和設備事故,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9)賣方運煤車輛以規定速度行駛到儲煤場,按煤場管理人員指定煤場停車卸煤,車輛邊緣距煤堆的邊緣要保持 1 米以上的距離。
(10)賣方運煤車輛到達指定煤場後發現鬥輪機正在堆取煤作業時嚴禁上煤堆,及時彙報煤場管理人員進行協調處理,處理完畢後再到指定地點進行卸車作業。嚴禁車廂上有人卸煤作業時移動車輛。
(11)賣方運煤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在第三煤場行駛,嚴禁在非指定路線行駛車輛。
(12)買方煤場照明全部或部分不亮,視線不好時,不準行車和操作車輛。應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待視線好轉後,恢複操作和行駛。
(13)賣方運煤車輛在進廠和進入煤場前司機不得私自打鬆馬槽,出現虧噸和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14)賣方運煤車卸煤前必須在指定煤場停穩後方可打開馬槽,由運煤車司機打開馬槽,打開馬槽中應特別注意防止被馬槽打傷或被掉下的煤塊砸傷,打開馬槽前不準卸煤工等其它人員靠近煤車,賣方打馬槽人員必須佩戴質量合格的安全帽,使用合格工器具,賣方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和設備事故,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15)賣方運煤車輛需推土機配合拉車時,運煤車輛應停在指定位置由運煤車司機檢查並掛接牽引繩,推土機司機接到運煤車司機通知後緩慢將運煤車拉至指定位置。
(16)賣方運煤車輛必須在煤堆上推煤機開好的車道行駛,嚴禁在邊坡、煤堆側麵將車輛故意傾斜卸車。
(17)賣方工作人員、車輛、司駕人員進入儲煤場前需仔細閱讀煤場管理規定公示牌並嚴格遵守有關規定,服從煤場接卸管理人員的指揮,嚴禁違章作業。賣方工作人員、車輛、司駕人員因不遵守儲煤場有關製度、規定,不服從煤場接卸管理人員的指揮和違章作業或未按規定在指定的工作區接卸煤炭發生事故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18)賣方運煤車輛通過廠內公路、鐵路道口時必須減速或停車讓行並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道口和鐵路線上停車。
(19)賣方運煤車輛進入廠或指定煤場後,駕駛員必須集中精力駕駛。遇到鬥輪機、推煤機、裝載機等生產機械作業時必須避讓,征得現場管理人員同意方可通過。
(20)賣方運煤車輛駕駛人員進廠和采樣前必須核對信息卡,由於賣方運煤車輛駕駛人員遞錯票造成的錯誤買方不承擔責任。
(21)賣方運煤車輛回皮時不得故意車輛不完全上衡,由賣方故意造成買方的損失,買方嚴肅處理,賣方承擔責任。
(22)買方如與賣方工作人員、車輛、司駕人員在廠內發生糾紛,都應及時向上級彙報,不得私自處理。嚴禁任何人進行私下的財物交易。
(23)賣方運煤車輛入廠或指定煤場後必須按照廠區或指定煤場運煤車通行指定線路行駛到現場值班人員指定煤場卸煤。賣方車輛嚴格遵守廠區限速、限高標誌規定和交通提示牌規定。違反者按照托電相關製度扣罰,罰款在賣方結算當月煤款時進行扣除,違章車輛清退出廠,以後再不得入廠。
(24)賣方運煤車輛在采樣時必須嚴格聽從采樣機操作人員指揮,賣方運煤車輛駕駛人員有義務在采樣區域動車前仔細檢查,不得發生和生產設備發生碰撞或刮蹭等現象,停車到位後滅火下車,在未征得采樣機操作人員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再次挪動車輛和駛離。違反者處罰款 1000-30000 元/次,罰款在賣方結算當月煤款時進行扣除,同時設備損壞維修費用由賣方承擔,並在賣方結算當月煤款時進行扣除,違章車輛清退出廠,以後再不得入廠。
(25)賣方運煤車輛入廠或指定煤場後,煤場上坡、下坡道禁止停車,禁止上下坡車道打馬槽。煤堆上車輛排滿後,後續煤車必須在煤場入口處等待。上坡道車輛未駛離坡道進入卸煤區域前,後麵車輛入口等待禁止跟隨上坡,下坡道車輛未駛出煤場前,後麵車輛禁止下坡。車輛在煤場內停止後,必須有效製動。
4.事故報告、調查、統計的規定
(1)如賣方出現本安全協議所規定的責任事故,買方有權暫停接收賣方所送煤炭直至終止合同。
(2)按照《****公司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規定發生人身傷亡、火災等,****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彙報的事故,由負主要責任的一方報相關機構和部門,並進行善後處理事宜,不得隱瞞事故。
(3)賣方主要責任造成人身傷害和設備故障,賣方負責承擔法律及經濟責任,善後處理由賣方負責。
(4)以上條款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戰爭、政府征用、沒收等不可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與因素)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買、賣雙方對此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不可抗力發生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應在3日內將情況通知另外一方,並有義務采取合理措施將損失降到最低,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後3日內向另外一方提供相應書麵證明。
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響消除後,對於本合同相關的約定事項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後生效。
2.本合同由雙方保密,未經許可不能對外提供,除非法律規定需要。
3.本合同僅限買賣雙方煤炭買賣業務,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得債權用於債權轉讓、保理融資、銀行貸款、質押和其它融資等業務,否則,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應賠償買方損失。在此情況下,買方可以無條件解除本合同,而不需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給予賣方任何糾正或整改寬限期。
4.雙方約定本合同其他相關事項為: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經雙方蓋章確認的本合同相關的往來傳真文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過競價程序訂立的,則競價文件構成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如有衝突,以本合同內容為準。
5.未經買方同意,賣方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6.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附有供應商承諾書、燃料合**全協議、廉政保證協議、空白結算單模板、《****煤炭供應商管理辦法》、《****燃料采購保證金管理辦法》、《****燃煤計劃調運管理辦法(試行)》、《****入廠煤質異常處理管理辦法》及《****入廠運煤車輛管理及考核細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爭議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法院提起訴訟。 2.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七、聯係方式
1. 采購執行單位:****
2. 聯係人:肖瑞敏
3. 聯係電話:138****4992
八、備注
1.本次競價采購的煤種為3800千卡/千克低硫汽車煤,采用一次報價模式(一票含稅到廠價),設置有最高限價。 2.已通過注冊審核的供應商均可參與報價,采取低價中選原則確定最終競價成功的供應商。請準備參與報價的供應商****供應部關健備案煤源地。 3.我公司發布的市場煤競價公告內容與供應商中標後簽訂的市場煤合同內容一致,參與市場煤報價的供應商視為同意競價公告內容。4. 為進一步規範供應商供應行為,提高供應商的競價履約能力,本次競價供應商須一次性交付20萬元作為競價保證金,分別向****和**大唐國際******公司基本賬戶各交納10萬元。如供應商未按時繳納保證金,該供應商競價無效。供應商中標後,競價保證金將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如沒有簽訂合同或者沒有實際供煤,其保證金全額扣除。雙方合同簽訂後,如供煤數量小於合同數量90%,其保證金全額扣除。5.在報價時要求供應商所填報的供煤意向量不得低於1萬噸,否則該供應商報價無效;同時供應商所填報的供煤意向量不得高於4萬噸,如高於4萬噸,該供應商供煤意向量按4萬噸執行;6.競價過程中如發現供應商串通報價,或惡意壓低報價後不簽約或履約率不足30%,我公司將該供應商列入“黑名單”。 7.本次低硫煤競價保證金請分別交於****和**大唐國際******公司基本賬戶,其中****開戶銀行:****銀行****公司****園區支行,賬戶名稱:****,繳費賬號:0602 0260 0902 2100 159;**大唐國際******公司開戶銀行:****銀行****公司****園區支行,賬戶名稱:**大唐國際******公司,繳費賬號:0602 0260 0902 2116 949。繳費聯係人:肖瑞敏,聯係方式:138****4992。保證金退返流程為首先需供應商出具加蓋公章的《保證金退還申請》,****公司填報《保證金退還審批單》以及《記錄單》,經****公司財務部退款。 8.****集團有限公司委托,中國大唐燃料電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負責運營。平台對煤炭競價實行有償服務,茲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競價服務費收費主體單位:大唐****公司。 二、競價服務費交納對象:煤炭供應商(不含承運等供應商)。 三、競價服務費收費標準:1元/噸(含稅)。 四、競價服務費收取及確認規則 具體規則請參照平台《供應商須知》、《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 五、競價服務費繳費賬戶: 賬戶名稱:大唐****公司 收款銀行:****銀行****公司****營業部 銀行賬號:111********013921 大額支付行號:103****17111 稅務登記號:****0200MA5TGN5W6D 郵寄地址:**市**區銀河大街6號院1號樓B座10層 郵政編碼:100040 聯係電話見平台首頁。
九、合同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