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河縣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東坑鎮(二標段)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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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標-公開招標
陸河縣(略)(二標段)補充通知當前您正在查看
2022-06-10 公告變更
陸河縣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東坑鎮(二標段)補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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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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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附件:
本更正公告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如有與招標文件產生衝突或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為準,其他內容不變。一、發布的招標文件對其合同內容進行調整,其內容不涉及招標文件格式及資格要求。陸河縣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東坑鎮(二標段)beplay網頁版本 於2022年6月6日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發布,現對該項目附件進行補充,如下:各潛(略):補充公告陸河縣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東坑鎮(二標段)
2022年6月10日陸河縣東坑鎮人民政府特此公告!
第一章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日期:二〇二二年六(略):廣東中天建設谘詢服務有限公司招標人:陸河縣東坑鎮人民政府施工招標文件陸河縣鄉村振(略)
2.1工程建設地點:陸河縣東坑鎮。2、項目概況與招標範圍本招標項目陸河縣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東坑鎮(二標段)已由陸河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陸河發改投審〔(略)準,建設資金來自上級補助資金外,不足由地方統籌解決,招標人為陸河縣東坑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1、招標條件陸河縣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東坑鎮(二標段)beplay網頁版本 一、beplay網頁版本
2.6資金來源:上級補助資金外,不足由地方統籌解決。2.5標段劃分:本次招標項目劃分為一個施工合同段。2.5質量要求:工程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標準。2.4計劃工期:240日曆天。2.3招標控製價:本工程招標最高限價為(略).63元。2.2工程規模與招標範圍:①新建47戶居民圍牆;②富口村路口至白石村前路口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長2920m,路基寬7m;③新建農村道路1125m,其中上羅角村道658m、上羅角沿河路467m;④新建16米寬市政道路長378.8m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3)提供2018年-2020年的財務狀況報告或者基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且企業財務經營狀況良好,財產沒有出(略)(若是新成立公司,則提供近年度財務相關資料即可)。(2)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或以上資質,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1)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3.1資質條件3、投標人資格要求
3.4項目技術負責人要求:擬任本項目技術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類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職稱。(2)本項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標未開工或人員處於鎖定狀態項目的建造師作為項目負責人。投標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標人將取消其投標、中標資格,並將有關情況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全部由該投標申請人承擔。(提供聲明函)(1)擬任本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建造師注冊資格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係統證書信息打印件。3.3項目負責人要求: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http://(略)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記錄名單,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略)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投標人,均按否決投標處理。3.2信譽要求
5、招(略),不設投標報名,潛在投標人無需報名即可參與投標。4、資格審查方式以上所要求的人員必須一人一崗(若同一單位(略)),不得兼職,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名稱(除職稱證書外)必須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同時提供以上相關證書、身份證複印件及開標前近3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複印件。3.6本項目施工的其他人員要求:施工員、質量員、材料員、資料員各不少於1人。3.5專(略):擬任本項目專職安全員須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或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係統證書信息打印件。
5.3若出現以下情況,招標人將拒絕接收投標文件:未按第5條第2點要求遞交資料的。(2)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僅限於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投標登記活動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本項資料一式一份。投標登記申請表,應使用標準格式,表格可從(略)cn服務指南欄目下載);本項資料一式兩份。(注:該表中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安全員須為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企業庫的在冊人員。)5.2.1投標人須憑以下資料辦理投標登記手續:5.2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憑以下資料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投標登記手續並同時遞交投標文件。5.1招標文件的獲取:beplay網頁版本 網上發布的同時,通過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招標文件及其他文件。
6.4地點:廣州公共資(略)(廣州市天河區(略))指定開標室,可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進行查詢。注:本項目截標的同時開標,投標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是否有變化,請密切留意(略),截標後,開標時間因故推遲的,相關評標信息仍以原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信息為準。6.3開標時間:詳見beplay網頁版本 --日程安排。6.2遞交投標(略):詳見beplay網頁版本 --日程安排。6.1、發布beplay網頁版本 時間(含本日):詳見beplay網頁版本 --日程安排。6、投(略)
聯係人:彭工地址:汕尾市陸河縣東坑鎮大壩圩招標人:陸河縣東坑鎮人民政府8、聯係方式本次beplay網頁版本 同時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網址:http://(略)cn/)、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網址:http://(略)gov.cn/)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本公告在各媒體發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處,以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的文本為準。7、發布公告的媒介
2022(略)電話:17875355084聯係人:卓工地址:汕尾市區碧桂園國際商業中心四號樓B1709招標代理機構:廣東中天建設谘詢服務有限公司聯係電話:0660-5568316
2、本表須打印在A4紙質上,也可另增頁打印。注:1、本表一式兩份,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各持一份。項目名稱:備查原件清單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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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投標人名稱(略) | (略)(填寫投標人名稱並加蓋公章)(略) | ||||
(略)法定代表人(略) | (略)(填寫法定代表人姓名)(略) | (略)(填寫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略) | |||
(略)投標人聯係方式(略) | (略)(填寫投標人代表姓名)(略) | (略)(填寫投標人代表身份證號碼)(略) | |||
(略)投標人聯係方式(略) | (略)(填寫座機號碼)(略) | (略)(填寫手機號碼)(略) | |||
(略)投標人聯係方式(略) | (略)(填寫傳真號碼)(略) | (略)(填寫電子郵箱)(略) | |||
(略)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簽名:(略) | (略)2022 年 月 日(略) | ||||
(略)序號(略) | (略)材料(原件) 目錄名稱(略) | (略)原件材料說明或份數(略) | (略)備注(略) | ||
(略)1(略) | \n | \n | \n | ||
(略)2(略) | \n | \n | \n | ||
(略)3(略) | \n | \n | \n | ||
(略)4(略) | \n | \n | \n | ||
(略)5(略) | \n | \n | \n | ||
(略)6(略) | \n | \n | \n | ||
(略)7(略) | \n | \n | \n | ||
(略)8(略) | \n | \n | \n | ||
(略)9(略) | \n | \n | \n | ||
(略)10(略) | \n | \n | \n |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略)……(略) |
(一)總則三、投標須知二、投標須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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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項號(略) | (略)條款號(略) | (略)內 容(略) | (略)說明與要求(略) |
(略)1(略) | (略)1.1(略) | (略)工程名稱(略) | (略)陸河縣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東坑鎮(二標段)(略) |
(略)2(略) | (略)1.1(略) | (略)建設地點(略) | (略)陸河縣東坑鎮(略) |
(略)3(略) | (略)1.1(略) | (略)建設規模(略) | (略)①新建47戶居民圍牆;②富口村路口至白石村前路口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長 2920m,路基寬7m; ③新建農村道路1125m,其中上羅角村道658m、上羅角沿河路467m;④新建16米寬市政道路長 378.8m及相關配套設施建設。(略) |
(略)4(略) | (略)1.1(略) | (略)承包方式(略) | (略)工程施工總承包(略) |
(略)5(略) | (略)1.1(略) | (略)質量標準(略) | (略)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規範》等標準(略) |
(略)6(略) | (略)2.1(略) | (略)招標範圍(略) | (略)本工程包括民房外立麵整治工程、環境整治工程-硬質、環 境整治工程-綠化、環境整治工-土方、道路工程。(略) |
(略)7(略) | (略)2.2(略) | (略)工期要求(略) | (略)計劃工期:(略) |
(略)8(略) | (略)3.1(略) | (略)資金來源(略) | (略)上級補助資金外,不足由地方統籌解決。(略) |
(略)9(略) | (略)4.1(略) | (略)投標人資質等級要 求(略) | (略)(1)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 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略)(2)本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 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且取得有效的安全 生產許可證。(略)(3)提供 2018 年-2020 年的財務狀況報告或者基本戶開戶 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且企業財務經營狀況良好,財產沒 有出現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若是新成立公司,則提 供近年度財務相關資料即可)。(略)(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略) |
(略)10(略) | (略)4.2(略) | (略)資格審查方式(略) | (略)資格後審(略) |
(略)11(略) | (略)13.1(略) | (略)招標最高限價(略) | (略)1、最高投標限價 11641854.63 元;(其中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為283532.70不作報價下浮)(略)2、投標報價不得低於最高投標限價85%(略) |
(略)12(略) | (略)15.1(略) | (略)投標有效期(略) | (略) 90 日曆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略) |
(略)項號(略) | (略)條款號(略) | (略)內 容(略) | (略)說明與要求(略) |
(略)13(略) | (略)16.1(略) | (略)投標擔保金額(略) | (略)投標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貳拾萬元整(¥200,000.00 元);(略)投標保證金的形式: 電彙或轉賬形式或銀行保函或擔保公 司保函或保證保險;采用轉賬方式的,應在投標前從投標 人基本賬戶轉至以下賬戶:(略)收款單位: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略)銀行賬號:44001583404059333333(略)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廣州天潤路支行(略)如采用投標保函或投標保證保險的形式提交的,須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遞交至開標室。(略) |
(略)14(略) | (略)5.1(略) | (略)踏勘現場(略)召開答疑會議(略) | (略)不組織(略)□組織,集合時間: /(略)集中地點: /(略) |
(略)15(略) | (略)17.1(略) | (略)投標人的替代方案(略) | (略)不允許投標人提交替代方案(略) |
(略)16(略) | (略)18.1(略) | (略)投標文件份數(略) | (略)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提交加蓋投標人公章電子版投標文件(商務文件)1 份,可用於網上公示的(以 U 盤的形式提交);(略)其他要求:(略) |
(略)17(略) | (略)21.1(略) | (略)投標文件提交地點 及截止時間(略) | (略)時間:詳見beplay網頁版本 --日程安排。(略)地點: 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略) |
(略)18(略) | (略)25.1(略) | (略)開標(略) | (略)開始時間:詳見beplay網頁版本 --日程安排。(略)地點: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略) |
(略)19(略) | (略)33.4(略) | (略)評標方法及標準(略) | (略)綜合評估法(略) |
(略)20(略) | (略)38.3(略) | (略)履約擔保金額(略) | (略)投標人提供的履約擔保金額為 合同價款的 10%(略) |
(略)21(略) | (略)39.1(略) | (略)項目負責人(略) | (略)本項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標未開工或人員處於鎖定狀態 項目的建造師作為項目負責人。投標人如存在以上情形, 招標人將取消其投標、中標資格,並將有關情況上報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 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全部由該(略)投標人承擔。(略) |
(略)22(略) | (略)其他(略)補充(略) | (略)投標人的承諾(略) | (略)1、投標人承諾在此次投標活動中,不存在圍標、串標的違法行為。如發現投標人存在圍標、串標等行為,招標人有權取消投標人的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且投標人將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按本項目中標價的30%向招標人支付違約金;(略)2、投標人承諾在此次投標活動中,不存在掛靠的違法行為。如發現投標人存在掛靠,招標人有權取消投標人的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且投標人將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按本項目中標價的30%向招標人支付違約金;(略)3、投標人承諾中標後不進行違法分包和轉包。如發現投標人進行違法分包和轉包,招標人有權取消投標人的中標資格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且投標人將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並按本項目中標價的30%向招標人支付違約金。(略) |
2.2本招標工程項目的工期要求詳見本須知前附表第7項。2.1本招標工程項目的範圍詳見本須知前附表第6項。2、招標範圍及工期1.2本招標(略)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承包人。1.1本招標工程項目說明詳見本須知前附表第1項~第5項;1、工程說明
4.3凡響(略),確定為合格投標人,全部作為投標單位。4.2投標人合格條件詳見本招標工程beplay網頁版本 。4.1投標人資質(略)。4、合格的投標人3.1本招標工程項目資金來源詳見投標須知前附表第8項,其中部分資金用於本工程項目施工合同項下的合格支付。3、資金來源
6.1投標人應承擔其參加本招標活動自身所發生的費用。6、投標費用5.3經(略),投標人可為踏勘目的進入招標人的項目現場,但投標人不得因此使招標人承擔有關的責任和蒙受損失。投標人應承擔踏勘現場的責任和風險。5.2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有關現場的數據和資料,是招標人現有的能被投標人利用的資料,招標人對投標人做出的任何推論、理解和結論均不負責任。5.1招標人將按本須知前附表所述要求,不組織投標人對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進行踏勘。5、踏勘現場
第八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一章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7.1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略)
評標辦法工程量清單(另冊)圖紙(另冊)工程建設標準合同文件格式合同條款
8.1招標人可以(略)。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製的,招標人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麵形式在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和汕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發布,即視為送達所有投標人。不足(略),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具體以廣東省招標投標(略)為準。8、招標文件的澄清7.4當投標人退回圖紙時,圖紙押金將同(略)(不計利息)。7.3投標人獲(略),應仔細檢查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如有殘缺(略),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投標人自己承擔。投標人同(略)和規範要求等,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其風險(略),並根據有關條款規定,該投標有可能被拒絕。7.2除7.1內容外,招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麵形式發出的對招標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內容,均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標(略)。投標文件格式
知中予以明確。行研究,招標人將酌情延長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具體時間將在招標文件的修改、補充通9.4為使投標人在編製投標文件時有充分的時間對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內容進9.3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內容均以書麵形式明確的內容為準。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後發出的書麵文件為準。9.1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以書麵形式向招標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異議的文件加蓋公章掃描發送至廣東中天建設谘詢服務有限公司的郵箱((略)@qq.com),按收到時間為準。招標人應當自招標代理機構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複。9、招標文件的修改
11.1投標文件由商務部分、技術部分共兩部分組11、投標文件的組成10.2除工程規範另有規定外,投標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10.1投標文件和與投標有關的所有文件均應使用中文。10、投標文件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三)投標文件的編製
11.2.2投標函附錄11.2.1投標函11.2投標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略)
11.3.4項目負責(略).3.3投標人資質(略).3.2投標人基本情況表11.3.1法定代表人(略).3商務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具體詳見投標(略))11.2.3投(略)
11.3.9其他資料11.3.8工程量清單11.3.7財(略).3.6業績一覽表11.3.5聲明函11.3.1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
13.1本工程的投標報價采用本須知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1項所規定的方式。13、投標報價12.1投標文件包括本須知第11條中規定的內容,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使用招標文件所提供的投標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12、投標文件格式11.4.1(自擬)11.4技術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3.7標價編製的主要依據:13.6投標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況、道路、儲存空間、裝卸限製及任何其他足以影響承包價的情況,任何因忽視或誤解工地情況而導(略)招標工程的施工地點為本須知前附表第2項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規定,投標人在報價中具有標價的工程量清單中所報的單價和合價,以及投標報價彙總表中的價格均包括完成該工程項目的成本、利潤、稅金、開辦費、技術措施費、風險費、政策性文件規定費用等所有費用。13.4除非招標人對(略),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工程項目和工程量填報單價和合價。每一項目隻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的報價將不予接受。投標人未填單價或合價的工程項目,在實施後,招標人將不予以支付,並視為該項費用已包括在其他有價款的單價或合價內。13.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是完成本須知第2條和合同條款上所列招標工程範圍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複,作為投(略)。13.2投標(略)。
15、投標有效期14.1本工程投標報價采用的幣種為人民幣。14、投標貨幣13.7.3實體項目或技術措施項目中人工、材料、機械台班單價可按汕尾市造價站發布的信息價或市場價自行編製投標報標。13.7.2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規範》(2013)、2018年《廣東省各專業工程綜合定額》。取費依據按汕尾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文件汕建價發(2019)22號等(略)。13.7.1按招標單位提供的招標文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編製標價。
16.3對於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標擔保的投標,招標人將(略)。16.2投標人應按要求提交投標擔保:(見前附表13)16.1投標人應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按有關規定提(略),並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16、投標擔保15.2在特殊情況下,招標人(略),可以根據需(略),對此要求投標人須以書麵形式予以答複。投標人(略),而不被(略)。同意延(略),但需要相應的延長投標擔保的有效期,在延長的投標有效期內(略)仍然適用。15.1投標有效期見本須知前附表第12項所規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凡符合本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均保持有效。
17、投標人的替代方案16.6.2中標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擔保或簽訂合同協議。16.6.1投標人拒絕按本須知第32條規定修正標價;16.6如投標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投標擔保將被沒收:16.5中標人的投標擔保,在中標人按本須知第37條規定簽訂合同並按本須知第38條規定提交履約擔保後3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16.(略)期期滿後5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18.2投(略)墨水筆書寫,字跡應清晰易於辨認,並應在投標文件封麵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18.1投標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6項規定的份數提交投標文件。18、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標文件外,還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應包括設計計算書、技術規範、單價分析表、替代方案報價書、所建議的施工方案等滿足評審需要的全部資料。17.2如果本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5項中允許投標人提交替代方案,則投標人除提交正式投17.1投標人所提交的投標文件應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須知前附表第15項中允許投標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則替代方案將不予考慮。如果允許投標(略),則執行本須知第17.2款的規定。
19.2投標人應將投標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內層密封袋內,然後用外層密封袋將密封好的內層密封袋裝成一袋;19.1投標文件的裝訂要求:投標文件由商務部分、技術部分組成,要求非活頁裝訂成一冊或分冊裝訂,規格為A4,技術部分可選擇A3或A4規格,字跡工整。19、投標文件的裝訂、密封和標記(四)投標文件的提交18.4除投標人對錯誤處須修改外,全套投標文件應無塗改或行間插字和增刪。如有修改,修改處應由投標人加蓋投標人的印章或由投標文件簽字人簽字或蓋章。18.3投標文件封麵、投標函部分封麵和商務部分封麵,均應加蓋投標人印章並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在投標文件中須同時提交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格式、簽字、蓋章及內容均應符合要求,否則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無效。
(3)(略)時分開標,此時間以前不得開封。(2)工程名稱;(1)招標工程項目編號;19.3.2注明下列識別標誌:19.3.1寫明招標人名稱和地址;19.3在外層投標文件密封袋上均應:
20.1投標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7項所規定的地點,於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20、投標文件(略).6投標文件的(略),投標文件的外層密封袋的封口處應加蓋密封章。標記及密封,招標人將不承擔投標文件提前開封的責任。對由此造成的(略),並退還給投標人。19.5如果(略).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規定裝訂和加寫19.4除了按本須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識別字樣外,在投標文件內層密封袋上還應寫明投標人的名稱與地址、郵政編碼,以便本須知第22條規定情況發生時,招標人可按密封袋上標明的投標人地址將投標文件原封退回。
22、遲交的投標文件21.3到投標截止時間止,招標人收到的投標文件少於3個的,招標人將依法重新組織招標。止時間。在此情況下,投標人(略),均以延長後新(略)。21.2招標人可按本須知第9條規定以修改補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長提交投標文件的截21.1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見本須知前附表第17項規定。21、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
23.4在投標截止(略),投標人不得撤回其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23.3在投標截止時間之後,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投標文件。23.2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應按本須知第18條有關規定密封、標記和提交,並在內外(略)“撤回”字樣。23.1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以後,在規定的投(略),可以書麵形式補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以書麵形式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3、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22.1招標人在本須知第21條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以後收到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略)。
25.2按規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標文件不予開封,並退回給投標人;按本須知第26條規定確定為無效的投標文件,不予送交評審。加。所有出席開標會的投標人代表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備齊有效證件),否則其遞交(略)。25.1招標人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8項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並邀請所有投標人參25、開標(五)開標24、資格預審申請書材料的更新(不適用)
25.5招標人對開標過程進行記錄,並存檔備查。25.4招標人在檢查完所有投標文件後,將有效投標文件交予評標委員會,進入評標階段。25.3.3經確認無誤後,由有關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密封要求的投標文件將被退回,不進入下一程序。25.3.2由招標人或其代理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25.3.1開標由招標人或其代理人主持;25.3開標程序:
26.1.3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章或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但未隨投標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的;26.1.2本須知第11條規定的投標文件有關內容未按本須知第18.3款規定加蓋投標人印26.1.1投標文件未按照本須知第19條的要求裝訂、密封和標記的;26.1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略)
27、評標委員會與評標(六)評標26.2招標人將有效投標文件,送評標委員會進(略)。26.1.6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人或項目經理(建造師)沒有準時參加開標會的;26.1.5投標報價超出最高投標限價範圍的;26.1.4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
28.3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不對未中標人就評標過程以及未能中標原因作出任何解釋。未中標人不得向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其他有關人(略)和比較、中標候選人推薦以及授予合同的過程中,投標人(略),都將會導致其投標被拒絕。28.1開標後,直至授予中標人合同為止,凡屬於對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的有關資料以及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與評標有關的其他任何情況均嚴格保密。28、評標過程的保密27.2開標結束後,開始評標,評標采用保密方式進行。27.1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負責評標活動。評標委員會由5名評委組成,負責招標(略),招標人委派業主專家1名,其他4名評委在開標前在廣東省綜合評標專家庫隨機抽取,評委主任在評標委員會委員中推薦產生。
31、投標文件的初步評審30.1為有助於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麵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投標人(略),但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範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根據本須知第32條規定,凡屬於評標委員會在評標中發現的計算錯誤進行核實的(略)。如投標(略),其投標將被拒絕,不進行評審。29.1根據beplay網頁版本 或投標邀請書的要求采取資格後審的,在評標前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29、資格後審
32.1.1如果數字表示的金額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時,應以文字(略).1評標委員會將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計算或表達上的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32、投標文件計算錯誤的修正31.3如果投標文件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評標委員會將予以拒絕,並且不允(略),使之成(略)。31.2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將首先評定每份投標文件是否(略)部分相符,無顯著差異或保留,或者對合同中約定的招標人的權利和投標人的義務方麵造成重大的限製,糾正這些顯著差異或保留將會對其他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略)6條有關規定的投標文件,才能提交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
33.3評標委員會依據本須知前附表第19項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向招標人提出書麵評標報告,並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麵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33.2在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麵形式要求投標人就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略)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評估和比較。33、投標文件的評審、比較和否決32.2按上述修正錯誤的原則及方法調整或修正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投標人同意後,調整後(略)。如果投標人不(略),則其投標將被拒絕並且其投標擔保也將被沒收,並不影響評標工作。32.1.2當單(略),以單價為準,除非評標委員會認為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誤,此時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並修改單價。
34.1本招標工程的施工合同將授予按本須知第33.3款所確定的中標人。34、合同授予標準(七)合同的授予33.4.2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略),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後,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33.4.1評標委員會依據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9項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本招標文件第七章《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向招標人提出書麵評標報告,並推薦(略)。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麵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依法確定中標人。33.4評標方法和標準
法行為的,招標人將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36.2建設行政(略),未通知招標人在招標活動中有違36.1中標人確定後,招標(略)報告。36、中標通知書35.1招標人不承諾將合同授予報價最低的投標人。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有權依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拒絕不合格的投標。35、招標人拒絕投標的權力
標,投標(略),給招標人(略),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同時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37.3中標人如不按本投標須知第37.1款的規定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則招標人將廢除授37.2招標人如(略).1款的規定與中標人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應改正並處以合同金額的5‰的罰款。37.1招標人與(略),按照招標文(略),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37、合同協議書的簽訂36.3招標人將在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beplay獨贏 以書麵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9、項(略).3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時,招標人也將在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按本須知前附表第20項規定的金額向中標人提供同等數額的工程款支付擔保。支付擔保須使用本招標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8.2若中標人不能按本須知第38.1款的規定執行,招標人將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並沒收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略),還應當(略)。38.1合同(略),中標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20項規定的金額向招標人提交履約擔保,履約擔保可使用本招標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8、履約擔保37.4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施工,不得將中標項目施工轉讓(轉包)給他人。
承包人(全稱):發包人(全稱):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使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略)二章合同條款39.1本項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標未開工或人員處於鎖定狀態項目的建造師作為項目負責人。投標人如(略),招標人將取(略),並將有(略),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全部由該投標人承擔。
4.資金來源:。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2.工程地點:。1.工程名稱:。一、工程概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計劃竣工日期:(略)。計劃開工日期:(略)。二、合同工期6.工程承包範圍: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5.工程內容:。
人民幣(大寫)(¥元);1.簽約合同價為: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工程質量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標準。三、質量標準工期總日曆天數: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元);(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元);(1)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其中:
承包(略):。五、項目經理2.合同價格形式:。人民幣(大寫)(¥元)。(4)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元);
(4)通用合同條款;(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略)
上述各項(略)修改,屬於同(略),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6)圖紙;(5)技術標準和要求;
本協議(略)。八、詞語含義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略).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1.發包(略)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七、承諾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十一、補充協議本合同在簽訂。十、簽訂地點本合同於(略)簽訂。九、簽訂時間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十三、合同份數本合同自生效。十二、合同生效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郵政編碼:地址:組織機構代碼:(簽字)(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電子信箱:開戶銀行:賬號:開戶銀行:電子信箱:傳真:電話:
1.1.1合同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1.1詞語定義與解釋1.一般約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賬號:
1.1.1.6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略)合同約(略)。1.1.1.5投(略):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後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1.1.1.4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寫並簽署的用於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1.1.1.3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麵文件。1.1.1.2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略)文件。1.1.1.1合同:是指根據法律(略),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1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承包人。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1.1.1.10(略):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或書麵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1.1.1.9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略)算文件。1.1.1.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略)程量清單,包括(略)。1.1.1.7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文件。圖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審查合格。
1.1.2.7發(略):是指由發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發包人授權範圍內行使發包人權利的人。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並與承包人簽訂分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1.1.2.5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略)其他組織。1.1.2.4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1.1.2.3承包人:是指與發(略),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2.2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略)合法繼承人。
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並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1.1.3.1工程:是指與(略)(或)臨時工程。1.1.3工程和設備1.1.2.9總(略):是指由監理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行,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負責人。1.1.2.8項目經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並派駐施工現場,在承包人授權範圍內負責合同履
1.1.3.8臨時設施:是指為(略)。1.1.3.7施工現場:是指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略),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1.1.3.6施工設備:是指為完成(略),但不包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1.1.3.5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略)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3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略),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作的期限變更。1.1.4.2竣工日期:包括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項〔竣工日期〕的約定確定。1.1.4.1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理人按照第7.3.2項(略)載明的開工日期。1.1.4日期和期限1.1.3.10臨時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占用的土地。1.1.3.9永久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5.1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1.1.5合同價格和費用1.1.4.7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曆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1.1.4.6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1.1.4.4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複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
1.1.5.7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於保證其在缺陷責任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1.1.5.6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略)按合同中約定的(略)。1.1.5.5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暫定並包括在合同價格中的一筆款項,用於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略)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於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1.1.5.3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1.1.5.2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於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作的金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
1.3法律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兩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1.2語言文字1.1.6.1書麵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略)形式。1.1.6其他1.1.5.8總價項目: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項目。
1.4.3發包人對工(略)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在專(略)。除專用合同條(略),應視為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複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費用。1.4.2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發包人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供標準規範的名稱、份數和時間。1.4.1適用於工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範、規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略)。1.4標準和規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範性文件。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
(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1)合同協議書;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略)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略),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9)其他合同文件。(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7)圖紙;(6)技術標準和要求;(5)通用合同條款;
1.6.2圖紙的錯誤(略)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按照第7.5.1項〔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內容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並組織承包人、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發包人至遲不得晚於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1.6.1圖紙的提供和交底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並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後7天內審查完畢,監理人對承包人文件有異議的,承包人應予以修改,並重新報送監理人。監理人的審查並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應當由其編製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文件,並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形式提交監理人,並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1.6.4承包人文件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經圖紙原設計人及審批部門同意,並由監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應部位施工前將修改後的圖紙或補充圖紙提交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修改或補充後的圖紙施工。1.6.3圖紙的修改和補充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後,發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略)。監理人接到該通知後,應附具相關意見並立即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合理時間是指發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的報送通知後,盡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圖紙修改補充所需的時間。
1.7.2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略),應提前3(略)。1.7.1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麵形式,並應在合(略)。1.7聯絡件,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略).6.5圖紙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在施工現場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化石、錢幣或物品屬於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並立即報告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1.9化石、文物承包人不得與監理人或發包人聘請的第三方串通損害發包人利益。未經發包人書麵同意,承包人不得為監理人提供合同約定以(略)。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8嚴禁賄賂1.7.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
承包人應在訂立(略),並根據工程規模及技術參數(略),發包人應根(略),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準手續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並承擔相關手續費用和建設費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修建場內外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手續。1.10.1出入現場的權利1.10交通運輸承包人發現文物後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發包人、監理人和(略)保護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除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發包人和監理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發包人應提(略),並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設施損壞的,承包人負責(略)。1.10.3場內交通發包人應提供場外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和具體條件,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梁的限製荷載行駛,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並配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發包人負責完善並承擔相關費用。1.10.2場外(略)。因承包人未合理預見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略)。
1.10.6水路和航空(略)橋梁損壞的,由承包人承擔修複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賠償。1.10.5道路(略),應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發包人給予協助。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但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略)
1.11.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承包人(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發(略)。1.1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製的文件,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略)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麵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略)何第三方。未經發包人書麵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複製、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1.11.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製或委托編製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於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複製、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於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1.11知識產權本款前述各項的內容適用於水路運輸和航空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包括河道、航線、船閘、機場、碼頭、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運輸中其他相似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包括船舶和飛機等。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完整的。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包人應予以修正,並相應調整合同價格: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技術秘密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略),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
發包人應遵守法律,並辦理(略),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2.1許(略).發包人(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範強製性規定計量的。(2)工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工程量偏差範圍的;(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
不屬於法定必須監理的工程,監理人(略)。發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並導致合同無法繼續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撤換發包人代表。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派駐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係方式及授權範圍等事項。發包人代表(略),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發包人代表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的,應提前7天(略)。2.2發包人代表(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最遲於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2.4.2提供施工條件2.4.1提供施工現場2.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發包人人員包括發包人代表及其他由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人員。發包人應要求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人員遵守法律及有關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文明施工等規定,並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因發包人人員未遵守上述要求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責任。2.3發(略)
2.4.3提供基礎資料(4)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應提供的其他設施和條件。(3)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並承擔相關費用;(2)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1)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
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2.4.4逾期提供(略),合理期限應(略)。按照法律規定確需在開工後方能提供的基礎資料,發包人應盡其努力及時(略)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地質勘察資料,相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工程等有關基礎資料,並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2.7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2.6支付合(略),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應當向承(略)。支付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除專用(略),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資金來源(略)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
(1)辦理法律規(略),並將辦理結果書麵報送發包人留存;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略)般義務3.承包人發包人應與承包人、由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的承包人簽訂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作為專用合同條款的附件。2.8現(略)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6)按照第6.3款〔環境保護〕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5)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幹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應承(略)(4)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並對所(略)(3)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辦理工傷保險,確保工程及人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2)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並在保修期內承擔保修義務;
項目經理應常駐施工現場,且每月在(略)。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確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事先通知監理人,並取得發包人的書麵同意。項目經理(略)管理經驗等資料,該人員應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3.2.1項目經理應為合同當事人所確認的人選,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注冊執業證書編號、聯係方式及授權範圍等事項,項目經理經承包人授權後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合同。項目經理應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員工,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項目經理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項目經理無權履行職責,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3.2項目經理(10)應履行的其他義務。(9)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編製竣工資料,完成竣工資料立(略),並按專用合同條款(略)包人;(8)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各項價款專用於合同工程,且應及時支付其雇用人員工資,並及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3.2.5項目經理因特殊情況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工作職責的,該下屬(略),並應提前7天(略),並征得發包人書麵同意。定的職責。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2.4發包人有權書麵通知承包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的理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後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麵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告後仍要求更換的,承包人應(略),並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麵通知發包人。繼任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3.2.1項約3.2.3承包(略),應提前(略),並征得發包人書麵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項目經理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繼任項目(略).2.1項(略)。未經發包人書麵同意,承包人(略)。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2.2項目經(略)。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係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麵報告。承包人違反(略),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3.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每月累計不超過5天的,應報監理人(略),應通(略),並征得發包人書麵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前應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該人員應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資格和能力,且應征得監理人或發包人的同意。3.3.3發包人對於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資格或能力有異議的,承包人應提供資料(略)。發包人要求撤換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職責及義務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承包人應當撤換。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監理人可以隨時檢查。3.3.2承包人派駐到施工現場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施工(略),承包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現場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承包人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時,應提前7天書麵通知監理人,並征得(略)。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3.3.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後7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人項目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術、材料、質量、安全、財務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名單及其崗位、注冊執業資格等,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安排情況,並同時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略)證明。3.3承包人人員
3.5分包未能充分估計前述情況所可能產生後果的,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承包人應對施工現場和施工條件進行查勘,並充(略)的其他資料。(略)人應對基於發包人按照第2.4.3項〔提供基礎資料〕提交的基礎資料所做出的解釋和推斷負責,但因基礎資料存在錯誤、遺漏導致承包人解釋或推斷失實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3.4承包人現場查勘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或前述人員未經監理人或發包人同意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5.3分包管理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進行分包,確定分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按照第10.7款〔暫估價〕確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分包的,承包人應確保分包人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工程分包(略),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分包合同簽訂後7天(略)的確定承包人不得以勞務分包的名義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轉包給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禁止分包的專業工程分包給第三人,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範圍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3.5.1分包的一般約定
分包人在分包合(略),發包人有權在缺陷責任期屆滿前,要求承包人(略),承包人應當轉讓。除轉讓合同(略),轉讓合同生效後,由分包人向發包人履行義務。3.5.5分包合同權益的轉讓(2)生效法律文書要求發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價款的,發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該部分款項。(1)除本項第(2)目約定的情況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包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價款;3.5.4分包合同價款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並對分(略),包括但不限於進出場管理、登記造冊以及各種證照的辦理。
3.7履約擔保(3)對合同內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由承包人承擔保護責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損壞的,由承包人負責修複或更換,並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人負責修複或更換,並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2)在承包人負責(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設備損壞的,由承包(1)除專用(略),自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之日起,承包人(略),直到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3.6工程照管與(略)
3.8.3聯合體(略),並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麵履行合同。3.8.2聯合體協議經發包人確認後作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聯合體協議。3.8.1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聯合體各方應為履行合同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3.8聯合體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繼續提供履約擔保所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繼續提供履約擔保所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履約擔保的方式、金額及期限等。履約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授予監理人對工程實施監理的權利由監理人(略)。監理人應將授權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及授權範圍以書麵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人應提前7天書麵通知承包人;更換其他監理人員,監理人應提前48小時書麵通知承包人。4.2監理人員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由承包人提供,所發生的(略)。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監理人的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等事項。監理人應當根據發包人授權及法律規定,代表發包(略),並簽(略),但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且無權減輕或免除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與義務。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4.監理人
4.4商定或確定監理人對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出意見的,視為批準,但不免除或減輕承(略)和義務。承包人對監理人發出的指示有疑問的,應向監理人提出書麵異議,監理人應在48小時內對該指示予以確認、更改或撤銷,監理人逾期未回複的,承包人有權拒絕執行上述指示。監理人發出的指示應送達承包人項目經理或經項目經理授權接收的人員。因監理人未能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指示延誤或發出了錯誤指示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總監理工程師不應將第4.4款〔商定或確定〕約定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確定的權力授權或委托給其他監理人員。監理人應按照發包人的授權發出監理指示。監理人的指示(略),並經其授權的監理人員簽字。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損,監理人員可以口頭形式發出指示,該指示與書麵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須(略),補發的(略)。4.3監理人的指示
5.1.1工程質量標準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標準的要求。有關工程質量的特殊標準或要求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5.1質(略).工程質量總監理工程師應將確定以書麵形式通知發包人和承包人,並附詳細依據。合同當事人對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沒有異議的,按照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執行。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有異議,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爭議解決前,合同當事人暫(略),爭議解決的結果與總監理工程師的確定不一致的,按照爭議解決的結果執行,由此造(略)。致,不能達成一致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按照合同約定審慎做出公正的確定。合同當事人(略),總監理工程師應當會同合同當事人盡量通過協商達成一
5.2.2承包人的質量管理發包人應按(略).1發包人的質量管理5.2質量保證措施5.1.3因承(略),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質量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為止,並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5.1.2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標準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且經檢查檢驗不合格的,影響正常施工(略),工期不予順延(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監理人按照法律規定和(略)驗。承包人應為監理人的檢查和檢驗提供方便,包括監理人到施工現場,或製造、加工地點,或合同約定的其他地方進行察看和查閱施工原始記錄。監理人為(略),不免除或減輕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5.2.3監理人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承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對材料、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並作詳細記錄,編製工程質量報表,報送監理人審查。此外,承包人還應按照法律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進行施工現場取樣試驗、工程複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略)。承包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質量教育和技術培訓,定期考核施工人員的勞動技能,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和操作規程。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組織設計〕約定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工程質量保證體係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質量(略),並提交相應的工(略)。對於發包人和監理人違反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的錯誤指示,承包人有權拒絕實施。
監理人應按時到場並對隱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經監理人檢查確認質量符合隱蔽要求,並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才能進行覆蓋。經監理人檢查質量不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隱蔽(略),承包人應在共同檢查前48小時書麵通知監理人檢查,通知中應載明隱蔽檢查的內容、時間和地點,並應附有自檢記錄和必要的檢查資料。5.3.2檢查程序承包人應當對工程隱蔽部位進行自檢,並經自檢確認是否具備覆蓋條件。5.3.1承(略).3隱蔽工程檢查
承包人未通知監理人到場檢查,私自將工程隱蔽部位覆蓋的,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鑽孔探測或揭開檢查,無論工程隱蔽部位質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略)。5.3.4承包人私自覆蓋承包人覆蓋工程隱蔽部位後,發包人或監(略),可要求承包人對已覆蓋的部位進行鑽孔探測或揭開重新檢查,承包人應遵照執行,並在檢查後重新覆蓋恢複原狀。經檢查(略),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經檢查證明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5.3.3重新檢查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不(略),應在檢查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交書麵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由此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應予以順延。監理人未按時進行檢查,也未(略),視為隱蔽工程檢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蓋工作,並作相(略),監理人應簽字確認。監理人事(略),可按第5.3.3項〔重新檢查〕的約定重新檢查。合格的,承包人應在監理人指示的時間內完成修複,並由監理人重新檢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合同當事人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的,由雙方協商(略),由此產生的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5.5質量爭議檢測擔,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5.4.2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發包人有權隨時要求承包人采取補救措施,直至達到合同要求的質量標準,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無法補救的,按照第13.2.4項〔拒絕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約定執行。5.4不合格工程的處理
在施工過程中,如遇到突發的地質變動、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礙等影響施工安全的緊急情況,承包人應及時報告監理人和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及時下令停工並報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合同履行期間,合同當事人均應當遵守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略)業、冒險施工的任何指示。6.1.1安全生產要求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合同當事人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略)。合同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執行。
(略)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發(略)。承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施工,開工前做好(略),施工過程中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承包人為實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種的人員應受過專門的培訓並已取得政府有關管理機構頒發的上崗證書。6.1.3特別安全生產事項承包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度、治安保衛製度及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並按安全生產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履行安全職責,如實編製工程安全生產的有關記錄,接受發包(略)。6.1.2安全生產保證措施因安全生產需要暫停施工的,按照第7.8款〔暫停施工〕的約定執行。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後7天內共同編製施工場地治安管理計劃,並製定應對突發治安事件的緊急預案。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暴亂、爆炸等恐發包人和承包人除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或聯防組織維護施工場地的社會治安外,還應做好包括(略)。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在現場建立治安管理機構或聯防組織,統一管理(略),履行合(略)。6.1.4治安保衛需單獨編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專項工程施工方案的,及要求進行專家論證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承包人應及時編製和組織論證。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略),並報送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發包人認可後實施。
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減該部分費用。因基準日期後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或政府有關規定發生變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由發包人承擔。6.1.6安全文明施(略),承包人應當從施工現場清除承包(略)施工(略)。經發包人書麵同意,承包人可在發包人指定的地點保留承包人履行(略)程施工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現場平整,物料堆放整齊。工程所(略),按照(略)。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6.1.5文明施工怖事件,以及群毆、械鬥等群體性突發治安事件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報告。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積極協助當地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平息事態,防止事態擴大,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在工程實施期間或缺陷責任期內發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監理人通知承包人進行搶救,承包人聲明無(略),發包人有權雇傭其他人員進行搶救。此類搶救按合同約定屬於承包人義務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6.1.7緊急情況處理用,否則發包人有權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責令其暫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費應專款專用,承包人(略),不得挪作他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開工後28天內預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50%,其餘部分與進度款同期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超過7天的,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催告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7天內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並按第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執行。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約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產生的費用,由發(略)。未經發包人同意的,如果該措施(略),則發包人在避免損失的額度內承擔該措施費。如果該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該(略)。
發包人應負(略):6.1.9.1發包人的安全責任6.1.9安全生產責任擴大,並保(略)。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作出標記和書麵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據。發包人和承(略),及時如實地(略),以及正在采取的緊急措施等。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承包人應立即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立即通知發包人。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和設備進行緊急搶救和搶修,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6.1.8事故處理
由於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內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發包人、監理人以(略)全責任(4)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的發包人自身人員的人身傷害以及財產損失。(3)由於發包人原因對承包(略)於發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對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
6.2.2生活條(略),保證其雇傭人員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因工程施工(略),應不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並按法律規定給予補休或付酬。承包人(略),並提供(略),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塵、降低噪聲、控製有害氣體和保障高溫、高寒、高空作業安全等勞動保護措施。承包人(略),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和治療。承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安排現場施工人員的勞動和休息時間,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時間,並支付合理的報酬和費用。(略)證件、許可、保險和注冊等,承包(略)證件、許可、保險和注冊等。6.2.1勞動保護6.2職業健康
7.工期和進度承包人應當承擔因其原因引起的環境汙染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因上述環境汙染引起糾紛而導致暫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列明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在合同履行期間,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施工現場環境。對施工作業過(略)施。6.3環境保護人(略)。承包人應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員提供(略)的健康,並定期對施工現場、施工人員生活基地和工程進行防疫和衛生的專業檢查和處理,在遠離城鎮的施工場地,還應配(略)
(3)施工進度計劃和保證措施;(2)施工現場平麵布置圖;(1)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以下內容:7.1.1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7.1施工組織設計
(9)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8)環境保護、成本控製措施;(7)安全生產、(略)(6)質量保證體係及措施;(5)施工機械設備的選用;(4)勞動力及材料供應計劃;
7.2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進度計劃的編製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進度計劃〕執行。計。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但至遲不得晚於第7.3.2項〔開工通(略),向監理人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並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在監理人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對發包人和監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要求,承包人應自費修改完善。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修改後的施工組織設7.1.2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和修改
7.3.1開(略).3開工施工進度計劃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與工程的實際進度不一致的,承包人應向(略),並附具有(略),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後7天內完成審核和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和監理人對承包人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的確認,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略)。7.2.2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承包人應按照第7.1款〔施工組織設計〕約定提交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進度計劃(略),施工進度計劃經發包人批準後實施。施工進度計劃是控製工程進度的依據,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檢查工程進度情況。7.2.1施工(略)
7.4測量放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90天內發出開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發包人應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潤。發包人應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許可。經發包人同意後,監理人發出的(略)。監理人應在(略),工期自開工(略)。7.3.2開工通知(略),合同當事人應按約定完成開工準備工作。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按照第7.1款〔施工組織設計〕約定的期限,向監理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經監理人報(略)。開工報審表應詳細說明按施工進度計劃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臨時設施、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施工人員等落實情況以及工程的進度安排。
7.5.1因發包人(略).5工期延誤施(略)人負責。7.4.2承包人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並配置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合格的儀器、設備和其他物品。承包人應(略),並對工程各部分的定位負責。承包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麵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應及時通知監理人。監理人應及時報告發包人,並會同發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實。發包人應就如何處理和是否繼續施工作出決定,並通知監理人和承包人。7.4.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至遲不得晚於第7.3.2項〔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前7天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麵資料。發包人應對其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麵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5)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的;(4)發包人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之日起7天內同意下達開工通知的;(3)發包人提供的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書麵資料存在錯誤或疏漏的;(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許可、批準等開工條件的;(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或所提供圖紙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下列情況導致工期延誤和(或)費用增加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費用,且發包人應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7.6不利物質條件(略),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和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違約金後,不免除承包人(略)。7.5.2因承包人原因導(略)包人應按(略),確保實際工期不低於合同約定的工期總日曆天數。因發包(略),按照第7.2.2項〔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執行。(7)專用合同條(略)。(6)監理人未按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批準等文件的;
的,對合同履行造成實質性影響的,但尚未構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惡劣氣候條件。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具體情形。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是指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有經驗的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略)。承包人遇到不(略),應采取克服(略),並及時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通知應載明不利物質條件的內容以及承包人認為不可預見的理由。監理人經發包人(略),指示(略),按第10條〔變更〕約定執行。承包人因采不利物質條(略)括地表以下物質條件和水文條件以及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氣候條件。
7.8.2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因發包人原因引起暫停施工的,監理人經發包人(略),應及時下達(略)。情況緊急且監理人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7.8.4項〔緊急情況下的暫停施工〕執行。7.8.1發包人原(略).8暫停施工承包人(略)施工,並及時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監理人經發包(略),指示構成變更的,按第10條〔變更〕約定辦理。承包人因采取(略)(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
7.8.5暫停施工後的複工因緊急情況需暫停施工,且監理人未及時(略),承包人可先暫停施工,並及(略)。監理人應在(略),逾期未發出指示,視為同意承包人暫停施工。監理人(略),應說明理由,承包人對監理人的答複有異議,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7.8.4緊急情況下的暫停施工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並經發包人批準後,可向承包(略),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暫停施工。7.8.3指示暫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承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監理人複工指示後84天內仍未複工的,視為第16.2.1項〔承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承包人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情形。
7.8.7暫停施工期間的工程照管暫停施工持續84天以上不複工的,且不(略).8.2項〔承包人(略),並影響到整個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實現的,承包人有權提出價格調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項〔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執行。監理人發出暫停施工指示後56天內未向承包人發出複工通知,除該項停工屬於第7.8.2項〔承(略)抗力〕約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發包(略),要求(略)分或全部工程繼續施工。發包人逾期不予批準的,則承包人可以通知發包人,將工程受影響的部分視為按第10.1款〔變更的範圍〕第(2)項的可取消工作。7.8.6暫停施工持續56天以上承包人無故拖延和拒絕複工的,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因發包人原因無法按時複工的,按照第7.5.1項〔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暫停施工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消除暫停施工的影響。在工程複工前,監理人會同發包人和承包人確定因暫停施工造成的損失,並確定工程複工條件。當工程具備複工條件時,監理人應經發包人批準後向承包人發出複工通知,承包人應按照複工通知要求複工。
7.9.2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議能夠給發包人帶來效益7.9.1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發包人應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下達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議書,提前竣工建議書應包括實施的方案、縮短的時間、增加的合同價格等內容。發包人接受該提前竣工建議書的,監理人應與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並修訂施工進度計劃,由此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認為提前竣工指示無法執行的,應向監理人和發包人提出書麵異議,發包人和監理人應在收到異議後7天內予以答複。任何情況下,發包人不得壓縮合理工期。7.9提前竣工暫停施工期間,發包人和(略),防止因暫停施工擴大損失。7.8.8暫停施工的措施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負責妥善照管工程並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承包人應提前30天通過監理人以書麵形式通知發包人供應材料與工程設備進場。承包人按照第7.2.2項〔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約定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時,需同時提(略)。材料設備一覽表》中明確材料、工程設備的品種、規格(略)、工程設備的,應在簽訂合同時在專用合同條款的附件《發包人供應8.1發包人供應材料與工程設備8.材料與設備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提前竣工的獎勵。
8.3.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保證產品質量合格,承包人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檢驗。承包人進行永久設備、材料的製造和生產的,應符合相關質量標準,並向監理人提交材料的樣本以及有關資料,並應在使用該材料或工程設備之前獲得監理人同意。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按照第16.1款〔發包人違約〕約定辦理。8.3.1發(略)的內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出廠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應提前24小時以書麵形式通知承包人、監理人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時間,承包人負責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清點、檢驗和接收。8.3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工程設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並提供產(略),對材料、工程設備質量負責。合同約定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發包人違反本款約定指定生產廠家或供應商的,承包人有權拒絕,並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8.2承包人(略)
格的不得使用。發包人供(略),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檢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不合發包(略),承包人清點後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費用由發包人承擔,但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略)外。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毀損的,由承包人負責賠償;監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的,承包人不負責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保管,由此導致丟失毀損的由發包人負責。8.4.1發包人供應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時,承包人應在監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將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工程設備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略),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8.5.2監理人發現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承包人應按照監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並禁止在工程中繼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8.5.1監理人有權拒絕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設備,並要求承包人立即進行更換。監理人應在更換後再次進行檢查和檢驗,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發包人或監理人發現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有關標準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時,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複、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法律規定材料和工程設備使用前必須進行檢驗或試驗的,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2承包人采購(略)
(2)承包人每次報送樣品時應隨附申報單,申報單應載明報送樣品的相關數據和資料,並標明每件樣品(略),預留監理人批複意見欄。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略))承包人應在計(略)。承包人報送的樣品均應來自供應材料的實際生產地,且提供的樣品的規格、數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設備的質量、型號、顏色、表麵處理、質地、誤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需要承包人報送樣品的材料或工程設備,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等要求均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樣品的報送程序如下:8.6.1樣品的報送與封存8.6樣品8.5.3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權拒絕,並可要求發包人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並支付承包人(略)。
8.7.1出現下列情況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承包(略).7.2項約定的程序執行:8.7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替代經批準的樣品應由監理人負責封存於現場,承包人應在現場為保存樣品提供適當和固定的場所並保持適當和良好的存儲環境條件。8.6.2樣(略)(4)發包人和監理人對樣品的審批確認僅為確(略),也並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責任和義務。如果封存的樣品修改或改變了合同約定,合同當事人應當以書麵協議予以確認。(3)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批確認的樣品應按約定的方法封樣,封存的樣品作為檢驗工程相關部分的標準之一。承包人(略)。
(2)替代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略)代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品牌、性能、價格及其他相關資料;8.7.2承包人應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28天前書麵通知監理人,並附下列文件:(3)因其他原因必須使用替代品的。(2)發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1)基準日期後生效的法律規定禁止使用的;
8.7.3發包人認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格,按照(略)無相同項目的,參考相似項(略),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價格。監理人應在收到通(略)包人和監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6)監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說明;(4)替代品與被替代產品的價格差異;(3)替代品與被替代產品之間的差異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對工程產生的影響;
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或臨時設施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8.8.2發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自行承擔修建臨時設施的費用,需要臨時占地的,應由發包人辦理申請手續並承擔相應費用。承包人應按合(略),及時配置施工設備和修建臨時設施。進入施(略)。承包人更換合同約定的承包人設備的,應報監理人批準。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8.8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
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9.試驗與檢驗承包人運入施工現場的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以及在施工場地建設的臨時設施,包括備品備件(略),必須專用於工程。未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略),承包人可以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撤走閑置的施工設備和其他物品。8.9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不能滿足合同進度計劃和(或)質量要求時,監理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承包人應及時增加或更換,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換施工設備
試驗屬於自檢性質的,承包人可以單獨取樣。試驗屬於監理人抽檢性質的,可由監理人取9.2取樣9.1.3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試驗人(略)試驗人員必須能夠熟練進行相應的檢測試驗,承包人對試驗人員的試驗程序和試驗結果的正確性負責。承包人配置的試驗設備要符合相應試驗規程的要求並經過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測,且在正(略),需要經過監理(略)。9.1.2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試驗設備、取樣裝置、試驗場所和試驗條件,並向監理人提交相應進場計劃表。9.1.1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監理人指示進行的現場材料試驗,應由承包人提供試驗場(略)條件。監理人在必要時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試驗場所、試驗設備以及其他試驗條件,進行以工程質量檢查為目的的材料複核試驗,承包人應予以協助。
9.3.3監理人對承包人的試驗和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或為查清承包人試驗和檢驗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試驗和檢驗的,可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進行。重新試驗和檢驗的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或工程的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略)(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證明該項材料、(略)理人可以單獨進行試驗,也可由承包人與監理人共同進行。承包人對由監理人單獨進行的試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重新共同進行試驗。約定共同進行試驗的,監理人未按照約(略),承包人可自行試驗,並將試驗結果報送監理人,監理人應承認該試驗結果。9.3.2試驗屬於自檢性質的,承包人可以單獨進行試驗。試驗屬於監理人抽檢性質的,監9.3.1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進行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並為監理人對上述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質量檢查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按合同約定應由監理人與承包人共同進行試驗和檢驗的,由承包人負責提供必要的試驗資料和原始記錄。9.3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樣,也可由承包人的試驗人員在監理人的監督下取樣。
(1)增加或減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額外的工作;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的,應按照本條約定進行變更:10.1變更的範圍10.變更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或監理人指示進行現場工藝試驗。對大型的現場工藝試驗,監理(略),承包人應根據監理人提出的工藝試驗要求,編製工藝試驗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查。9.4現場工藝試驗
發包人和監理人均可以提出變更。變更指示均通過監理人發出,監理人發出變更指示前應征得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經發包人簽認的變更指示後,方可實施變更。未經許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對工程的任何部分進行變更。10.2變更權(5)改變工程(略)。(4)改變工程的基線、標高、位置和尺寸;(3)改變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質量標準或其他特性;(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轉由他人實施的工作除外;
監理人提出變更建議的,需要向發包人以書麵形式提出變更計劃,說明計劃變更工程範圍和變更的內容、理由,以及實施該變更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發包(略),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示。發包人不同意變更的,監理人(略)。10.3.2監理人提(略),應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示,變更指示應說明計劃變更的工程範圍和變更的內容。10.3.1發包人提出變更10.3變更程序涉及設計變更的,應由設計人提供變更後的圖紙和說明。如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略)。
(1)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按照相同項目單價認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變更估價按照本款約定處理:10.4.1變(略).4變更估價承包人收到監理人下達的變更指示後,認為(略),應立即提出不能執行該變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認為可以執行變更的,應當書麵說明實施該變更指示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且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第10.4款〔變更(略)。10.3.3變更執行
10.5承包人(略)近一期的進度款中支付。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指示後14天內,向監理人提交變更估價申請。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價申請後7天內審查完畢並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變更估價申請有異議,通知承包人修改後重新提交。發包人應在(略)。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或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變更估價申請。10.4.2變更估價程序(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變更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5%的,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及類似項目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同項目,但有類似項目的,參照類似項目的單價認定;
因變更引起工期變化的,合同當事人均(略),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並參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定額標準確定增減工期天數。10.6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發包人可對承包人給予獎勵,獎勵的方法和金額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由此引起的合同價格調整按照第10.4款〔變更估價〕約定執行。發包人不同意變更的,監理人應書麵通知承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略)報送發包人,發現其中存在技術上的缺陷,應通知承包人修改。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合理化建議後7天內審批完畢。合理化建議經發包人批準的,監理人應及時發出變更指示,承包人(略),應向監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議說明,說明建(略),以及實施該建議對合同價格和工期的影響。
(1)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將招標方案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查,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招標方案後7天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應當按照經過發包人批準的招標方案開展招標工作;第1種方式:對於依法必(略),由承包人招標,對該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按照以下約定執行:對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采取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合同當事人也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選擇其他招標方式。10.7.1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暫估價專業分包工程、服務、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0.7暫估價
第1種方式:對於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按本項約定確認和批準:除專用合同(略),對於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采取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10.7.2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第2種方式:對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標確定暫估價供應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應(略),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通知發包人,並提交暫估價招標方案和工作分工。發包人(略)。確定中標人後,由發包人、承包人與中標人共同簽訂暫估價合同。(3)承包人與供應商、分包人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前,應當提前7天將確定的中標候選供應商或中標候選分包人的資料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資料後3天內與承包人共同確定中標人;承包人應當在簽訂合同後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2)承包人應當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前14天將招標文件通過監理人報送發包人審批,發包人應當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相關文件後7天內完成審批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有權確定招標控製價並按照法律規定參加評標;
承包人具備實施暫估價項目的資格和條件的,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後,可由承包人自行實施暫估價項目,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具體事項。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第2種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項〔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約定的第1種方式確定暫估價項目。(3)承包人應當在簽訂暫估價合同後7天內,將暫估價合同副本報送發包人留存。(2)發包人認為承包人確定的供應商、分包人無法滿足工程質量或合同要求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確定暫估價項目的供應商、分包人;(1)承包人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在簽訂暫估價項目的采購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監理人提出書麵申請。監理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後3天內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申請後14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逾期未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該書麵申請已獲得同意;
采用計日工計價的任何一項工作,承包人應在該項工作實施過程中,每天提交以下報表和有關憑證報送監理人審查:需要采用計日工方式的,經發(略),由監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計價方式實施相應的工作,其價款按列入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的計日工計價項目及其單價進行計算;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無相應的計日工單價的,按照合理的成本與利潤構成的原則,由合同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確定計日工的單價。10.9計日工暫列金額應按照發包人的要求使用,發包人的要求應通過監理人發出。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協商確定有關事項。10.8暫列金額10.7.3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暫估價合同訂立和履行遲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暫估價合同訂立和履行遲延的,由此(略)(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計日工由承包人彙總後,列入最(略),由監理人審查並經發包人批準後列入進度付款。(5)其他(略)。(4)投入該工作(略)(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類別和數量;(2)投入該工作的所有人員的姓名、專業、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因人工、材料和設備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根據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數據,按以下公式計算差額並調整合同價格:(1)價格調整公式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略)。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市場價格波動超過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範圍,合同價格應當調整。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略)整: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11.價格調整
P0——約定的付款證書中承包人應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額。此項金額應不包括價格調整、不計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和支付、預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約定的變更(略),也不計在內;公式中:ΔP——需調整的價格差額;F01F02F03F0nPP0AB1Ft1B2Ft2B3Ft3BnFtn1
(2)暫時確定調整差額以上價格調整(略),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在投標函附錄價格指數和權重表中約定,非招(略),由合同(略)。價格指數應首先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指數,無前述價格指數時,可采用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價格代替。F01;F(略)......F0n——各(略),指基準日期的各可調因子的價格指數。Ft1;Ft2;Ft3......Ftn——各可調因子的現行價格指數,指約定的付款證書相關(略)3......Bn——各可調因子的變值權重(即可調部分的權重),為各可調因子在簽約合同價中所占的比例;A——定值權重(即不調部分的權重);
第2種方式:采用造價信息進行價格調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對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後繼續施工的工程,在使用價格調整公式時,(略)行價格指數。(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誤後的價格調整因變更導致合同約定的權重不合理時,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執行。(3)權重的調整在計算調整差額時無現行價格指數的,合同當事人同意暫用前次價格指數計算。實際價(略),合同當事人進行相應調整。
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等於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高於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低於基準價格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5%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材料單價為基礎超過5%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2)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價款調整按照發包人提供的基準價格,按以下風險範圍規定執行:(1)人工單價發生變化且符合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發布的人工費調整規定,合同當事人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費等文件調整合同價格,但承包人對人工費或人工單價的報價高於發布價格的除外。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機械台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機械使用費係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量應由發包人審批,發包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
第3種方式: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方式。(3)施工機械台班單價或施工機械使用費發生變化超過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規定的範圍時,按規定調整合同價格。前述基準價格是指由發包人在招標文(略)價格原(略)價編製。答複(略),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未經(略),承包人(略),發包人有權不予調整合同價格。發包人同意的,可以調整合同價格。時,發包人應確(略)。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後5天內不予④承包人應在采購材料前將采購數量和新的材料單價報發包人核對,發包人確認用於工程
12.1合同價格形式12.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在工期延誤期間出現法律變化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因法律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和工期調整,合同當事人無法達成一致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按第4.4款〔商定或確定〕的約定處理。基準日期後,法律變化(略).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約定以外的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減少時,應從合同價格中予以扣減。基準日期後,因法律變化造成工期延誤時,工期應予以順延。11.2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
3.其它價格形式總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施工圖、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及有關條件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範圍內合同總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總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並約定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11.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因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按第11.2款〔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約定執行。2.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範圍內合同單價不作調整。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並約定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其中因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按第11.1款〔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約定執行。1.單價合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合同協議書中選擇下列一種合同價格形式:
發包人逾期支付預付款超過7天的,承包人有權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催告通知,發包人收(略),承包人有權暫停施工,並按第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執行。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預付款在進度(略)。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略)。預付款的支付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執行,但至遲應在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7天前支付。預付款應當用於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的采購及修建臨時工程、組織施工隊伍進場等。12.2.1預(略).2預付款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
12.3.1計量原則12.3計量發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預付款後,預付款擔保額度應相應減少,但剩餘的預付款擔保金額不得低於未被扣回的預付款金額。保,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預付款擔保可采(略),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在預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應保證預付款擔保持續有效。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預付款擔保的,承包人應在發包人支付預付款7天前提供預付款擔12.2.2預付款擔保
(1)承包人應於每月25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並附具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單價合同的計量按照本項約定執行:12.3.3單價合同的計量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工程量的計量按(略)。12.3.2計量周期工程量計量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圖紙及變更指示等進行計量。工程量計算規(略),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承包人應於每月25日向監理人報送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並附具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按月計量支付的總價合同,按照本項約定執行:12.3.4總價合同的計量(3)監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後的7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此計算工程價款。包人進行共同複(略)。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複核或抽樣複測,並按監理人要求提供補充計量資料。承包人未按監理人要求參加複核或抽樣複測的,監理人複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2)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後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並報送發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對工程量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
12.4工程進度款支付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略)價格形式合同的計量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12.3.4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但合同價款按照支付分解表進行支付。(3)監理人未在收(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2)監理人應在收到承(略)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監理人對工(略),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共同複核或抽樣複測。承包人應協助監理人進行複核或抽樣複測(略)求參加複核或抽樣複測的,監理人(略)。
(2)根據第10條〔變更〕應增加和扣減的變更金額;(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對(略),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下列內容:12.4.2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製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付款周期應按照第12.3.2項〔計量(略)。12.4.1付款周期
12.4.3進度付款(略)(7)根據合同約定應增加和扣減的其他金額。(6)對已簽發的(略),應在本次進度(略)(5)根據第19(略)(4)根據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應扣減的質量保證金;(3)根據第12.2款〔預付款〕約定應支付的預付款和扣減的返還預付款;
(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總價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應按照第12.4.6項〔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項〔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製〕的約(略)按月計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的時間按月向監理人提交進度付款申請單,並附上已完成(略)。(2)總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單價合同的進度付款申請單,按照第12.3.3項〔單價合同的計量〕約定的時間按月向監理人提交,並附上已完成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單價合同中的總價項目按月進行支付分解,並彙總列入當期進度付款申請單。(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
(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簽發後14天內完成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料,承包人應提交修正後的進度付款申請單。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後的進度付款申請單及相關資料後7天內完成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進度付款申請單及相關資料後7天內,向承包人簽發無異議部分的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存在爭議的部分,按照第20(略)。發包人和監理人對承包人的進度付款申請單有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補充資(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進度付款申請單以及相關資料後7天內完成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後7天內完成審批並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已(略)。12.4.4進度款審核和支付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價格形式合同的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製和提交程序。
(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額,應為第12.4.2項〔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製〕第12.4.6支付分解表1.支付分解表的編製要求在對已簽發的進度款支付證書進行階段彙總和複核中發現錯誤、遺漏或重複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提出修正申請。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應在下期進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2.4.5進度付款的修正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應部分的工作。(3)發包人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或臨時進度款支付證書,不表明發包人已同意、批準或
(2)監理人應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後7天內完成審核並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略),經發包人批準的支付分解表為有約束力的支付分解表。(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略).2款〔施工進度計劃〕約定的施工進度計劃、簽約合同價和工程量等因素對總價合同按月進行分解,編製支付分解表。承包人應當在收到監理人和發包人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後7天內,將支付分解表(略)。2.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製與審批(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按季度編製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於支付參考。(2)實際進度與施工進度計劃不一致的,合同當事人可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修改支付分解表;(1)目的估算金額;
13.驗收和工程試車發包人應將合同價款支付至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賬戶。12.5支付賬戶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由承包人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和總價項目的總價構成、費用性質、計劃(略),其編製與審批參照總價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編製與審批執行。3.單價合同的(略)(3)發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審批的,也未及時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的,則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視為已經獲得發包人批準。
13.2.1竣(略).2竣工驗收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資料應當作為竣工資料的組成部分。13.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部分項工程經承包人自檢合格並具備驗收條件的,承包人應提前48小時通知監理人進行驗收。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的,應在驗收前24小時向承包人提交書麵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監理人未按時進行驗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權自行驗收,監理人應認可(略)。分部分項工程未經驗收的,不得進(略)。13.1.1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有關工程施工驗收規範、標準及合同約定,承包人(略)。13.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申請竣工驗收的,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13.2.2竣工驗收程序(3)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竣工資料。(2)已按合同約定編製了甩項工作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的施工計劃;(1)除發包人同意的甩項工作和缺陷修補工作外,合同範圍內的全部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均已完成,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具備以下條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請竣工驗收: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每逾期一天,應以簽約合同價為基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5)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應在轉移占有工程後7天內向承包人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自轉移占有後第15天起視為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4)竣工驗收不合格的,監理人應按照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返工、修複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複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後,應重新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並按本項約定的程序重新進行驗收。(3)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在驗收合格後14天內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發包人無正當理(略),自驗收(略)。(2)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應將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28天內審批完畢並組織監理人、承包人、設計人等相關單位完成竣工驗收。(1)承包人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14天內完成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審查後認為尚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承包人還需完成的工作內容,承包人(略),再次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當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後7天內完成工程的移交。13.2.5移交、接收全部與部分工程對於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後,應當重新進行竣工驗收,經重新組織驗收仍不合格的且無法采取措施補救的,則發包人可以拒絕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導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應采取措施確保相關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略)(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13.2.4拒絕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略)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13.2.3竣工日期
(1)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略),工程需要試車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範圍相一致,試車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工程試車應按如下程序進行:13.3.1試車程序13.3工程試車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應承擔工程照管、成品保護、保管等與工程有關的各項費用,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移交工程的違約責任。發包人無正當(略),發包人自應當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擔工程照管、成品保護、保管等與工程有關的各項費用,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違約責任。
因工程設備製造原因導致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的,由采購該工程設備的合同當事人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采購該工程設備的合同當事人承擔。因設計原因(略),發包人應要求設計人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監理人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3.3.2試車中的責任(2)具備無(略),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麵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略),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合同當事人在試車記錄上簽字。承包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試車的,視為(略)。監理人不能(略),應在試車前24小時以書麵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略),由此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略)。監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內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參加試車的,視為認可試車記錄。通知中應載明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的,監理人(略)。監理人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自試車結束滿24小時後視為監理人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驗收手續。
驗收合格後,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單位工程接收證書。已簽發單位工程13.4.1發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單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略),可進行單位工程驗收,驗收的程序按照第13.2款〔竣工驗收〕的約定進行。13.4提前交付單位工程的驗收投料試車合格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試車不合格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要求進行整改,由此產生的整改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非因承包人原因導致投料試車不合格的,如發包人(略),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如需進行投料試車的,發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組織投料試車。發包人要(略),應征得承包人同意,並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有關事項。13.3.3投料試車
13.6竣工退場13.5.2在施工(略),由承(略).2款〔缺陷責任期〕約定進行修複。13.5.1施工期運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項或某幾項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安裝已竣工,根據專用合同條款約定,需要投入施工期運行的,經發包人按第13.4款〔提前交付單位工程的驗收〕的約定驗收合格,證明能確保安全後,才能在施工期投入運行。13.5施工期運行13.4.2發包人要(略),由此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由發包(略)(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由發包人負責照管。單位工(略)。
(4)施工現場周邊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積物,已全部清理;(3)按合同約定應撤離的人員、承包人施工設備和剩餘的材料,包括廢棄的施工設備和材料,已按計劃撤離施工現場;(2)臨時工程已拆除,場地已進行清理、平整或複原;(1)施工現場內殘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場;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後,承包人應按以下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略)
14.竣工結算地,或者場地清理未達到合同約定要求的,發包人有權委托其他人恢複或清理,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恢複臨時占地及清理場地,承包人未按發包人的要求恢複臨時占13.6.2地表還原施工現場的竣工退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完成竣工退場,逾期未完成的,發包人有權出售或另行處理承包人遺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略)還承包人。(5)施工現場其他場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2)發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項;(1)竣工結算合同價格;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竣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28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並提交完整的結算資料,有關竣工結算申請單的資料清單和份數等要求由14.1竣(略)
(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後的14天內,完成對承包人的竣工付款。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支付違約金。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書後28天內未完成審批且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包人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並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後第29天起視為已簽發竣工付款證書。(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結算申請單後14天內完成核查並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提交的經審核的竣工結算申請單後14天內完成審批,並由監理人向承包人簽發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監理人或發包人(略),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承包人應提交修正後的竣工結算申請單。14.2竣工結算審核(4)發包人應(略)。(3)應扣(略)。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質量擔保方式的除外;
(1)除專用合同(略),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後7天內,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份數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結清申請單,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14.4.1最終結清申請單14.4最終(略),合同當(略)。在甩項竣工協議中應明確,合同當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結算申請〕及14.2款〔(略),對已完合格工程進行結算,並支付相應合同價款。14.3甩項竣工協議(3)承包人對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有異議的,對於有異議部分應在收到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後7天內提出異議,並由合同當事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複核,或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對於(略),發包人應簽發臨時竣工付款證書,並按本款第(2)項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發包人的審批結果。
(3)承包人對發包人頒發的最終結清證書有異議的,按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辦理。(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頒發最終結清證書後7天內完成支付。發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逾期支付超過56天的,按照中國人(略)。(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後14天內完成審批並向承包人頒發最終結清證書。發包人逾期未完成審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且自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後15天起視為已頒發最終結清證書。14.4.2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2)發包人對最(略),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修正和提供補充資料,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修正後的最終結清申請單。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最終結清申請單應列明質量保證金、應扣除的質量保證金、缺陷責任期內發生的增減費用。
單位工程先於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並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略)。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合同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後,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責任期(略)。15.2.1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15.2缺陷責任(略),因承包人原因產生的質量缺陷,承包人應(略)。缺陷責任期屆滿,承包人仍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擔保修義務。15.1工程保修的原則15.缺陷責任與保修
經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扣留質量保證金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15.3質量保證金15.2.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於缺陷責任期屆滿後7天內向發包人發出缺陷責任期屆滿通知,(略)缺陷修複義務,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複義務的,發包人有權(略)。發包人應在收到缺陷責任期屆滿通知後14天內,向承包人頒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15.2.3任何一項缺陷或損壞修複後,經檢查證明其影響了工程或工程設備的使用性能,承包人應重新進行合同約定的試驗和試運行,試驗和試運行的全部費用應由責任方承擔。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發包(略),承包(略),且發包人不得從保證金中扣除費用。15.2.2缺(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並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如承包人不維修也不承擔費用,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從保證金或銀行保函中扣除,費用(略),發包人可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維修並承擔相應費用後,不免除對工程的損失賠償責任。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延長缺陷責任期,並應在原缺陷責任期屆滿前發出延長通知。但缺陷責任期(含延長部分)最長不(略)。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原則上采用上述第(1)種方式。15.3.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3)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2)相應比例的工程款;(1)質量保證金保函;15.3.1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質量保證金有以下三種方式:在工程項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經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發包人累計扣留的質量保證金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如承包人在發包人簽發竣工付款證書後28天內提交質量保證金保函,發包人應同時退還扣留的作為質量保證金的工程價款;保函金額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質量保證金的扣留原則上采用上述第(1)種方式。(3)雙方約定的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質量保證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種方式:
15.4保修發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略)第20條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決程序處理。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天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對返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天內將保證金返還承包人,逾期未返還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略),經催告後14天內仍不予答複,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缺陷(略),承包人(略),到期後,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15.3.3質量保證金的退還發包人在退還質量保證金(略)
(1)保修期內,因承包人原因造(略),承包(略),並承擔修複的費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損壞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保修期內,修複的費用按照以下約定處理:15.4.2修複費用發包人未經竣工驗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轉移占有之日起算。工程保修期(略),具體分部分項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內,承包人應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以及合同約定承擔保修責任。15.4.1保修責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損壞,承包人拒絕維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內修複缺陷或損15.4.4未能修複在保修期內,發包人在使用過程中,發現已(略),應書麵通知承包人予以修複,但情況緊急必須立即修複缺陷或損壞的,發包人可以口頭通知承包人並在口頭通知後48小時內書麵確認,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合理期限內到達工程現場並修複缺陷或損壞。15.4.3修複通知(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可以委托承包人修複,發包人應承擔修複的費用,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因工程的缺陷、損壞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2)保修期內,因發包人使用不當造成工程的缺陷、損壞,可以委托承包人修複,但發包人應承擔修複的費用,並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潤;
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16.1發包人違約16.違約在保修期內,為了修複缺陷或損壞,承包人有權出(略),除情況緊急必須立即修複缺陷或損壞外,承包人應提前24小時通知發包人進場修複的時間。承包人進入工程現場前應獲得發包人同意,且不應影響發包人正常的生產經營,並應遵守發包人有關保安和保密等規定。15.4.5承包人出入權壞,且經發包人書麵催告後仍未修複的,發包人有權自行修複或委托第三方修複,所需費用由(略)。但修複範圍超出缺陷或損壞範圍的,超出範圍部分的修複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因發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造成暫停施工的;(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範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2)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於發包人違約:
發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給承包人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違約責(略)除本項第(7)目以外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通知,要求發包人(略)。發包人收到(略),承包人有(略),並通知監理人。(8)發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7)發包人明(略)(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複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複工的;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價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約定解除合同的,發包人(略),並解除履約擔保:16.1.4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後的付款用,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28天後,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或出現第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承包(略),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16.1.3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7)因解除合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6)按照合同約定應退還的質量保證金;(5)按照合同約定應(略)(4)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解除前應支付的違約金;(3)承包人撤離施工現場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款項;(2)承包人為工程施工訂購並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價款;
(1)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進行轉包或違法分包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下列情形,屬於承包人違約:16.2.1承包人違約的情形16.2承包人違約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與工程有關的已購材料、工程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將施工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合同當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後的結清達成一致的,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7)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其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6)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未能在合理期限對工程缺陷進行修複,或拒絕按發包人要求進行修複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進度計劃及時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4)承包人違反第8.9款〔材料與(略),未經批準,私自將已按照合同約定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或設備撤離施工現場的;(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2)承包人違反(略)
16.2.3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承包人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此外,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承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16.2.2承包人違約的責任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改正。承包人發生除本項第(7)目約定以外的其他違約情況時,監理人可向承包(略)(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
(3)合同解除後,因解除合同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2)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1)合同解除後,按第4.4款〔商定或確定〕商定或確定承包人實際完成工作對應的合同價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施工設備和臨時工程等的價值;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則合同當事人應在合同解除後28天內完成估價、付款和清算,並按以下約定執行:16.2.4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後的處理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出現第16.2.1項〔承包人違約的情形〕第(7)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時,或監理人發出整改通知後,承包人在(略)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因繼續完成工程的需要,發包人有權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製的其他文件,合同當事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相應費用的承擔方式。發包人繼續使用(略)。
16.3第三(略),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其為實施合同而簽訂的材料和設備的采購合同的權益轉讓給發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後14天內,協助發包人與采購合同的供應商達成相關的轉讓協議。16.2.5采購合同權益轉讓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有權暫停對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項付款和已扣款項。發包人和承(略),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5)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合同解除後進行清算,出具最終結清付款證書,結清全部款項。(4)合同解除後,承包人(略)
17.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發生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收集證明不可抗力發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證據,並及時認真統計所造成的損失。合同當事人對是否屬於不可抗力或其損失的意見不一致的,由監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確定〕的約定處理。發生爭議時,按第20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可預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性突發事件,如地震、海嘯、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17.1不可抗(略).不可抗力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一方當事(略),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一方當事人和第三人之間的糾紛,依照法(略)。
17.3.2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17.3.1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17.3不可抗(略),說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況,並於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28天內提交最終報告及有關資料。不可抗力持續發生的,合同一方當事人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和監理人提交中間報合同一方當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義務受到阻礙時,應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和監理人,書麵說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礙的詳細情況,並提供必要的證明。
(6)承包人在停工期間按照發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複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4)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略),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略),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3)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2)承包人施工設備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1)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損壞,以及因(略)
(2)承包人為工程訂購的並已交付給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責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設備和其他物品的價款;(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價款;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連續超過84天或累計超過140天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權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後,由雙方當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確定〕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的款項,該款項包括: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略),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略)。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解除後,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上述款項後28天內完成上述款項的支付。(7)雙方商定或確(略)。(6)扣減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支付的款項;(5)按照合同(略)(4)承包人撤離施工現場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員的費用;(3)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而產生的費用,或因不能退貨或解除合同而產生的損失;
18.2.2承包人應依照法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略)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並為在施工現場的全部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並要求監理人及由發包人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依法參加工傷保險。18.2工傷保險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投保建築工程一切險或安裝工程一切險;發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產生的保險費和其他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18.1工程保險18.保險
18.5保險憑證合同當事人應與保險人保持聯係,使保險人能夠隨時了解工程實施中的變動,並確保按保險合同條款要求持續保險。18.4持續保(略),承包人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為其施工現場的全部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包括其員工及為履行合同聘請的第三方的人員,具體事項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18.3其他保險
除專用合同條(略),發包人變更除工傷保險之外的保險合同時,應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承包人變更除工傷保險之外的保險合同時,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並通知監理人。18.7通知義務18.6.2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使保險持續有效的,則發包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導致未能得到足額賠償的,由承包人負責補足。18.6.1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或未能(略),則承包人可代為辦理,所需費用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保險,導致未能得到足額賠償的,由發包人負責補足。18.6未按約定投保的補救合同當事人應及時向另(略)
(2)承包人應在發(略),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略))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1)承包人應在(略),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並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應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19.1承包人的索賠19.索賠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和期限及時向保險人報告。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對方。
(1)監理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後14天內完成審查並報送發包人。監理人對索賠報告存在異議的,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如下:19.2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報告,說明最終要(3)索賠事件具(略),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持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略)
19.4對發包人索賠的處理發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發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賠付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略)。發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通過監理人(略)。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認為有權得到賠付金額和(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的,監理人應向承包人發出通知並附有詳細的證明。19.3發包人的索賠(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在當期(略),按照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2)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收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28天內,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索賠處理結果。發包人逾期答複的,則視為認可承包人的索賠要求;
(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結算審核〕約定接收竣工付款證書後,應被視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19.5提出索賠的期限(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發包人可從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扣除賠付的金額或延長缺陷責任期;發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第20條〔爭議解決〕約定處理。(2)承包人應在收到索賠報告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28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複發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內作出答複的,則視為對發包人索賠要求的認可;(1)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後,應及時審查索賠報告的內容、查驗發包人證明材料;對發包人索賠的處理如下:
合同當事人可以就爭議請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略)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20.2調解合同當事(略),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雙方簽字並蓋章後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20.1和解20.爭議解決(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終結清〕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隻限於提出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接受最終結清證書時終止。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評審員報酬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擔一半。選擇一名爭議評審員的,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選擇三名爭議評審員的,各自選定一名,第三名成員為首席爭議評審員,由合同當事人共同確定或由合同當事人委托已選定的爭議評審員共同確定,或由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評審機構指定第三名首席爭議評審員。合同當事人可以共同選擇一名或三名爭議評審員,組成爭議評審小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合同當事人應當自合同簽訂後28天內,或者爭議發生後14天內,選定爭議評審員。20.3.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采取爭議評審方式解決爭議以及評審規則,並按下列約定執行:(略)
20.4仲裁或訴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略),雙方可選擇采用其他爭議解決方式。爭議評審小組作出的書麵決定經合同當事人簽字確認後,對雙(略),雙方應遵照執行。20.3.3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的效力合同當事人可在任何時間將與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共同提請爭議評審小組進行評審。爭議評審小組應秉持客觀、公正原則,充分聽取合同(略),依據相關法(略),自收到爭議評審申請報告後14天內作出書麵決定,並說明理由。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對本項事項另行約定。20.3.2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
第三部分專用條款合同有關爭議解決的條款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無效或者被撤銷均不影響其效力。20.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1)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產生的爭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1.2.4監理人: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1.1詞語定義1.一般約定
1.1.2.5設計人:通信地址:。電子信箱:;聯係電話:;資質類別和等級:;名稱:;
1.1.3工程和設備通信地址:。電子信箱:;聯係電話:;資質類別和等級:;名稱:;
1.4標準和規範適用於合同的其他規範性文件:/。1.3法律1.1.3.10臨時占地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為施工現場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
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順序為:/。(略)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名稱:/。1.4.2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提供國外標準、規範的份數:/;1.4.1適用於工程的標準規範包括(不限於此):/;
1.6.4承包人(略):/。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數量:4份;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的期限:合同簽訂後7天(略).6.1圖紙的提供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1.6.5現場圖紙(略):合同簽訂後開工前。承包人提供(略):書麵及電子文檔形式;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數量為:4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為:合同簽訂後開工前;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與工程有關的施工技術文件;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1.7.2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陸河縣東坑鎮人民政府;1.7.1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在15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和決定等書麵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1.7聯絡關於現場圖紙準備的約定:/。
關於出入現場的權利的約定:/。1.10.1出入現場的權利1.10交通運輸監理人指定的接收人為:。監理人接收文件的地點:施工現場項目監理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為:。
擔。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由承包人承關於發包人向承包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的約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關於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的約定:/。1.10.3場內交通
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1.11.4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所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的承擔方式:/。1.11.2關於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製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關於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製的要求:/。關於發包(略):/。1.11.1關於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製或委托編製的技術規範以及反映發包人關於合同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的歸屬:/。1.11知識產權
姓名:;發包人代表:2.2發包人代表2.發包人允許調整合同價格的工程量偏差範圍:/。出現工程量清單(略),是否調整合同價格:否。
發包人對發包人代表的授權範圍如下:負責處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體事宜。通信地址:。電子信箱:;聯係電話:;職務:;身份證號:;
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關於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條件關於發包人移交施工現場的期限要求:/。2.4.1提供施工現場2.4施工現場(略)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內容:/。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3.承包人發包人提供支付擔保的形式:/。發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擔保:/。發包人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期限要求:/。
3.2.1項目經理:3.2項目經理(10)承包人應履行的其他義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移交時間:工程竣工驗收(略)。承包人(略):書麵及電子文檔形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的費用承擔: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資料套數:4套。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號:;建造師執業印章號:;建造師注冊證書號:;建造師執業資格等級:;身份證號:;姓名:;
承包人未提交勞動合同,以及沒有為項目經理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有關於項目經理每月在施工現場的時間要求:不少於25天。承包人對項目經理的授權範圍如下:。通信地址:;電子信箱:;聯係電話:;
3.3.1承包人提交項(略):在接到開工通知後7天內。3.3承包人人員3.2.4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發包人可通知承(略),所有履約擔保金歸發包人,同時賠償發包人損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違約責任:承包人擅自更(略),應承擔一切違約責任。項目經理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略):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略)。
3.5.1分包的一般約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擅自離開施工現場的違約責任:按照《廣東省住房和城(略)處理。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承包人擅自(略),應承擔一切違約責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的批準要求:應通(略),並征得發包人書麵同意。3.3.3承包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撤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違約責任:發包人可通知承包人全部解除合同,所有履約擔保金歸發包人,同時賠償發包人損失。
關於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3.5.4分包合同價款其他關於分包的約定:/。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主體結(略):按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和標準的要求。3.5.2分包的確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4.監理人承包人提(略):采用現金或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合同價款的10%,合同(略)。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約擔保:是。3.7履約擔保承包人負責照管工程及工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起始時間:/。3.6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
總監理工程師:4.2監理人員關於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的提供和費用承擔的約定:由發包人承擔。關於監理人的監理權限:以發包人與(略)。關於監(略):按照(略)及監理內容為準。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
通信地址:;電子信箱:;聯係電話:;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職務:項目總監;姓名:;
5.1質量要求5.工程質量定:監督、檢查合同工程的進度、質量和安全,試驗和檢驗承包人使用的與合同工程有關的材料、(略)需的批準、確認和通知等。在發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發包人授權監理人對以下事項進行確4.4商定或確定關於監理人的其他約定:/。
關於延期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監理人不(略),應提前24小(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監理人隱蔽工程檢查的期限的約定:在共同檢查(略)。5.3隱蔽工程(略):/。5.1.1特殊質量(略):/。
6.1.5文明施工關(略):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工(略)劃,並製定應對突發治安事件的緊急預案。6.1.4關於治安保衛的特別約定:/。6.1.1項目安全生(略):按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有關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目標及相應事項。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
7.1.2施工組織(略).1.1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的其他內容:/。7.1施工組織設計7.工期和進度6.1.6關於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合同當事人對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國家和(略)。
7.3開工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在收到修訂的施工進度計劃後7天內。7.2.2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7.2施工進度計劃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後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的期限:在監理人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承包人提交詳細施工組織設計的期限的約定: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監理人未能在計劃開工(略),或者解除合同。7.3.2開工通知關於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關於發包人應完成的其他開工準備工作及期限: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關於承包人提交工程開工報審表的期限: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7.3.1開工準備
7.5.2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7)因發包人原(略):/。7.5.1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7.5工期延誤7.4.1發包人通過監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略)4測量放線
發包人和承包人(略):(1)日降雨量大於250㎜的雨日超過3天;`(2)風速大於24.5m/s的10級以上台風災害;(3)日氣溫超過38℃的高溫大於3天;(4)日氣溫低於-(略)。(5)造成工程損壞的冰雹和大雪災害:中雹和10mm的大雪持續5天以上。(6)其他異常惡劣氣候災害:以廣東省氣象局發布的氣象資料為準。7.7異常(略):/。7.6不利物質條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逾期竣工違約金的上限:/。因承包(略),逾期竣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
8.6樣品8.4.1發包人(略):/。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8.材料與設備7.9.2提(略):/。7.9提前竣工的獎勵
9.試驗與檢驗關於修建臨時設施費用承擔的約定:/。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8.8施工設備(略),樣品的種類、名稱、規格、數量要求:/。8.6.1樣品的報送與封存
9.4現場工(略):/。施工現場需要配備的試驗設備:/。施工現場需要配置的試驗場所:/。9.1.2試驗設備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
10.4.1變更估價原則10.4變更估價關於變更的範圍的約定:/。10.1變更的範圍10.變更現場工藝試驗的有關約定:/。
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降低了合同價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經濟效益的獎勵的方法和金額發包人審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議的期限:/。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關於變更估價的約定:/。
對於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種方式確定。10.7.2不屬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對於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的確認和批準采取第種方式確定。10.7.1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項目暫估價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明細詳見附件11:(略)
11.1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11.價格調整合同當事人關於暫列金額使用的約定:/。10.8暫列金額承(略):/。第3種方式:承包人直接實施的暫估價項目
②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高於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時,材料單價漲幅以已標價工程量清(略)。專用合同條款①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低於基準價格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價格為基礎超過%時,或材(略)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2)關於基準價格的約定:/。關於各可調因子、定值和變值權重,以及基本價格指數及其來源的約定:/;第2種方式:采用造(略)。因市場價格波動調整合同價格,采用以下第種方式對合同價格進行調整:第1種方式:采用價格指數進行價格調整。市場價格波動是否調整合同價格的約定:不作調整。
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範圍:/。1、(略)。12.1合同價格形式12.合同價格、(略):其他價格調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載明的材料單價等於基準單價的:專用合同條款合同履行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時,其超過部分據實調整。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總價包含的風險範圍:施工期間材料價格和人工機械費用的調整以及少報、漏報工程的費用,風險費為零。2、總價合同。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格的調整方法:/。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預付款扣回的方式:本項目預付款不約定從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進度款中扣回。12.2.2預付款擔保預付款支付期限:在開工通知載明的開工日期7天前支付。預付款支付比例(略):(合同(略))。12.2.1預(略).2預付款3、其他價格方式:/。
12.3.2計量周期工程量計算規則: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為依據。12.3.1計量原則12.3計量預付款擔(略):/。承包人提交預付款擔保的期限:在發包人支付預付款7天前提供預付款擔保。
12.3.5總價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計量支付的,是否適用第12.3.4項〔總價合同的計量〕約定進行計量:/。關於總價合同計(略):按形象進度計量。12.3.4總價合同的計量關於單價合同計量的約定:/。12.3.3單價合同的計量關於計量周期的約定:按形(略)。
12.4.2進度付款申請單的編製關於付款周期的約定:按形象進度計量。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進度款支付其他價格形式的計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價(略)
12.4.3進度付款申請單的提交(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按規定進行工程結算,結算經審核後28天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結算工程款總額達到97%,餘款3%作為保修金。(3)因圖紙變更允許調整造價的項目,承包人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單位提交報價,在得到監理工程師和招標單位的書麵確認和簽證後,納入追加的合同價款,作為合同外工程款支付的依據。(2)進度款申請:承包人完成本項目工程量的50%,經發包人確認後支付合同價的20%;完成本項目工程量的80%,經發包人確認後支付合同價的20%;完成所有工程後,經發包人確認後支付合同價的20%;(1)發包人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向中標單位撥付預付款,預付款按合同價的30%撥付;預付款應專款專用,一旦承包人發現預付款被挪作他用,發包人有權采取適當的措施來保證其專款專用;關於進度付款申請單編製的約定:
發包人完成審批並簽發進度款支付證書的期限:/。(1)監理人審查(略):/。12.4.4進(略)(3)其他價格形式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2)總價合同進(略):/。(1)單價合同進度付款申請單提交的約定:/。
13.驗收和工程試車3、單價合同的總價項目支付分解表的編製與審批:/。2、總價合同(略):/。發包人逾期支付進度款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2)發包人支付進度款的期限:/。12.4.6支付分解表的編製
發包人不按照本項約定組織竣工驗收、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關於竣工驗收程序的約定:/。13.2.2竣(略).2竣工驗收13.1.2監理人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時,應提前24小時提交書麵延期要求。關於延期最長不(略):48小時。13.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工程試車內容:/。13.3.1試車程序13.3工程試車(略),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承包人未按時移交工程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承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3.2.5移交、接收全(略)
(略)13.6竣工退場關於投料試車相關事項的約定:/。13.3.3投料試車(2)無負荷聯動試車費用由承擔。(1)單機無負荷試車費用由承擔;
14.2竣工結算審核竣工結算申請單應包括的內容:/。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申請單的期限:/。14.1竣工結算申請14.竣工結算(略):頒發工程接受證書後1個月內。
承包人提(略):4份。14.4.1最終結清申請單14.4最終結清關於竣工付款證書異議部分複核的方式和程序:/。發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發包人審批竣工(略):/。
15.2缺陷責任期15.缺陷(略)(2)發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發包人(略):/。14.4.2最終結清證書和支付承包人提交最終結算申請單的期限:承包人應在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頒發後7天內。
(2)3%的工程款;(1)質量保證金保函,保證金額為:(合同價款的3%);15.3.1承包人提供質(略)(1)種方式:關於是否扣留質量保證金的約定:本項目質量保證金不約定從每支付期應支付給承包人的進度款中扣回。在工程項目竣工前,承包人按專用合(略).7條(略),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15.3質量保證金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詳見附件3《(略)。
(3)其他扣留方式:/。(2)工程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扣留質量保證金;(1)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質量保證金的計算基數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質量保證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種方式:15.3.2質量保證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並到達工程現場的合理時間:發包人口頭通知承包人並在口頭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工程現場。15.4.3修複通知工程保修期為:詳見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15.4.1保修責任15.4保修關(略):/。
發包人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計算方法:16.1.2發包人違約的責任發包人違約的其他情形:/。16.1.1發包人違約的情形16.1發(略).違約
(6)發包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在約定期限內發出複工指示,導致承包人無法複工的違約責(5)因發包(略):/。(4)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的規格、數量或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發包人原因導致交貨日期延誤或交貨地點變更等情況的違約責任:/。(3)發包人違反第10.1款〔變更的範圍〕第(2)項約定,自行實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轉由他人實施的違約責任:/。(2)因發包人原因(略):/。(1)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在計劃開工日期前7天內下達開工通知的違約責任:/。
16.2.1承包人違約的情形16.2承包人違約承包人按16.1.1項〔發包人違約的情形〕約定暫停施工滿/天後發包人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16.1.3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7)其他:(略)
發包人繼續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現場的材料、設備、臨時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義編製的其他文件的費用承擔方式:按當時(略)。關於承包人(略):/。16.2.3因承(略):/。16.2.2承包(略):/。
16.4對承包人違約的處理(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要求規定的工期完成項目建設(因發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3)承包人派出的項目管理班子成員每月在崗天數不足25天。(2)項目經理每月在崗天數不足25天。(1)派出的項目經理在其他在建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16.3承包人違約的其它情形:
17.1不可抗力的(略).不可抗力4、承包人發生16.3第(4)目約定的違約(略),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略)/10的,承包人另行按中標價的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且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3、承包人發生16.3第(3)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應按本項目中標價的千分之二/天/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承包人派出的項目管(略)人須按本項目中標價的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且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2、承包人發生16.3第(2)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應按本項目中標價的千分之五/天/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承包人派出的項目經理缺崗連續超過10天或累計超過30天,承包人須按本項目中標價的10%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且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1、承包人發生16.3第(1)目約定的違約情況時,承包人按(略),且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關於工程保險的特別約定:/。18.1工程保險18.保險合同解除後,發包人應在商定或確定發包人應支付款項後28天內完成款項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視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0.爭議解決關於變更保險合同時的通知義務的約定:/。18.7通知義務承包人是否應為其施工設備等辦理財產保險:/。關於其他保險的約定:/。18.3其他保險
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報酬承擔方式:/。選定爭議評審員的期限:/。爭議評審小組成員的確定:/。20.3.1爭議評審小組的確定合同當事人是否同意將工程爭議提交爭議評審小組決定:/。(略)
(1)向/仲裁委(略),按下列第(2)種方式解決:20.4仲裁或訴訟合同當事人關於本項的約定:/。20.3.2爭議評審小組的決定其他事項的約定:/。
協議書附件:附件(GF-(略)件(協議書附件)使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製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附件5:承包人用於本(略):主要建設工程文件目錄附件3:工程質量保修書附件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專用合同條款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附件11:暫估價一覽表附件10:支付擔保格式附件9:預付款擔保格式附件8:履約擔保格式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略):承包人主(略)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單位工程名稱(略) | (略)建設規模(略) | (略)建築麵積(平方米)(略) | (略)結構形式(略) | (略)層數(略) | (略)生產能力(略) | (略)設備安裝內容(略) | (略)合同價格(元)(略) | (略)開工日期(略) | (略)竣工日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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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序號(略) | (略)材料、設備品種(略) | (略)規格型號(略) | (略)單位(略) | (略)數量(略) | (略)單價(元)(略) | (略)質量等級(略) | (略)供應時間(略) | (略)送達地點(略) | (略)備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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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就(工程全稱)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全稱):(略)
2.屋麵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麵的防滲為5年;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二、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麵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麵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係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承包人按施工圖紙所有建設內容提供保修義務。承包人在質(略),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工(略)。
三、缺陷責任期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5.供熱與供冷係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為2年;3.市政工程為2年;
3.對於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立即2.發生緊急事故需搶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1.屬於保修範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略),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四、質量保修責任缺陷責任期終止後,發包人應退還剩餘的質量保證金。工程缺陷責(略),缺陷責任期自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單位工程先於全部工程進行驗收,單位工(略)。
工程質量保修(略),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略)。六、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保修費用由(略)。五、保修費用4.質量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驗收。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範措施,並由原設計人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傳真:電話: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地址:發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地址:承包人(公章):郵政編碼:賬號:開戶銀行:
郵政編碼:賬號:開戶銀行:傳真:電話:委托代理人(簽字):
附件5主要(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文件名稱(略) | (略)套數(略) | (略)費用(元)(略) | (略)質量(略) | (略)移交時間(略) | (略)責任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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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附件6承包人用於本工程施工的機械設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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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序號(略) | (略)機械或設備名稱(略) | (略)規格型號(略) | (略)數量(略) | (略)產地(略) | (略)製造年份(略) | (略)額定功率(kW)(略) | (略)生產能力(略) | (略)備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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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名 稱(略) | (略)姓名(略) | (略)職務(略) | (略)職稱(略) | (略)主要資曆、經驗及承擔過的項目(略) |
(略)一、總部人員(略) | ||||
(略)項目主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二、現場人員(略) | ||||
(略)項目經理(略) | \n | \n | \n | \n |
(略)項目副經理(略) | \n | \n | \n | \n |
(略)技術負責人(略) | \n | \n | \n | \n |
(略)造價管理(略) | \n | \n | \n | \n |
(略)質量管理(略) | \n | \n | \n | \n |
(略)材料管理(略) | \n | \n | \n | \n |
(略)計劃管理(略) | \n | \n | \n | \n |
(略)安全管理(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鑒於(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與(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於(略)就(發包人名稱):(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名 稱(略) | (略)姓名(略) | (略)職務(略) | (略)職稱(略) | (略)主要資曆、經驗及承擔過的項目(略) |
(略)一、總部人員(略) | ||||
(略)項目主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二、現場人員(略) | ||||
(略)項目經理(略) | \n | \n | \n | \n |
(略)項目副經理(略) | \n | \n | \n | \n |
(略)技術負責人(略) | \n | \n | \n | \n |
(略)造價管理(略) | \n | \n | \n | \n |
(略)質量管理(略) | \n | \n | \n | \n |
(略)材料管理(略) | \n | \n | \n | \n |
(略)計劃管理(略) | \n | \n | \n | \n |
(略)安全管理(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略)其他人員(略) | \n | \n | \n | \n |
5.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變更合同時,我方承擔本擔(略)。3.在本擔保有效期內,因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給你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我方在收到你方以書麵形式提出的在擔保金額內的賠償要求後,在7天內無條件支付。2.擔保有效期自你方與承包人簽訂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簽發或應簽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1.擔保金額人民幣(大寫)元(¥)。(工程名稱)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我方願(略),向你方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電話:郵政編碼: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擔保人:(蓋單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略))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根據(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與(發包人名稱):(略)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約定變更合同時,我方承擔本保函規定的義務不變。3.在本保函有效期內,因承包人違反合同約定的義務而要求收回預付款時,我方在收到你方的書麵通知後,在7天內無條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擔保金額,在任何時候不應超過預付款金額減去你方按合同約定在向承包人簽發的進度款支付證書中扣除的金額。2.擔保有效期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簽發的進度款支付證書說明已完全扣清止。1.擔保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於(略)簽訂的(工程名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約定的金額向你方提交一份預付款擔保,即有權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額的預付款。我方願意就你方提供給承包人的預付款為承包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發包人名稱)(以下簡稱“發包人”)
郵政編碼: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擔保人:(蓋單位章)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5.因本保函發生的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仲裁委員會仲裁。
(承包人):(略)
款。2.本保函所稱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約定的除工程質量保證金以外的合同價1.我方的保證範圍是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一、保證的範圍及保證金額鑒於你方作為承包人已經與(發包人名稱)(以下稱“發包人”)於(略)簽訂了(工程名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稱“主合同”),應發包人的申請,我方願就發包人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以保證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擔保:
內。2.我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完畢之日後日1.我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二、保證的方(略).我方保證(略),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元(大寫:)。
2.在出現你方與發包人因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發包人拒絕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時,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證責任代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應條件要求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質量說明材料。1.你方要求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應向我方發出書麵索賠通知及發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約定工程款的證明材料。索賠通知應(略),支付款項應到達的賬號。四、代償的安排我方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是代為支付。發包人未(略),由我方在保證金額內代為支付。三、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3.你方與發包人協議變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經我方書麵同意後,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後的支付日期做相應調整。
4.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出現應解除我方保證責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項下的保證責任亦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證責任所支付金額達到本保函保證金額時,自我(略)(支付款項從(略))之日起,保證責任即解除。2.發包人按主合同約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義務的,自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略)。1.在本保函承諾的保證期間內,你方未書麵向我方主張保證責任的,自保證期間屆滿次日起,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五、保證責任的解除3.我方收到你方的書麵索賠通知及相應的證明材料後7天內無條件支付。
4.因不可抗力造(略),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3.你方與發包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如加重發包人責任致使我方保證責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書麵同意,否則我方不再承擔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證責任,但主合同第10條〔變更〕約定的變更不受本款限製。2.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或你方與發包人的另行約定,免除發包人部(略),我方亦免除其相應的保證責任。1.因你方違約致使發包人不能履行義務的,我方不承擔保證責任。六、免責條款5.我方解除保證責任後,你方應自我方保證責任解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本保(略)。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八、保函的生效(2)向人民法院起訴。(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關事項發生的糾紛,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略)
(略)傳真:郵政編碼: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擔保人:(蓋章)
11-3:專業工程暫估價表11-2:工程設備暫估(略):材料暫估價(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序號(略) | (略)名稱(略) | (略)單位(略) | (略)數量(略) | (略)單價(元)(略) | (略)合價(元)(略) | (略)備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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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序號(略) | (略)名稱(略) | (略)單位(略) | (略)數量(略) | (略)單價(元)(略) | (略)合價(元)(略) | (略)備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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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序號(略) | (略)專業工程名稱(略) | (略)工程內容(略) | (略)金額(元)(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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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小計:(略) |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規範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1、依據設計文件的要求,本招標工程的材料、設備、施工須達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現行最新版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的的工程建設標準、規範的要求;工程建設標準第四章工程建設標準
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市政橋梁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測量規範建設工程文件歸檔整理規範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程建設標準強製性條文(市政公用工程部分)中的內容等。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建設工程監理(略)
(一)綜合評估法第七章評標辦法可自行在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下載第六章工程量清單(另冊)可自行(略)(另附)
2.1《中華人(略).評標依據1.3評標委員會應堅持“公開、公正、公平、誠信、科學、擇優”的原則,根據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認真評審,完成評(略),推薦總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前一~三名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第二中標候選人和第三中標候選人。1.2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1.1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略))依法組建,負責評標活動。1、評(略)
2.7省、市各級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其他有關招投標相關法律法規。2.6本招標工程項目的招標文件;2.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2.4《廣東省加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的若幹規定》;2.3《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2.2七部委第12號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3.2.3必須科(略).2.2必須(略).2.1必須遵守評標紀律、不得泄密;3.2參與評標專家:3.1所有參加評標的專家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政(略)程招標投標的保密製度;如有違反者,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3.評標專家守則
4.1.2由招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並公證;4.1.1開標由招標人主持;4.1開標程序:3.2.6必須嚴謹、不得隨意馬虎。4.開、(略).2.5必須平等、不得強加於人;3.2.4必須客觀(略)
4.2有《否決性(略)(附件一)中第一點所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拒絕接4.1.7招標人對(略),並存檔備查,投標人在開標(略).1.6開標,由招標人宣讀a、投標人名稱;b、標書密封情況;c、投標報價等主要內容以及開標記錄表中的其他必要內容;4.1.5若投標人(略),該投標人代表須同時出示本人身份證原件;4.1.4開標前投(略),其投標文件不予開啟並由招標人作無效標處理;4.1.3投標截止時間前,各投標人遞交投標文件至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地點。所有出席開標會的投標人代表必須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代理人(備齊有效證件),否則其遞交的投標文件將不予受理。
4.4.3投標文件綜合評審;4.4.2投標文件(略).4.1投標人資格審查;4.4評標程序:4.3招標人將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標文件,送至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收其投標文件;
6.1評標委員會按資格性審查的標準對所有遞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進行審查。資格審查文件中全部符合(附件一)第二點《資格性審查表》中情形的,為資格審查合格。否則為資格(略),經評標委員會認定後,其資格審查文件將被拒絕。如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評審意見不一致時,以評標委員會過半數成員的意見作為評標委員會對該情形的認定結論。資格審查完成後,評標委員會彙總資格審查情況,編寫資格審查報告。如在所有的投標人中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不足三名時,應重新招標。6.評標細則(截標後,開標時間因故推遲的,相關評標信息仍以原定的開標時間為準)。投標文件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標準:投標文件中沒有出現任一種屬於招標文件所列出的無效標情形。5.投標(略)(詳見《否決性條款彙總》(附件一)第二點《資格性審查表》),投標文件的有效性(詳見《否決性條款彙總》(附件一)第三點《符合性審查表》)。4.4.5完成評標報告,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4.4.4計算投標人總得分(投標人總得分=商務、技術得分+經濟得分);
6.5.2評委按照個人評議情況對各分項內容進行各自記名打分。6.5.1評委應嚴格按照本評標辦法對投標文件獨立進行評議,作出個人評價。6.5綜合評分要求6.4報價(略),評標委員會將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略)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6.3綜合評(略),主要對投標人商務部分、技術部分(合計70分)、報價(30分)進行評審,詳見“技術標評分表(附件二)、經濟標得分表(附件三)”。6.2由評委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各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進行審查(詳見《符合性審查表》),對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文件再進行綜合評審。符合性審查不進行詳細打分,標準隻有通過與(略)。評委對各投標文件評審時,對每個不通過評審的具體項目須在評標報告中詳細說明。如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投標人少於三名時,應重新招標。
員會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中標候選人的排序。評標委員會編寫(略),並全體簽字確認,推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總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為第一中標候選人,推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總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為第二中標候選人,推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總得分排序第三高者為第三中標候選人。以上評審完成後,按投標人(略),如果總分相同的,以經濟排名高的排前;如仍存在相同情況,則對具有相同情況的投標人,按中標候選人數量規定,由評標委7.推薦中標候選人6.8評標委員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經評定的通過資格審查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名或通過符合性審查的有效投標人不足三名時,招標人應當依(略)。6.7評(略),評標委員會可在必要時安排投標人對有關細節加以澄清,但這種澄清不應使其它投標人處於不公平的地位。6.6計算投標人的總得分:投標人商務、技術得分+經濟得分(滿分為100分)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將投標文件的否決性條款單列,招標文件的其他條款與該單列的否決性條款不一致的,以單列的否決性條款為準。如招標文件補遺中增加否決性條款的,招標人應當重新單列完整的投標文件否決性條款,並發給所有投標人。否決性條款彙總附件一:候,評委、招標人以及其他(略)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中標人資格。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遞交的評標報告,最終依法審定中標人。但在簽訂合同前的任何時8.審定中標人
4、在投標截止期前,投標(略)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僅限於法定代表人不出席而委托授權代表出席開標會的)、本人身份證原件遞交投標文件;3、投標人代表未準時出席開標會或未按要求簽到;2、投標文件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處蓋章;1、在投標截止期後逾期或未在指定地點遞交投標文件;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應拒絕接收其投標文件:否決性條款是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不予受理投標或者作無效標以及不合格標處理等否定投標文件效力的條款。
項目名稱:陸河縣鄉(略)(二標段)資格性審查表二、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投標文件不參加評標。二、資格審查符合性不合格的投標文件不參加評標。5、在投標截止期前,投標人沒有按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編號(略) | (略)審查項目 投標人名稱(略) | \n | \n | \n | \n | \n |
(略)1(略) | (略)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意思表達清楚,投標人代表被授權有 效。(略) | \n | \n | \n | \n | \n |
(略)2(略) | (略)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 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略) | \n | \n | \n | \n | \n |
(略)3(略) | (略)投標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略) | \n | \n | \n | \n | \n |
(略)4(略) | (略)投標人提供 2018 年-2020 年的財務狀況報告或者基本戶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且企業財務經營狀況良好, 財產沒有出現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若是新成立公 司,則提供近年度財務相關資料即可)。(略) | \n | \n | \n | \n | \n |
(略)5(略) | (略)投標人擬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符合beplay網頁版本 要求。(略) | \n | \n | \n | \n | \n |
(略)6(略) | (略)投標人擬任本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符合beplay網頁版本 要求。(略) | \n | \n | \n | \n | \n |
(略)7(略) | (略)投標人擬任本工程項目專職安全員要求符合beplay網頁版本 要求。(略) | \n | \n | \n | \n | \n |
(略)8(略) | (略)投標人擬任本項目施工的其他人員符合beplay網頁版本 要求。(略) | \n | \n | \n | \n | \n |
(略)9(略) | (略)符合招標文件聲明函的要求。(略) | \n | \n | \n | \n | \n |
(略)10(略) | (略)信用查詢符合beplay網頁版本 要求。(略) | \n | \n | \n | \n | \n |
(略)結論(略) | (略)是否通過並進入下一階段評審(略) | \n | \n | \n | \n | \n |
三、有《符合性審查表》中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不參與下一階段評審。日期:(略)評委簽名:3、表中全部條件滿足為“通過”,同意進入下一階段評審。2、滿足上述情況的打“○”,不滿足的打“×”。備注:1、“是否通過並進入下一階段評審”一欄應寫“通過”“不通過”。
3、表中全部條件滿足為“通過”,同意進入下一階(略)。2、滿足上述(略),不滿(略)。注:1、“是否通過並進入下一階段(略)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東坑鎮(二標段)符合性審查表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編號(略) | (略)投標人名稱(略)審查項目(略) | \n | \n | \n | \n | \n |
(略)1(略) | (略)投標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或 由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投標文件中沒有法定代表 人授權書原件;(略) | \n | \n | \n | \n | \n |
(略)2(略) | (略)投標文件的封麵有加蓋投標單位的法定印章 或沒有經投標人代表簽署;(略) | \n | \n | \n | \n | \n |
(略)3(略) | (略)投標文件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 跡模糊、無法辯認;(略) | \n | \n | \n | \n | \n |
(略)4(略) | (略)投標文件不接受提交投標報價備選方案;(略) | \n | \n | \n | \n | \n |
(略)5(略) | (略)投標報價按招標文件規定進行報價、報價未超 出最高限價;(略) | \n | \n | \n | \n | \n |
(略)6(略) | (略)不存在串通投標情形(串通投標情形以《中華人 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為準);(略) | \n | \n | \n | \n | \n |
(略)7(略) | (略)工期符合投標須知前附表第 2.2 條款規定;(略) | \n | \n | \n | \n | \n |
(略)8(略) | (略)投標有效期符合投標須知前附表第 15.1 條款 規定;(略) | \n | \n | \n | \n | \n |
(略)9(略) | (略)投標保證金符合投標須知前附表第 16.1 條款 規定;(略) | \n | \n | \n | \n | \n |
(略)結論(略) | (略)是否通過並進入下一階段評審(通過/不通過)(略) | \n | \n | \n | \n | \n |
附件二:商務、技術標評分表(70分)日期:(略)評委簽名: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評審內容(略) | (略)分值(略) | (略)評分標準(略) |
(略)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略) | (略)8分(略) | (略)【優】施工組織方案及施工方法先進,工程重點難點、施工關鍵技術 工藝把握及應用準確,技術措施可以充分保障工程質量、工期和施工 安全生產,得 8分。(略)【中】施工組織方案及施工方法較好,工程重點難點、施工關鍵技術 工藝把握及應用較好,技術措施能保障工程質量、工期和施工安全生 產,得 7.5分 。(略)【差】施工組織方案或施工方法一般,或工程重點難點、施工關鍵技 術工藝把握及應用基本可行,或技術措施能基本保障工程質量、工期 和施工安全生產,得7.2分。(略)不提供不得分。(略) |
(略)質量管理體係與措施(略) | (略)8分(略) | (略)【優】采用了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針對項目提出先進、 可行、具體的質量管理體係與措施,得8分;(略)【中】針對項目提出可行、具體的質量管理體係與措施,得7.5分;(略)【差】措施不可行,沒有質量管理體係,得 7.2分。(略)不提供不得分。(略) |
(略)安全管理體係與措施(略) | (略)8分(略) | (略)【優】安全管理體係依據、原則、方法、措施描述較全麵,措施得當、 可行、可操作性強,得8 分;(略)【良】安全管理體係依據、原則、方法、措施描述一般,措施可操作 性一般,得7.5分;(略)【差】安全管理體係依據、原則、方法、措施描述較差,措施可操作 性較差,得 7 .2分。(略)不提供不得分。(略) |
(略)工程進度計劃與措施(略) | (略)8 分(略) | (略)【優】關鍵線路清晰、準確、完整,計劃編製合理、可行,滿足招標 文件對工期的要求,對關鍵節點的控製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得8分;(略)【中】關鍵線路基本準確,計劃編製基本合理,對關鍵節點的控製措 施基本可行,得7.5分;(略)【差】關鍵線路不準確,計劃編製不合理,或對關鍵節點的控製措施 不可行,得 7.2 分。(略)不提供不得分。(略) |
(略)資源配備計劃(略) | (略)8 分(略) | (略)【優】資源配備協調、方法、措施描述較全麵,可操作性較強,得8分;(略)【良】資源配備協調、方法、措施描述較全麵,可操作性一般,得7.5 分;(略)【差】資源配備協調、方法、措施描述較全麵,可操作性較差,得7.2 分。(略)不提供不得分。(略) |
(略)項目管理人員配備情況(略) | (略)10 分(略) | (略)1、項目負責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和安 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或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信息係統證書打印件)得 3 分;(略)2、項目技術負責人:(略)具有市政工程相關專業高級或以上職稱和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或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信息係統證書打印件)的得 3 分;(略)3、其他主要管理人員: (略)1.給排水工程師 1 名:具有給排水工程師職稱證書,得 1 分; 2.建築工程師 1 名:具有建築相關專業中級或以上工程證書,得1分; 3.造價工程師 1 名:具備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得 2 分。(略)注:以上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書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且提供以上人 員開標當月之前(不含當月)連續 3 個月的社保繳費證明材料;崗位 證、職稱證須提供原件核查(若提供電子化證書信息打印件加蓋公章的, 則視為原件),否則不得分。管理機構人員一個人隻能擔任 1 個崗位,不能重複擔任,若同一人出現多個檔次,則按最高檔次計分。(略) |
(略)企業信譽及認證(略) | (略)10分(略) | (略)1.供應商獲得重合同守信用證書AAA級的得2分。(略)2.供應商獲得社會責任示範單位證書AAA級的得2分。(略)3.供應商獲得誠信經營示範單位證書AAA級的得2分。(略)4.供應商獲得企業資信等級證書AAA級的得2分。(略)5.供應商獲得企業信用等級證書AAA級的得2分。(略)注:以上證書提供複印件並加蓋公章,需原件備查,否則不得分。(略) |
(略)施工企業類似業績及企業現代化管理(略) | (略)10 分(略) | (略)1、每提供一個與工程相關的軟件著作權證書得0.5分,此項最高得5分。(略)2、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承接過類似業績(類似業績是指中標金額大於或等於1000萬元的市政類業績),提供一個得2.5分,本項最高得5分。(略)注:提供原件備查,否則不得分。(略) |
(略)合計(略) | (略)70 分(略) | \n |
(略)注:(略)評標委員會根據該表列明的評審因素和評分標準按如下方法進行綜合評分: 1、綜合評分應以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含澄清文件)為依據。 2、在充分掌握投標人基本情況基礎上,由各評委獨立對各評審因素獨立評分(保留小數點後 2(略)位小數)。(略) |
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3.社保繳納期限包(略),若當地政府部門允許企業在疫情期間緩繳社會保險費且投標人未繳納的,投標人可提供當地政府部門允許緩繳社保的相關文(略)施,核實後續中標人管理團隊的社保補繳情況。2、各評委評出各有效投標文件的得分(評分如出現小數點,則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第三(略)),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再取算術平均值作為該投標單位的最後得分。備注:1、評分如出現小數點,則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附件三、經濟標得分表(30分)
(略)(略)(略)(略)(略)(略)
(略)評審項目(略) | (略)分值(略) | (略)得分內容(略) |
(略)投標報價(略) | (略)30 分(略) | (略)①評標價的確定:評標價=各投標單位投標函文字報價;(略)②評標價平均值的計算:所有投標人的有效評標價去掉一個最高值和一個最低值 後的算術平均值即為評標價平均值(如果參與評標價平均值計算的有效投標人少於5家時,則計算評標價平均值時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略)③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將評標價平均值直接作為評標基準價。即:評標基準價=評標價平均值 (以上涉及價格的數值以元為單位,保留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數四舍五入) (略)④根據投標人的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對比,計算出各家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得分:(略)⑤投標報價得分計算公式如下:(略)投標報價得分=[30-0.1×100×|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略) |
法定代表人或(略):(簽字或蓋章)投標人:(蓋公章)項目名稱:(商務部分)投標文件陸河(略)(二標段)
(三)投標保證金(二)投標函附錄(一)投標函目錄日期:(略)
(九)聲明函(八)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七)項目負責人簡曆表(六)投標人資質證明材料(五)投標(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致:(招標人)(一)投標函(十三)其他資料(十二)工程量清單(十一)財務狀況(十)業績一覽表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標文件在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中第15條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天內有效,在此期間內如果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5、(略),我方將按照規定提交元作為履約擔保。4、一旦我方中標,我方保證按合同(略)。3、我方承認投標函附錄是我方投標函的組成部分。2、我方(略),包括(略)(如有時)及有關附件。1、根據你方招標的(項目名稱)招標文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規定,經踏勘項目現場和研究上述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條款、圖紙、工程建設標準和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有關文件後,我方願以人民幣(大寫)元(RMB:¥元)的投標(略)(如有時)的條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並承擔任何質量缺陷保修責任。
(二)投標函附錄日期:(略)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開戶銀行名稱:開戶銀行賬號:開戶銀行地址:開戶銀行電話:投標人:(蓋章)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8、我方將與本投標函一起,提交金額為人民幣元作為投標擔保。7、除非另外達成協議並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成為約束雙方的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序號(略) | (略)項目內容(略) | (略)內容(略) | (略)備注(略) |
(略)1(略) | (略)項目經理(略) | \n | \n |
(略)2(略) | (略)履約保證金(略) | \n | \n |
(略)3(略) | (略)施工總工期(略) | (略)( ) 日曆天(略) | \n |
(略)4(略) | (略)質量標準(略) | \n | \n |
(略)5(略) | (略)預付款金額(略) | (略)合同價款( )%(略) | \n |
(略)6(略) | (略)保修期(略) | (略)依據保修書約定的期限(略) | \n |
\n | \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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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業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或銀行基本存款賬號信息複印件。1、投標保證金彙入招標人指定帳戶的回單憑證複印件或銀行保函、保證保險複印件(原件備查)。(三)投標保證金(略)投標人:(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略)(略)
(略)回單憑證黏貼處(略) |
地址:單位性質:投標人名稱: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注:提供上述資料的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略)投標人:(蓋投標人公章)特此證明。姓名:性別:年齡:職務:係(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成立時間:(略)經營期限:
(略)(略)
(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麵)複印件(略) |
投標人:(蓋投標人公章)附:法定(略)。名)為我方授權代表人。代表人根據授權,以我方名義簽署、澄清、說明、補正、遞交、撤回、修改(項目名稱)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和處理有關事宜,其法律後果由我方承擔。代表(略)。本人(姓名)係(投標人名稱)的法定代表人,現委托我單位(姓授權委托書注: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寫完整,不可缺少內容。在此基礎上增加內容的不影響其有效性。
(略)身份證號碼:授權代表人:(簽字)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簽字)
(略)(略)
(略)附被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正、反麵)複印件(略) |
1、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所需的證明材料。(六)投標人資質證明材料(五)投標人基本情況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授權委托書原件裝入投標文件一並遞交。另外須準備一份在開標現場出具。注:1、法(略),隻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非法定代表人參加投標活動(略)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投標人名稱(略) | \n | |||||||
(略)注冊地址(略) | \n | (略)郵政編碼(略) | \n | |||||
(略)聯係方式(略) | (略)聯係人(略) | \n | (略)電 話(略) | \n | ||||
(略)聯係方式(略) | (略)傳 真(略) | \n | (略)網 址(略) | \n | ||||
(略)組織結構(略) | \n | |||||||
(略)法定代表人(略) | (略)姓名(略) | \n | (略)技術職稱(略) | \n | (略)電話(略) | \n | ||
(略)技術負責人(略) | (略)姓名(略) | \n | (略)技術職稱(略) | \n | (略)電話(略) | \n | ||
(略)成立時間(略) | \n | (略)員工總人數:(略) | ||||||
(略)企業資質等級(略) | \n | (略)其中(略) | (略)項目經理(略) | \n | ||||
(略)營業執照號(略) | \n | (略)其中(略) | (略)高級職稱人員(略) | \n | ||||
(略)注冊資金(略) | \n | (略)其中(略) | (略)中級職稱人員(略) | \n | ||||
(略)開戶銀行(略) | \n | (略)其中(略) | (略)初級職稱人員(略) | \n | ||||
(略)賬號(略) | \n | (略)其中(略) | (略)技工(略) | \n | ||||
(略)經營範圍(略) | \n | |||||||
(略)備注(略) | \n |
注:按beplay網頁版本 要求附相關證件。(八)項目管理機構組成表注:按beplay網頁版本 要求附相關證件。(七)項目負責人簡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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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姓 名(略) | \n | (略)年 齡(略) | \n | (略)學曆(略) | \n | ||
(略)職 稱(略) | \n | (略)職 務(略) | \n | (略)擬在本合同任職(略) | \n | ||
(略)畢業學校(略) | (略)學校學校年畢業於(略)學校(略)學校(略) | (略)專業(略) | |||||
(略)主要工作經曆(略) | |||||||
(略)間間時(略)間(略)間(略) | (略)參加過的類似項目(略) | (略)擔任職務(略) | (略)備注(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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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序號(略) | (略)姓名(略) | (略)職稱(略) | (略)執業或職業資格證明(略) | ||||
(略)序號(略) | (略)姓名(略) | (略)職稱(略) | (略)證書名稱(略) | (略)級別(略) | (略)證號(略) | (略)專業(略) | (略)服務單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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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方沒有聯合體投標。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參加投標;若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係的不同單位、或同一母公司的多家子公司,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否則按否決其投標處理。1、我方參加貴單位(項目名稱)項目招標的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姓名)無在建項目任職,也不存在已中標未開工或處於鎖定狀態項目的情況。如故意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情況,我單位同意放棄在本項目中的中標資格,並接受行政監管部門的處理。我方承諾以下:(略)
(十)業績一覽表日期:(略)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投標人:(蓋章)特此聲明。
(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略)
(略)序號(略) | (略)建設單位(略) | (略)工程名稱(略) | (略)建設規模(略) | (略)開工日期(略) | (略)備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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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河縣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東坑鎮(二標段)(十三)投標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十二)工程量清單2018-2020年度經會計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十一)財務報表注:(略)
項目負責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投標人:(蓋公章)項目名稱:(技術部分)投標文件
施工組織設計(由投標人自行編製)日期:(略)
陸河縣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東坑鎮(二標段)
補充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陸河縣鄉村振興人居環境整治項目-東坑鎮(二標段)招標
公告於(略)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廣東省招標
投標監管網發布,現對該項目附件進行補充,如下:
一、發布的招標文件對其合同內容進行調整,其內容不涉及
招標文件格式及資格要求。
本更正公告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如有與招標文件產生衝突
或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為準,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陸河縣東坑鎮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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