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縣雙江街道紗濱路301號5幢1單元701號房產 | ||
項目編號 | **** | 轉讓底價 | 33.96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07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4-05-24 |
標的所在地區 | **市>市轄縣>**縣 | 資產類別 | 房產 |
1、我方已知曉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交易所交易規則及配套細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2、本次資產轉讓是我方真實意願表示,交易標的權屬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規禁止或限製交易的情形;對已設定擔保物權的國有資產轉讓,符合民法典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政府有關部門審核通過;
3、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並獲得相應批準;
4、我方所提交的資產轉讓公告及附件材料內容真實、完整、準確,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若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違約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設定的交易保證金金額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我方進行追償。
標的坐落 | **縣雙江街道紗濱路301號5幢1單元701號 | ||
轉讓底價(萬元) | 33.96萬元 | ||
產權證號 | 渝(2020)**縣不動產權第****04498號(係大證未分割) | 樓盤名稱 | |
樓層 | 第7層 | 建築麵積(㎡) | 94.32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土地用途 | 城鎮住宅用地 |
土地權利性質 | 劃撥 | 出讓終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優先權人是否行權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項權利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權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恒深資評字(2023)第****13033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3-06-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係人 | 尹老師 | 聯係電話 | 181****5508 |
轉讓方名稱 | **** | |||
行為批準機構 | **** | |||
評估備案機構 | ****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於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於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詳見網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s://www.****.com/help/)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並交納相對應的保證金至**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二、若掛牌期滿隻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互聯網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三、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後,轉讓方有權扣除剩餘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並交納交易保證金後未參與後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後,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後,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餘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四、據轉讓方情況說明顯示:(1)標的房屋位於頂樓,屋頂可能存在漏水現象,若標的存在漏水現象,成交後由受讓方自行維修並承擔全部費用;(2)標的產權證係大證未分割,已出具測繪報告,標的建築麵積係測繪報告記載;(3)標的證載權利人與標的實際權利人名稱不一致,標的證載權利人******集團****公司已於2020年1月2日變更為****。前述(2)、(3)情形經轉讓方****登記中心,標的成交後,按測繪報告記載的建築麵積正常辦理過戶手續,不存在多次過戶情形。 五、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現狀、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標的係大證未分割;標的房屋位於頂樓,屋頂可能存在漏水現象;標的證載權利人與標的實際權利人名稱不一致等)及有關政策規定(包括但不限於限購、限售及稅收政策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轉讓標的以實物現狀移交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麵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並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願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並願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後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現狀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餘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六、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並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餘交易價款和**聯交所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聯交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的,除扣除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麵終結交易。 七、本次房產交易及過戶涉及的一切稅、費(含**聯交所交易服務費等)按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聯交所收費標準詳見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八、標的物移交以實物現狀為準,實際麵積以最終過戶辦證為準,且不以麵積有變動影響交易結果。房產過戶相關手續由轉讓方負責辦理,受讓方協助。 九、標的成交後,轉讓方負責在受讓方結清價款及**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後10個工作日內移交標的。 十、標的資料僅供參考,**聯交所不負責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及其它連帶責任。 十一、備查資料:《不動產權證》《資產評估報告》《測繪報告》《準予變更登記通知書》((**市監)登記內變字【2020】第00035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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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讓方資格條件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7.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後,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集團**支所 | ||||
交易機構聯係人 | 佘老師 | 聯係電話 | 023-****4977 |